中标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晋紫线电力塔塔基周边防护工程修改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晋建施招2024081403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晋紫线电力塔塔基周边防护工程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晋紫线电力塔塔基周边防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20240814035),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行政质检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修改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完成竣工结算及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付款前,向发包人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20%

五、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期:202408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