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二、工程名称: 龙头村宓家广场改造提升工程
三、工程地址: 岱山县岱东镇龙头村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单位: 岱山县岱东镇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招标代理: 舟山市博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工程概况: 主要内容为原混凝土场地拆除后新做12cm厚C30混凝土场地,新购成品圆形大理石石桌,绿化种植等。
八、工程招标控制价:11.6907万元 下浮率:5%(含)~7%(含)
九、施工工期:30日历天
十、工程质量:合格
十一、报名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安全许可证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4、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
6、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7、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有 B 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 C 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10、诚信承诺: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携带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社保原件。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报名表。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逾期不予受理。
3、有意向者请于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到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到4时30分到岱山县高亭镇商会大厦10楼招标代理室报名,节假日不予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80-4472608 传真:0580-4472608 联系人:何望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