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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关于对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24日至 2023年07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邮编:
联系电话:020-3991041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概况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岛。项目总投资7426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563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848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教学行政办公综合楼、2栋10层师生宿舍楼、1处架空运动场及体育馆。项目设生物、化学实验室,新增师生人数为2776人。项目设食堂和宿舍,师生均在项目内用餐,1696人在项目内住宿。项目不设锅炉和中央空调,新增1台6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

环评机构

广东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期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沥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应加强物料堆放管理,避免雨水冲刷,设置必要的导排沟疏导排水。
2.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要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一并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沥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2.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内集气罩及操作台面上方万向吸风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排放,实验室排气筒高 25m。
实验室废气应加强管理,确保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厨房炉灶须采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
地下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口合理布置,加强周边绿化,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垃圾收集房应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日产日清,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危废储存间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消毒剂,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立在独立封闭的机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废物、废柴油桶、医疗废物、实验室碱液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及油脂等,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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