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DHRGG201604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投资[2015]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贵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招标编号:DHRGG2016044
建设地点: 广西木圭锰矿生活区内 。建设规模:1#-11#住宅办公楼,项目建设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45297.16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1#总建筑面积为4993.8㎡,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m;2#总建筑面积为5672.7㎡,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m;3#的总建筑面积为2784.26㎡,地上6层,建筑高度22.5m;4#总建筑面积为2652.76㎡,地上6层,建筑高度22.5m;5#总建筑面积为4166.18㎡,地上6层,建筑高度22.5m;6#总建筑面积为2928.66㎡,地上6层,建筑高度22.5m;7#总建筑面积为4861.8㎡,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m;8#总建筑面积为4861.8㎡,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m;9#总建筑面积为4861.8㎡,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m;10#总建筑面积为2651.6㎡,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m;11#总建筑面积为4861.8㎡,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陆仟万元。
要求工期:370日历天,定额工期392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评审合格的施工图。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核工业桂林工程勘察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5.2 R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购买招标文件。
5.3 联系人:黄健林,联系电话: 0775 - 2911848 。5.4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5.5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00元,售后不退。
5.6 图纸押金 1000 元【备注:图纸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须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5.7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R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备注:该项为可选项】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工程进度款按期及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结算报告通过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
广西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9.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9.2.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9.2.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9.2.3、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9.2.4、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9.2.5、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9.2.6、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9.2.7、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9.2.8、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10、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贵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绍夏
电话:0775-4250939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中段丰宝办公楼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存保
电话:0775-4599368
传真:0775-4599368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财富中心19楼1909号
12.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贵
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广西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益或http://222.218.31.5)上发布。
13 交易服务单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4. 监督部门及电话桂平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5-3388558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4563428
15 .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西贵港市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中段丰宝办公楼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财富中心19楼1909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梁绍夏 联 系 人: 陈存保
电 话:0775—4250939 电 话: 0775-4599368
传 真:0775—4250939 传 真: 0775-459936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