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泸州奥泰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股权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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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泸州奥泰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股权
挂牌日期:2023-12-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3SC10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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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泸州奥泰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2 |
挂牌价格 | 31,9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无 三、职工安置事项 无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原股东汤益、奥泰天府(成都)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进行行权。(2)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3)有两个及以上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表态受让或行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受让。 2、泸州奥泰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6、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7、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处理方案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实缴出资额合计为1774.5万元人民币,其中汤益认缴注册资本3400万元(占股68%),实缴注册资本174.5万元;奥泰天府(成都)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占股30%),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占股2%),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认缴期限均为2045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视为对转让方尚未实缴出资的事项及后果已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受让交易标的后,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履行后续出资义务,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转让方因转让交易标的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向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追偿金额包括转让方对外承担责任的金额及利息、因追偿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承诺事项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泸州奥泰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个月内将涉及“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文字的名称、字号、宣传资料等进行变更;在完成“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泸州奥泰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前,全力维护“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品牌形象,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负责办理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泸州奥泰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名称变更登记,将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泸州奥泰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称中包含的“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集团”文字去除。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成交后,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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