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中医医院名医工作室及中药标本室改造工程已由金华市中医医院研究确定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中医医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金华市中医医院名医工作室及中药标本室改造工程,工程概算24万元人民币,(已落实100 %,计人民币24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范永升、张昌禧名医工作室及中药标本室改造工程,包括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天棚改造、电气安装等。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具体按招标人结合现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金华市中医医院内;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二楼范永升名医工作室改造先期施工,张昌禧名医工作室及中药标本室改造按招标人结合现场要求另行通知施工,有效工期4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并且无在建工程;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法定代表人来开标的,需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开标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4.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在本项目公告期间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三类人员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社保【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 3 个月(2019年 01 月、02 月、03月连续三个月)】;
4.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三条的承诺书。
提供的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04月03日15:00时前向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号楼402室)认购,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04日09:30 时,地点为(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4月04日09:30时在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开标。
8、投标保证金:4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9年04月03日15:00前汇入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账户的银行转入(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
单位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账号:196604010400080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星支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中医医院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地址: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号楼402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人:曹先生、林女士
电话:0579-82136875电话:0579-82377156、82377795
2019年03月
附件信息:
范永升、张昌禧名医工作室及中药标本室改造工程.zip
3.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