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门区块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36.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门区块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结果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 采购项目名称: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门区块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20181023001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五、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七、 定标/成交日期:2018-11-07 10:45:15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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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门区块电子警察系统升级改造 | 不限 | 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363000.00 | 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园12幢3楼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废标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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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叶育祥,林金星,符辉慧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0578-8520604
传真:0578-8123428
地址:遂昌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13号
2、采购人名称: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0578-8520604
传真:0578-8123428
地址:遂昌妙高街道元立大道313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
传真:0578-8121718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东街101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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