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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关于王小华、刘细平名下所有的位于郴州市梨树山福运新村15栋202室(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1)湘1003执恢1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郴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广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刘细平、王小华、李成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起(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11) 对被执行人王小华、刘细平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郴州市梨树山福运新村15栋202室住宅用房(产权证号:郴房权证北湖字第713018447号、713018448号),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简装,房屋建筑总面积:127.07平方米,所在层/总层2/7,竣工时间:2010年。

起拍价:46968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变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五、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支行,账号:9558 8519 1100 0199 717),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次公告标的物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或与登记面积差异等瑕疵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及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物的户型和装修以实物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税费按法律规定分担;即被执行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费,(从拍卖款中支付),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包括但不限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极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税费,具体相关税费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1)湘1003执恢190号成交余款。并在余款缴纳完成后七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本院将做好沟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以实物为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接时实际现状为准。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淘宝网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唐先生19918752335

监督电话:0735-2896330

联系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9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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