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向国防知识产权局提交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信息的有关说明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30 15:50:40 截止时间:2099-01-01 271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分享
咨询
投诉
统一信息编码:HHJDGG20240530001


专业领域:卫星应用,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承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向国防知识产权局提交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信息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声明范围
国防知识产权局负责采集以下两类财政资助(含部分财政资
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信息:
1.国防专利申请;
2.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形成的普通专利申请。
财政资助国防和军队建设非涉密科研项目形成的普通专利声明信息不属于国防知识产权局采集范围。
二、声明内容
包括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下达部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转化应用情况等信息。每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财政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对于声明填写不规范的不作为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采信数据。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和军队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三、声明主体
按照“谁申请谁声明”原则,由专利申请人负责声明,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声明流程
(一)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国防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交国防专利申请时,在国防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新申请制作-普通申请-国防专利请求书”中填写声明信息,随申请文件一并以光盘形式提交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华北所科技大厦A座11层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大厅,机要通信地址: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审查中心);受理咨询电话:66350300)。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国防专利申请声明流程

(二)财政资助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普通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人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号后的30日内向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处提交声明信息。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1.通过国防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提交
专利申请人在国防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中的“快捷事务-声明信息-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声明信息登记”模块填写声明信息,以光盘形式提交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处。
2.通过信息登记表提交
专利申请人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处。
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普通专利申请声明流程
(三)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集中补充提交的声明信息参照“财政资助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普通专利申请”的声明流程,可分别通过国防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或填写“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信息登记表”的方式提交。
五、声明时间
(一)常态化声明
本说明发布之日起,新提交的国防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随国防专利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声明信息;新提交的普通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受理后30日内提交声明信息;每年11月底前,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集中更新已声明专利的转化应用情况,未更新则转化应用情况视为无变化。
(二)集中补充声明
2024年6月30日前,已受理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集中补充声明;已授权的专利申请,鼓励专利权人集中补充声明。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发明人及专利工作人员等及时、全面、准确进行声明,不得瞒报、漏报。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应当将声明工作纳入管理要素,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项目内部结项验收时,应对专利声明情况进行考核,未进行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不得申请或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管理机构做好指导监督。
(二)建立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
国防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向国家和军队相关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科技奖励等部门(单位)提供声明信息查询、推送服务,作为项目验收、成本核算、奖励评价的佐证印证信息。未声明的专利不得作为项目验收成果。国防知识产权局按年度、按单位、按项目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定时进行通报、反馈。
(三)加强声明信息交叉验证
国防知识产权局以专利声明信息为基础,与军工集团军品任务国防知识产权考核报送的专利申请登记数据、国防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等进行交叉验证。对未及时声明或者声明信息不一致的,相关单位可以对有关声明信息进行补正。仍未声明的,不得作为相关考核、优先审查的采信数据。
(四)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向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处提交的数据包和信息登记表,应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密级(不含绝密级)、保密期限,提交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不出现失泄密问题。国防专利审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提交的涉密声明信息。


附件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信息登记表(示例)

序号

专利申请号/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项目类型

项目下达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转化应用
类型
(根据情况动态更新)

转化应用
简要情况
(根据情况动态更新)

示例

202310211488.x

一种*****方法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装备预先研究
£装备型号研制
£其他___________

*****

**********

JXZ7J*******

转让

**********

1










……












填表说明:
1.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按照专利受理通知书中的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填写。
2.发明创造名称:按照专利申请文件上的专利名称填写。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按照专利申请文件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填写。
4.项目类型:根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科研项目类型,按照形成专利的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分类填写,具体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装备预先研究、装备型号研制、其他。若选择“其他”选项,则必须在下划线处填写相应的科研项目类型。
5.项目下达部门:涉及多层级子项目时,应填写源头项目的下达部门。
6.项目名称: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科研项目名称填写。
7.项目编号: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科研项目编号填写。
8.转化应用类型:按照实际转化的类型填写,具体包括转让、许可、自行实施、合作实施、作价入股、未转化。
9.转化应用简要情况:包含转化应用起始时间、实施主体、应用情况、应用效果等,限150字以内。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附件
附件.rar

该项目采取线下对接报名,请与项目联系人直接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