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系统项目-评审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及数据治理合同公告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212080115-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筑云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系统项目-评审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及数据治理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120801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4 —— 2027-01-1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项目实施要求、投标文件服务方案、采购人要求等完成评审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及数据治理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6,说明: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6%,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说明: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说明:满第二年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说明:满第三年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湖南星筑云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30501804738000009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及测试要求: (1)乙方应安排人员驻场研究、开发、安装、调试并配合用户测试,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3)乙方在产品安装前,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清单,由甲方确认。如甲方发现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或有明显缺失(如产品功能缺陷等),乙方有义务及时予以解决,并重新申请。 (4)乙方应负责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答复,并提供安装调试工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甲方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安装调试结果和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内容。 项目实施时间及要求: (1)系统所有功能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达到上线运行条件; (2)系统试运行1个月后,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成交人投标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并通过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3)等保三级测评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300个历史项目的数据采集及治理; (4)完成数据治理且运行稳定2个月后,进行最终竣工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及《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乙方投标服务方案并结合现场对平台各功能点的实现效果等。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以明确具体责任原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否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并交付开发成果。 (3)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其掌握开发成果。 (4)甲方或甲方委托方指派一名代表作为项目协调人,与乙方进行及时联络并监督、协调乙方所需甲方配合的事项。 (5)该项目协调人应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代表举行会议,审查相关进展情况。 (6)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逾期提供目标系统开发和数据治理所必须资料、文档或未及时对交付的成果进行确认,乙方有权顺延交付成果。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3)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 (4)乙方应根据合同书,项目技术文件等指标满足具体的业务、技术要求。 (5)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成功负担全部责任,由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成功的除外。 (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开发,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环境。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乙方进场开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提供运维服务3年,运维期以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乙方应完成系统所有功能的开发建设,达到上线运行条件,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系统所有功能的开发建设及未达到上线运行条件,乙方应及时和甲方确认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证明文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须委派不少于1名的技术人员驻场,负责本项目系统上线后一个月试运行工作的技术支持;须委派相关人员驻场负责数据的治理及采集工作,并确保二个月内完成工作任务。以上驻场人员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项目乙方委派团队的指定项目经理为高军,联系方式为18900726661。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4)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若乙方在开发系统中使用了乙方本身所有的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获取上述相关方对使用其知识产权进行系统开发的永久、全面、充分及无瑕疵的授权,同时甲方也应获得相关方就其知识产权在系统中被使用的全球、永久、免费、不可撤销的许可使用权。同时,涉及到该部分知识产权的系统二次开发,乙方必须承诺终身配合进行,乙方保证系统的开发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如系统开发过程中或系统包含的任何知识产权侵害任何人的权利,乙方应负责并使甲方免责,包括但不限于使甲方免于参与或处理相关纠纷,赔偿甲方产生的任何实际损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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