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州区板浦镇高效渔业创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62312070001
预算金额684.12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祥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谷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886133272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海州区板浦镇高效渔业创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62312070001 | 项目名称 | 海州区板浦镇高效渔业创业园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06231207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州区板浦镇高效渔业创业园项目—循环水养殖池(一标段)工程施工 | |||||||||||||||||||||||||||||||||||||||||||||||||||||||
1. 招标条件海州区板浦镇高效渔业创业园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2022]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祥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州区板浦镇高效渔业创业园项目?循环水养殖池(一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海州区板浦镇高效渔业创业园项目?循环水养殖池(一标段)工程施工。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2.3建设规模:拟建成60亩设施大棚用于育苗,温室面积33024平方米。2.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2.6招标范围:含桩基、土建、钢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2.7最高投标限价:6841292.62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等),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至少包括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7)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品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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