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2021年中医康复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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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公告
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2021年中医康复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1-11-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
乙方:江西辉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JF[GK]2021006的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2021年中医康复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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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9 中医器械设备 | 光谱治疗仪 | 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 1(套) | 229650.0000 | 229650 | 国内 | CG-WH500 | 无 |
1-2 | A032009 中医器械设备 | 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 河南省盛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套) | 69850.0000 | 69850 | 国内 | SC-GR-210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29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占镇农贸市场街30号首占镇卫生院;
4.3交付条件: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设备提供12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同一档次设备供甲方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或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半年内累计有5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半年内累计有10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 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乙方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及差旅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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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设备正常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合格后7天内。 |
2 | 5 |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设备正常使用,1年后的7天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甲方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乙方赔偿甲方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收入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违约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地在法院 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 | 乙方: | 江西辉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首占镇团结路1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南街办龙光东大道299号(同创国际大商汇)D3栋107号,1-3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礼记 | 单位负责人: | 曾桃英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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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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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859130713 |
联系方法: | 1895020617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国贸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7748778844 |
签订地点: 长乐区首占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