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消防装备更新18吨重型水罐消防车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z20240911-3611-9743-b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兰洁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许文022580689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西北油田18吨水罐消防车3辆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油田18吨水罐消防车3辆(WZ20240911-3611-974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8吨重型水罐消防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消防车 | 3.00 | 台 | 包1-18吨重型水罐消防车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整车在交 付时需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产品定型试验报告,整车需 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环保目录公告,符合国内机动车辆上牌有关规 定。如车辆不属于国家免税车型,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 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及相关费用。 3.1.7 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在同一集团公司中,如设立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一是需提供组织架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二是同时需提供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委托函,也认定为生产商。 3.1.8 提供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开标前投标人尚未完成上一月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则申报表月份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月,但需为连续3个月)、上一季度的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若开标前投标人尚未完成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则申报表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季度)。 3.1.9 须提供近3年内(时间为标书发售当日往前推3年)至少5份18-20吨水罐消防车合同及 发票的业绩,相关销售发票须上传发票验真系统经过发票验真(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 不予认可。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8日 8:00时至2024年8月26日 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现场评标(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1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8月3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兰洁 | 联 系 人: | 许文 | |||||
电 话: | 15899045311 | 电 话: | 02258068978 | |||||
电子邮件: | lanjie.xbsj@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xuw@sinopec.com | |||||
2024年8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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