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物业管理服务踏勘现场预备会联合体磋商保证金物业服务费安装调试培训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室内停车场单车摩托车停车场商务标造价软件加密锁号公共秩序维护安全服务环境卫生保洁绿植养护服务电梯维保维修维护服务保安室内保洁员室外保洁员设备管理服务秩序的维护监视监控安全监控协助布警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相关设施泵房配电房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机组日常维护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突发故障的处理水电污水泵排水泵各种管道阀门风机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水带阀杆处车辆秩序升降设备公共照明系统照明灯具景观外灯搬运零星物品书报快递升降国旗保洁设备及用具水磨石地面蜡不锈钢护理剂洗手液消毒液洁厕液垃圾袋抹布拖把扫把簸箕水桶玻璃刷垃圾夹除草剂苗木肥料苗木防病虫药剂楼梯扶手镜子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整理收集和清运窗帘电梯内垫卫生洁具空调过滤器玻璃栏板幕墙格栅铝板挂件下水道化粪池窨井塑胶地垫走廊门厅电梯厅空调出风口栏杆窗台指示牌窗框广告牌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报警器灭火器烟感器喇叭监控摄像头天花板公共灯具平台屋顶垃圾堆积服务功能性用房热水炉公共卫生间废物箱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位指示灯定位杆减速条消防通道垃圾收集并清运垃圾收集点电梯轿厢设备机房外墙垃圾桶消杀灭害垃圾房喷洒药水老鼠电器设施巡检测试监督维保排水系统泥沙杂物各类管道供水系统标识牌管道门标识宣传牌感应电池计算机软件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工程建设信用查询金属冶炼社会保险待遇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cg202312-143
预算金额46.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季湘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季湘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zsjcg202312-143
 
 
 
 
 
 
 
 
 
采   购   人:     中共滁州市委老干部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日        期:              2023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8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312-143
项目名称: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46.35万元/年,139.05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46.35万元/年,139.05万元/三年 
采购需求: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8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8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滁州市委老干部局
地 址: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一楼
联系方式:13955053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95505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季湘、王芳   
电 话:13955053328、0550-351951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czsjcg202312-143
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由采购人对其考核(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考核结果商定签定下一年合同或重新招标。
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季湘;联系电话:13955053328
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采购预算
46.35万元/年,139.05万元/三年
9
最高限价
46.35万元/年,139.05万元/三年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0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1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5
预备会
不召开
16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7
代理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费
18
磋商小组评审劳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专家评审劳务费
19
采购人澄清的方式
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20
有效期
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开启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1
保证金
不收取
22
响应文件数量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供应商成交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4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4年1月8日8时00分至2024年1月8日9时00分。
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26
开启时间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7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28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依法组建;
专家评委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9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是,评审委员会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30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1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
成交通知书发放形式
数据电文
33
履约担保
不收取
3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5
采购人答复的时间及方式
收到在线质疑后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物业服务费按月度支付,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年合同总金额的十二分之一);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依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减物业服务费。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磋商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同义词语
1.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同于“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文件”,等同于“响应文件”。
磋商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磋商小组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供应商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磋商小组可按对供应商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填写信息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审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磋商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5.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磋商的,责任自负。
6.请供应商注意加密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
7.供应商MAC地址或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
9.评审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供应商和代理公司到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磋商机会,请各供应商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废标或无效响应的情况,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包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磋商办法:
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
7.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企业信息备案库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磋商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磋商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故本条款不采用。)
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6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7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磋商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磋商文件
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6. 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 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6.4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7.3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磋商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故本条款不采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2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三(商务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2响应文件的上传及其刻录说明
(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磋商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磋商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磋商响应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
 22. 响应报价
22.1响应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供应商应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列服务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服务总量乘以服务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国家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响应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
22.6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7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响应价格中。响应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22.8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9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审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供应商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审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成交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0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决定是否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 响应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天。
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4.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故本条款不采用。)
24.1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响应文件数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5.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
26.1 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
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1.3 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其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但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响应登记,逾期登记不接收供应商磋商响应。
26.1.4如果采购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响应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7. 响应登记和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只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解密,本条其他内容不作要求】。
27.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
27.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和2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8.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磋商、评审和成交
29. 磋商
29.1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
29.2  参与磋商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启程序
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会议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情况等;
(4)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
(5)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同时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
(6)磋商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7)磋商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从评标系统中质疑(异议)环节操作,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质询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最后报价事宜)。
(8)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9)磋商结束。
29.4磋商异议
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供应商按照“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0. 磋商小组
30.1  磋商小组的组成
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磋商小组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0.6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审
31.1  评审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1.2  磋商办法
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审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竞争性磋商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
31.8评审报告的签署
31.8.1 磋商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1.9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 成交
32.1 成交人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3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
(4)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成交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9.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0.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以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1.7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2. 投诉
42.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评审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  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2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响应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3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磋商小组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响应。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响应处理。
3.4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审细则中涉及到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审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供应商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供应商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标书的有效性
(1)响应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标书的完整 性
(5)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标书的响应程度
(7)服务响应程度
最大限度地满足响应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4.5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磋商小组会根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磋商导致评审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质疑、询标、澄清回复等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审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磋商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磋商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磋商的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
5.4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予以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四 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
6.详细评审即按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1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6.1.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决定是否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1.4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6.2资信评分细则(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业绩
0-4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已履约完毕),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招标人(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
荣誉
0-4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管的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荣誉的(具有同等等级表彰的,不限定于前述字样,均予以认可),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两个荣誉,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荣誉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相同荣誉按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计分。有效时间以荣誉证书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批复、颁发单位荣誉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未提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如为所管项目荣誉,投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
信用等级
0-6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最高得6分。
注:①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三个信用评定,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评分项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不累计计分。有效时间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②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最高等级的以甲级(类)计算,次高等级的按乙级(类)计算。
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信用等级命名不同的,还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信用等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
管理体系认证
0-6分
投标人具有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5
人员配备
0-10分
(1)秩序维护主管(4分):
a.具有二级或以上等级保安员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b.具有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成绩合格公示截图及网址或出具的证明材料)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6分)
a.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工证的,每有1名得2分,满分4分;
b.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电梯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评分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页);
3、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4、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2、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技术评分细则(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5分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本项目特点,拟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高水平管理的措施,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做法,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贴心服务的意识,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洁净环境的设想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分:
①内容健全周密,思路可行,实施措施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内容完整,有实施措施,符合实际需求的得4分;
③内容简单、合理的得3分;
④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存在不足的得2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2
服务方案
5分
1.项目物业服务整体运作流程;
2.运作流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3.物业服务的岗位职责及制度;
4.物业管理区域内工程维修规程;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方案;
6.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方案;
7.物业区域内保洁、绿化方案;
8.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详尽、合理、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人员分配、充分考虑日常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因素的得5分。
②方案完整、具有实施性,具有保障措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人员安排合理的得4分。
③方案简单可行,人员安排合理的得3分。
④方案粗糙存在不足,人员安排不满足实际的每天日常工作的得2分。
⑤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房屋完好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4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和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5
绿化完好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6
清洁、保洁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7
室内停车场、单车/摩托车停车场完好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8
公共设施完好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9
治安案件发生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和火灾发生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11
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12
物业服务满意率服务承诺
3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完整详尽的得3分。
②提供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简单合理的得2分。
③未提供的不得分。
13
内部管理制度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
①制度健全周密,思路清晰,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得5分;
②制度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
③制度内容简单、合理的得3分;
④制度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存在不足的得2分。
14
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5分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公共事件、水、电等设施设备及环境维护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审:
①预案健全周密,思路清晰,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得5分;
②预案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
③预案内容简单、合理的得3分;
④预案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存在不足的得2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注: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4商务标评审细则(2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20分
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93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944.39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进行调整时,招标人适当作相应调整。
五  推荐成交候选人
7.磋商小组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三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7.1总得分相同时,按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8.无效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2)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4)责令停产停业;
(5)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7)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8)开启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响应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9)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0)供应商MAC地址或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1)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
(1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签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磋商评审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含最高综合单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
(6)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5)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响应无效;
(6)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况
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现有南湖校区和清流路校区,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其中南湖校区位于滁州市琅琊区环城路24号,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及室外部分;清流路校区位于南谯区清流西路(原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占地面积约25.2亩,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及室外部分。项目概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服务范围
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服务、环境卫生保洁、绿植养护服务、电梯维保以及配合由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等。
成交供应商应为办公区域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维护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活动秩序和教学管理秩序的维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接该物业时,成交供应商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公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计划,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四、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
根据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实际情况,8个月开学、开放期间(3月-6月、9月-12月),需要保安3人、保洁8人,小计11人;4个月寒暑假期间(1月、2月、7月、8月),需要保安3人、保洁3人,小计6人。
下表人员为每天计划到岗人员,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实际需求,在人员调休及岗位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
序号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
1
保安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持有保安员证。
2
室内保洁员
7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室外保洁员(兼绿植养护)
1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懂绿植养护知识,吃苦耐劳。
 
合计
11
 

注:(1)成交供应商所有进场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按要求政审合格后上岗。
(2)服务时间:本项目要求提供24小时秩序维护、设备管理服务;保洁等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服从本物业服务区域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4)投标报价中包含每类岗位人员的月工资总额全费用,不得漏报或少报。未单独列明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得另行支付。
(5)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人员须按要求配备到位。
(6)物业服务上岗人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人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则由采购人按实际人数核发物业服务费。
(7)物业服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无犯罪记录或不良记录;严守岗位,服从管理;体貌端庄、身体健康;行为规范,主动热情;精神饱满,仪表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着装统一、佩带标志。
5.人员配备工资标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
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 1930 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 944.39 元/月;
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 6.72%计入);
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实行包干制成本核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核算。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办公教学楼秩序的维护、电梯维保、保安、保洁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安排)。
五、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一)保安:
1.出入口实行 24 小时值岗。监视监控设施应 24 小时开通,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对大件物品进门、出门查验,拒绝危险物品进入;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接待来访人员用语礼貌规范;保证大楼内外办公、教学秩序井然,无推销、叫卖等现象。
2.负责相关设施(泵房、配电房、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空调机组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电梯、空调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突发故障的处理,每天放学检查关闭空调、水电。
3.每天检查一次污水泵、排水泵、阀门等,保证风机、排水系统通畅,各种管道阀门完好,仪表显示正确,无跑、冒、滴、漏。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消火栓每半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水带每年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半年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保证设施齐全、功能运行正常。
4.如遇供水、供电单位限水、停水、停电等,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办公楼内各用户。
5. 负责整个区域内车辆秩序的管理,指挥各类车辆有序停放、进出,做到每1小时巡查一次。
 6.负责对升降设备(电梯)系统的维保。电梯应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应由专业资质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安全运行。做好日常电梯运行的巡检与记录。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25分钟内专业维修人员应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达到现场进行抢修。
7.公共照明系统、照明灯具、景观外灯等应定期检查维护,每天一次巡检,公共部位应保持99%以上的亮灯率,如有缺损,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更换。
8.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情况应变处理。在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前,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全力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9.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宜(如搬运零星物品、书报快递等物品的收发、升降国旗等)。
(二)保洁:环境卫生保洁,正常工作时间内不间断保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配有相关保洁设备及用具(水磨石地面蜡、不锈钢护理剂、洗手液、消毒液、洁厕液、垃圾袋、抹布、拖把、扫把、簸箕、水桶、玻璃刷、垃圾夹、除草剂、苗木肥料及苗木防病虫药剂等)。
2.管理区域内所有办公、活动场所及公共部位(含门窗、楼梯扶手、镜子等)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整理收集和清运;窗帘每学期清洗一次;电梯内垫每天清洗。
3.卫生间的地面、墙面、门窗、灯具、扶手、卫生洁具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杀菌消毒,做到地面无积水,洗手液及时更换。
4.制定办公区公共部位卫生消杀制度,定期清洁杀菌消毒(环境、垃圾桶、卫生间、排水渠道、开水间、健身器材、空调过滤器等)、灭除害虫;消杀有记录。
5.消毒灭害工作应在尽量不影响办公、教学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如上班前、下班后或者休假日等;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行业 标准的低毒高效药剂。消毒灭害工作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出现人员伤害现象。
6.每年 1 次对楼宇外墙不限于玻璃栏板、幕墙、格栅、铝板挂件等(面积约 25000 平方米),进行清洗一次。
9.区域内下水道、化粪池、窨井、排水系统等每年清淤两次。
10.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1.材质清洁要求:
根据办公教学楼建筑物装饰装修及其不同材质情况,给出了主要材质不同材质的清洁要求(见表 1)、各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要求(见表 2)
表1:主要材质清洁质量要求
大类
材质
质量要求
硬地面
水磨石
表面光亮、无污迹、接缝四周边角无污垢,清洗打蜡每年1次。
瓷砖
光洁、明亮、无污渍、无水迹。
软地面
塑胶地垫
表面平整、色泽均一、无残留物、无污渍、无板结。
金属材质
铝合金
表面光滑、洁净、无斑点、无灰尘、无污迹,视污染程度使用护理剂。
其他材质
玻璃
洁净明亮、通透性强、无划痕、无水迹。
高 密 度 板(复合板)
色泽均一、无擦痕、无积灰、无污渍。
涂料
无灰尘、无污渍。

表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项目
服务要求
走廊、门厅、电梯厅、楼梯、地面
地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门把手、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玻璃门、门中轴、门框、门边缝部位光亮、无痕迹、无灰尘。
空调出风口无灰尘、无污迹。门把手干净、无痕迹、定时消毒。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指示牌
保持干净、无灰尘、光亮。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无痕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
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
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报警器、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迹。烟感器、喇叭无灰尘、无污渍。监控摄像头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斑点、无絮状物。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痕迹、无灰尘,内侧无灰尘、无污迹。
天花板、风口、公共灯具内或外
目视无灰尘、无死蚊虫遮贴、无污迹、无蜘蛛网,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无污渍、无灰尘、无斑点。
 
所有玻璃
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
平台、屋顶
无垃圾堆积。
服务功能性用房
窗台上无灰尘;玻璃明净;门板无灰尘、泥渍;桌椅干净、摆放整齐;四壁干净,无蜘蛛网。教室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热水炉外壳应无污迹、水渍。
公共卫生间
蹲厕内、坐厕内、小便池内外每天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镜面保持光亮,无水迹,面盆无水垢。
废物箱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异味,定时消毒。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光亮、无灰尘。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及时补充洗手液等。
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位
 
保持地面无垃圾、无污垢;空气流畅,无异味。车库管道无积灰、无污垢。灯泡、灯管、指示灯明亮、无积灰。灯罩无积灰、无污迹。定位杆、减速条无积灰、无污垢。反光镜干净、明亮、无污迹、水渍。消防通道无灰尘、无污渍、无杂物。
垃圾收集并清运
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整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
电梯轿厢
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擦痕;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定时消毒;玻璃、不锈钢外壳按表1相关条款的规定。
设备机房、管道
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灰尘、目视无蜘蛛网、无污渍、无水渍。
外墙
目视洁净、光亮、无污垢。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无污迹、无灰尘、无划痕。
垃圾桶
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每日清倒不少于2次。
消杀灭害
对通风口、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安排灭蟑螂、老鼠。
电器设施
 
灯泡、灯管无灰尘。灯罩无灰尘、无污迹。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 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灰尘、无污迹。

(四)室外保洁(兼绿植养护):
1.按园林技术规范和采购方要求,结合植物生长自然规律、季节特性等特点进行科学养护,做到承包期内无明显杂草、杂物及枯枝败叶做到无病害,定期施肥,合理修剪,确保苗木生长旺盛,整齐美观。
2.苗木每年修剪不少于 5 次,草坪每年修剪不少于 4 次,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实时调整,乔木修剪疏密合理、错落有致,灌木树篱修剪与园区整体环境和谐,线条流畅、整齐划一。
3.春夏秋季各施肥不少于 1 次,肥料品种选择要合理,防止出现烧苗、土壤板结等此生危害。
4.及时做好病虫害疫情观察,全年病虫害防治不少于 5-6 次,在施药时应做到必要的防护,并及时报告校方负责人药品的毒性、毒效,避免人员造成毒害(原则上剧毒农药禁止使用、存放园区,若任务非常必要使用情况,必须得到校方负责人认可,方可使用,但每次使用过后药物残液必须带离营区,因此造成环境危害,由物业承担责任 )。
5.杂草以常年预防为主,人工拨草与化学防除相结台,每年打除草剂 5—6次,及时避免草害,对绿化带人工保洁及时清理枯枝败叶。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形式
1.不定期巡查、暗查。由采购人安排专人(不少于2 人)负责,并做好巡查记录。
2.全面检查。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每月一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现场评分、亮分,并由成交供应商对检查结果认可签字。
3.采购人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集体检查。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
4.若成交供应商拒不签字,按照考核办法检查照片和现场考核人员两人签字为准,作为考核依据。
上述考核的结果,均计入当月总分。
(二)分值评定
考核分值为 100 分。每次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进行扣分。
(三)考核措施
具体考核措施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四)《考核评分细则》
1.保安考核基本要求:
(1)值班人员统一着装,24小时在岗在位,严禁擅自离岗、脱岗或睡岗等,严禁上班期间玩手机(因事接听电话除外)等电子产品,做好出入人员盘查登记工作。(5分)
(2)维护好办公、教学区域秩序,及时开(关)学校的照明设施。(5分)
(3)对搬出大楼的物品,做好询问检查工作,经业主单位同意、做好登记,方可放行。(5分)
(4)每天对电梯、空调运行情况、硬件设施进行巡视,及时关闭空调、水电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分)
(5)定期对所属设备进行巡检、测试及监督维保,日常工作记录等资料要真实、准确、完备,方便查阅。(7分)
(6)定期巡检排水系统,清除排水系统泥沙杂物,保持水流畅通,确保汛期道路、楼内、地下室无积水、浸泡发生;各类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供水系统要定期清洗、除垢,并做工作记录。(10分)
(7)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建立维修档案,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解决,确保设备运行良好。(5分)
2.保洁考核基本要求:
(1)统一着装,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正常工作时间内不间断保洁,严禁擅自离岗、脱岗或睡岗等,严禁上班期间玩手机(因事接听电话除外)等电子产品。(5分)
(2)楼道楼梯间、走廊地面、地垫、墙面等公共部位,无纸屑、杂物、污迹、脚印、烟蒂、灰尘等。(6分)
(3)保洁员在责任区上岗期间要按规定开(关)照明灯及空调设备,节约用水、用电,供暖、制冷期间注意关闭公共部位门窗。(5分)
(4)车库、大厅、电梯四壁等无积尘、污迹,内无杂物、污渍,垫毯清洁、无缺损。(6分)
(5)办公大楼内外墙面、标识牌、消防栓、管道门等设施无污渍、灰尘,外表无污迹、粘附物。(5分)
(6)要保持标识宣传牌悬挂工整,无倾斜、垂落、翘起现象。表面清洁卫生,无明显积尘、污迹、无乱张贴。(5分)
(7)要及时添加、更换卫生间的洗手液、感应电池等,保持卫生间地面、扶手、支架、洗面池等清洁无污迹。(6分)
(8)保洁员维护好所属区域卫生,始终保持所属区域环境干净、桌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窗帘悬挂整齐。(5分)
(9)室内外车库、内庭院、各库室及负一楼各个通道、公共区域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7分)
(10)保持池塘水质清澈,无污臭;运动场内无落叶、无垃圾;绿化带内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9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采购人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协议书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6)资信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开启、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磋商,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技术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技术标打分所需资料;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证明材料。
 
 
 
 
附件1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报价\服务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元/年
(小写) :                    元/年
 
服务期: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      项目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年),总投标价为(大写)              (小写:   元/三年),服务期 :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元/月)
合价(8个月)
(元)
合价(4个月)
(元)
备注
1
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1人
 
 
/
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文件要求。
2
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
11人
 
 
/
不得低于滁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文件要求。
3
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人
 
/
 
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文件要求。
4
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
6人
 
/
 
不得低于滁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文件要求。
5
其他费用
1项
 
 
 
投标人根据文件的要求和实际需求自拟
6
税金
1项
 
 
 
 (1+2+3+4+5)×6.72%
投标报价: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合计(1+2+3+4+5+6)(元)
 
 
投标总报价:三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元)
 
 

填表须知: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奖金、各种加班费、食宿与交通、安全、仓储、运输(包括垃圾外运)、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93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944.39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企业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采购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单
序号
名称
事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报价次数
第二次报价
4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每年                    元
(小写) :                    元/年
(大写):每三年                    元
(小写) :                    元/3年
6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签章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原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本表无需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填写最后报价时使用并上传)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磋商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老年大学和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中共滁州市委老干部局
委托代理人:杨季湘     
  联系电话:13955053328
 
 
 
(单位盖章)
 
2023年12月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芳
电  话:0550-3519519、18955055067
 
 
(单位盖章)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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