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及时解决信访群众法律咨询问题,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定纷止争,同时为了满足我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工作要求,开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采购法律服务,从中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等工作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并根据需要对外出具律师函;
(2)为采购人的执法活动及其他日常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执法监察、应急指挥与处置、政法相关等事务;
(3)为采购人提供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类事故调查报告及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法制审核;
(4)为采购人提供案卷评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等;
(5)为采购人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6)协助采购人草拟、修改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招标文件、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7)参与采购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为采购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8)协助采购人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协助采购人起草、修改与职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9)协助采购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
(10)代理采购人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11)对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协助采购人对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2)协助采购人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纠纷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发生的任何争议事宜;
(13)代理采购人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以及进行专业课题研究、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起草、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
(14)负责收集、整理与采购人及其职能部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提供评价、分析意见或建议。
(15)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2.服务要求:
(1)每年法律审查工作约500件。
(2)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15件,超额可作为专项法律服务。
(3)服务团队需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提供服务,其中团队主办律师(1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5年,团队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服务团队成员须均为实际服务提供人,禁止挂名不参与实际服务的不诚信行为。
(4)服务团队在合同期内需指派1名主办律师(每周保证三天或以上时间驻点办公)和2名律师助理(已取得法学类专业学士学位及法律职业资格A证)作为常驻人员于采购人处办公。
驻点主办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④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⑤身体健康。
其他驻点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③取得法学类专业学士学位及法律职业资格A证;
④至少具备1年执业经验;
⑤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⑥身体健康。
(5)服务团队出具法律意见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法律意见应由执业律师出具;涉及重大、疑难的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应由团队主办执业律师出具;必要时,应采购人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及现场提出意见;遇到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团队需专题研究讨论,并需要推迟服务时限的,应提前通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法律意见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法律意见、降低风险措施及其他合理、合法性建议。
(6)服务团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7)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服务团队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期起一年,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项目完成时间等方面均取得“优”,甲方可根据法定程序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申请续期。如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将择机更换供应商。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团队具备新区政府部门法律服务经验或在本区范围内担任过政府有关部门法律顾问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8.团队具备信访或行政执法类服务经验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4月11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层
项目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69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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