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新医疗综合楼总务被服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19.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13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威勇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新医疗综合楼总务被服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13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送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乙方对所供物资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甲方采购中心下达的月采购计划,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0天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需、急救或应急物资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12小时内),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3.3.2 乙方所供物资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医院非常规备库物资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需、急救或应急物资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和值班人员双签名验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3.3.3 所有总务、配件类物资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 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4.1.2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提供由银行开具所中标项目的无条件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中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与预付款金额一致),担保期限5年。采购人在收到合格的预付款保函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至中标人开具预付款保函所在银行账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长沙威勇服饰有限公司:4300153206105250753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产品保质期为1年,乙方所供物资保证为原厂家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正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实行三包服务(保修、包换、包退)。医院所用纺织品(含布类、服装、被服类)应接受医院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产品的质量抽检,如抽检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指标导致相关政府部门对甲方处罚等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供物资的有效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原厂原包装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并在对到货货物的型号、数量、质量、外观进行检查, 确认无误。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所供物资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中心办理更新备案。 6.2、乙方保证所供耗材或试剂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6.3、乙方保证所供物资为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医疗安全; 6.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6.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同时不高于市场公示价; 6.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6.7、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6.8、甲方采购办是代表甲方进行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唯一合法部门,医院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订货行为均不代表甲方,此种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均不予支付; 6.9、乙方应指派专人主动与甲方采购办和相关科室密切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甲方的需求和管理要求,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免费提供上门看样、量体、设计等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1)公司资质造假;2)产品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给患者及医院带来不良后果;3)经销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4)售后服务未按合同履行,经甲方协商后未果;5)其他经双方界定认可的不良行为。”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采购并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立即停止对乙方的付款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如乙方拒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 7.3.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 7.3.3、甲方工作人员如无理刁难、为难乙方供货和(或)回款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纪检、监审部门检举,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医院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在业务往来中,乙方必须遵守各级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诚信经营,乙方违规的不良记录甲方将纳入经销商“诚信档案”,在“廉洁风险防控公示网”予以公示。本年度内被认定的不良记录,第一次由甲方与乙方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警告,并于即日起停止乙方该产品供货壹个月;第三次发生后即日甲方将停止乙方所有产品供货半年;≥四次甲方将乙方列入供货商黑名单,立即停止乙方所有产品供货壹年。同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良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1.1、公司资质造假; 11.1.2、产品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给患者及医院带来不良后果; 11.1.3、经销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 11.1.4、售后服务未按合同履行,经甲方协商后未果; 11.1.5、其他经双方界定认可的不良行为。 11.2廉政协议:乙方如果在供货业务往来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在未来至少叁年的时间内不得与甲方有供货业务往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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