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19/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32262019000055
预算金额57.55万元
招标公司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联系人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028-83388382
中标公司成都迈德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9-06-12 11:53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6201900005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6-12 11:53 |
代理机构 |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3388382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黄女士 |
采购人 |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5351430410 |
采购人联系人 | 赵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388382 81188382-831 |
行业划分: | |
成交日期 | 2019-06-11 10: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05-23 11:28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王东川、曾利民、赵清龙 |
评审时间 | 2019-06-05 11:45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磋商文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572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规格型号:深圳迈瑞BS-240等;数量:2;单价:130000元;服务要求:合同签定生效后30日内交货.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简阳市简城银河路315号1号2层;中标金额:572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标准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858万元 |
采购文件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采购编号:5132262019000055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 05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4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6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3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1 -
附件:保证金退款申请书.................................................................................................................... - 66 -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委托,拟对 金川县卫生健
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62019000055
内部审核编号:2068-1941ZHBC-2323
2.采购项目名称:金川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人: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采购计划号:金川县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201042 号。
二、资金情况:政府资金,人民币 57.55 万元。
三、采购清单:
数量(台/ 预算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注
套) (万元)
1 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2 26
2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2 5.55
3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2 26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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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 若参与磋商产品为医疗器械的,相关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1.1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
凭证;
6.1.2 生产企业投标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6.1.3 非生产企业参与磋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可不提供
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已提供包含二类备
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说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
相应经营许可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9 年 05 月 24 日至 2019 年 05 月 30 日 09:30- 16: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801-802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 4 -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06 月 05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
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06 月 05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4单元 801-802。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35143041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4栋 4单元 801-802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8382 81188382-831
传 真:028-833883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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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1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
量和方式
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7.55万元;
2
(实质性要求)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7.55万元。
3
(实质性要求)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
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5
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格扣除。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产品:(如适用,详见磋商文件第九章规定)。
四、无线局域网产品:(如适用,详见磋商文件第九章规定)。
五、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得分、投标报价及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亦相同的,投标产品或供应商符合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
族地区企业标准的优先排序(供应商可参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声
明或提供国家有权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7 磋商情况公告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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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金 额:0.8万元。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保函(仅限银行保函或四川铭禹非融资
性担保有限公司保函),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剑南大道支行(或中国工商银
8 磋商保证金 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室)(行号:102651023907)。
银行账号:4402203209100011202。
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
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详见本磋商文件附件1)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方先生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28-83388382 81188382-808
联系人:黄女士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8-83388382 81188382-831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3388382 81188382-80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
13 供应商询问 司负责答复。
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
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
标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8382 81133382-808。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
801-802。
14 供应商质疑
邮政编码:邮编:61004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
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金川县财政局。
15 供应商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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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备案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金川县财政局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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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标准收取,由成交
17 服务费
人支付。
18 交货期 合同签定生效后30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
记录存档(留存方式为截图或网页打印)。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19 信用查询 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
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0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投
强制性规定 标人所投产品必需具有国家有权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21
(实质性要求)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鲜章))。
注:本前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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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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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
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
应商候选人。
若投标产品包含多个品目的,投标产品价值超过 60%为同一品牌的视为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超过投标总价 60%的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个投
标人计算。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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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
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
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如要
求);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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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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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采购代理
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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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关外文资料将可能被作为无效处
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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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如要求)。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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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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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
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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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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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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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到采购人财政部门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35.资金支付: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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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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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采购文件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本磋
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
之日起 3日内提供至采购人处,未提供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若参与磋商产品为医疗器械的,相关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
证;
1.2 生产企业参与磋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
1.3 非生产企业参与磋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可不提供任
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
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经营许可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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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
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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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承诺函(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
构代码证三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
机构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它形式的
供应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明;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
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项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供应商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即企业负责人),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适用);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供应商应提供下述三者之一:①可提供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
也可提供开标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仅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可提供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或纳税发票,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关内容的承诺或声明);
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
的社保交纳证明,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关内容的承诺或声明);
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回单;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
10、若参与磋商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相关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1、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0.2、生产企业参与磋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0.3、非生产企业参与磋商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可不提供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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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经营许可证明)。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
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
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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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仪器类型:随机任取、分立式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2、分析速度:比色恒速 200T/H,选配 ISE 速度可达 400T/H。
3、最大可同时分析项目:83 个(80 生化+3ISE)。
4、测试原理:比色法、比浊法、离子选择电极法。
▲5、样本位:40,可扩展至 80 个。
6、样本加样量:2μL-45uL,0.1µl 步进。
▲7、试剂位≥80 个。
8、试剂盘制冷温度:2~12℃。
9、试剂加样量:10μL-250uL,0.5µl 步进,试剂针具有随量跟踪、防撞和试剂预加热
功能。
10、反应杯位:40 个可重复使用的反应杯,光径 5mm。
▲11、最小反应体积:100µl-360uL。
12、温控方式:包容式恒温装置,无需添加任何恒温液和保养剂,免维护免保养。
13、比色杯清洗:比色杯采用温水自动清洗。
14、光学系统:8个波长,340nm、405nm、450nm、510nm、546nm、578nm、630nm、670nm,
滤光片分光。
▲15、吸光度线性范围:0~4.0 Abs。
16、仪器支持 HbAlc 全血直接上机测试功能,机内溶血,无需机外手工溶血。
17、具有酶线性拓展功能。
18、支持一个项目放置多套试剂、电解质分析模块选配。
19、操作系统:全中文操作界面。
▲20、配套系统:提供原厂生产的配套试剂≥60 种,配套校准品≥30 种,(提供注册
证证明),具有溯源性(提供相应报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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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室间质评:制造商具备标准化实验室且获得有权部门或机构认可(提供相应证书
证明)。
22、售后服务:制造商省内具有分公司或其他专职机构,24 小时内可到医院进行售后
服务。
23、非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二)全自动五分类
▲1、检测原理:激光流式细胞+细胞化学染色。
2、检测光源:半导体激光。
▲3、检测速度:每小时不少于 60 个样品。
4、红细胞血小板检测原理:鞘流技术+阻抗法。
▲5、白细胞五分类检测模式及用血量:具有专用的末梢全血模式和普通全血模式,用
血量≤15ul,实现血细胞计数与白细胞五分类,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20ul,实现
血细胞计数与白细胞五分类。
6、测试报告参数≥25 项参数,散点图≥4个,直方图≥3个。
7、研究性参数:LIC#,LIC%, ALY#,ALY%。
▲8、具有单独嗜碱性粒细胞检测通道。
9、幼稚细胞检测功能:提供幼稚细胞定量检测结果,包括异常淋巴细胞、原始细胞等。
▲10、WBC 线性范围:0-400×109/L。
▲11、PLT 线性范围:0-5000×109/L。
12、仪器数据存储量≥10000 个检测结果。
13、具有异常样本的提示报警功能。
14、试剂管理:具有试剂用量监测和提示功能。
15、溶血剂需放置在血球仪内部,帮助实验室节省空间。
16、血液分析仪主机自带大于 10 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并且可以同屏显示全部检测结果。
▲17、提供原厂配套的试剂、质控品、校准品(提供注册证及溯源证书证明)。
18、报告打印:3种报告格式可选,可支持多种打印机。
▲19、售后服务:制造商具有分公司或其他专职机构,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证明),具有厂家专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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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非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1、外观:
1.1 重量:≤5.0kg(不含记录纸和电池)。
1.2 屏幕显示>5英寸液晶屏显示。
1.3 外部输入输出端口、RS232 端口、网口、USB 口。
2、主机参数
2.1 输入方式:浮地,除颤保护,起博脉冲抑制。
2.2 导联:标准 12 导联同步采集。
2.3 采集模式:12 道同步。
2.4 A/D 转换:24 位。
2.5 时间常数≥3.2s。
2.6 频率响应:0.01Hz〜 300Hz (+0.4dB〜-3.0dB)。
2.7 增益:1.25,2.5,5,10,20,10/5,AGC (mm/mV)。
2.8 输入阻抗≥100M Ω(10Hz)。
2.9 输入回路电流≤0.01μA。
2.10 输入电压范围≤±5 mVpp。
2.11 内部噪声≤12.5μVp-p。
2.12 定标电压:1mV±2%。
2.13 耐极化电压:±900mV(±5%)。
2.14 患者漏电流
2.14.1 NC <10μA (AC) / <10μA (DC)。
2.14.2 SFC <50μA (AC) / <50μA (DC)。
2.15 患者辅助漏电流
2.15.1 NC <10μA (AC) / <10μA (DC)。
2.15.2 SFC <50μA (AC) / <50μA (DC)。
2.16 滤波器
2.16.1 交流滤波器 开启/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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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 基线漂移滤波器 0.01/0.05/0.15/0.25/0.32/0.5/0.67Hz。
2.16.3 肌电滤波器 25Hz/35Hz/45Hz/关闭。
2.16.4 低通滤波器 300Hz/270Hz/150Hz/100Hz/75Hz。
2.17 共模抑制比(CMRR)。
2.17.1≥140dB(AC 滤波开启)。
2.17.2≥123dB(AC 滤波关闭)。
2.18 采样率:16kHz,每导联。
3、打印部分
3.1 记录方式:热敏点阵记录。
3.2 打印分辨率:8点/mm (幅度轴 ) 40 点/mm (时间轴 , @ 25 mm/s) 。
3.3 记录纸规格
3.3.1 热敏记录折叠纸:210mm×295mm×100 页。
3.3.2 热敏记录折叠纸:215mm×280mm×100 页(可选)。
3.3.3 热敏记录卷纸:210mm×30m(可选)。
3.4 走纸速度:5、6.25、10、12.5、25、50mm/s(±3%)。
3.5 记录精度:±5%(X 轴),±5%(Y 轴)。
3.6 记录通道:3×4、3×4+1R、3×4+3R、6×2、6×2+1R、12×1。
3.7 记录内容:心电波形、分析结果、明尼苏达码、平均模板以及导联名称、走纸速度、
增益、滤波器、日期、患者信息、标记等。
4、环境
运输和贮存 工作
温度范围 -20℃ 〜+55℃ +5℃ 〜+40℃
湿度范围 25%RH〜93%RH(无冷凝 ) 25%RH〜80%RH(无冷凝 )
大气压力范围 70kPa〜106kPa 86kPa〜106kPa
5、电源
5.1 交流电源
5.1.1 额定电压:100V-240V〜。
5.1.2 额定频率:50Hz/6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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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输入功率:0.9A〜0.4A。
5.2 直流电源(锂离子电池)
5.2.1 额定容量:2500mAh 或 5000mAh。
5.2.2 额定输出电压:14.8V。
5.2.3 在 23ºC(±3ºC),新电池充满电后,SE-1200 Express(配置额定容量为 2500mAh
时) 可正常工作不少于 3.5 小时,在自动模式下,能记录不少于 300 份 3×4+1R 类
型的心电图,在手动模式下,可以连续记录约 1.5 小时。
5.2.4 在 23ºC(±3ºC),新电池充满电后,SE-1200 Express(配置额定容量为 5000mAh
时) 可正常工作不少于 5 小时,在自动模式下,能记录不少于 450 份 3×4+1R 类型
的心电图,在手动模式下,可以连续记录约 2.5 小时。
5.2.5 SE-1200 Express 充电时间到 90%:约工作 2.7 小时(2500mAh)。
5.2.6 SE-1200 Express 充电时间到 90%:约工作 5.4 小时(5000mAh)。
5.2.7 循环寿命≥300 次。
6、性能优点:
6.1、大于 5英寸 LCD 显示十二导联同步心电波形,显示背景网格,可实现在屏诊断
6.2、具有信号检测功能,对于信号质量不佳的导联做出指示,保证波形采集的质量。
6.3 支持中文输入法,能输入和打印含医院中文名称和病人中文姓名的中文报告单。
6.4 直接功能键和标准键盘,直观、易用。
6.5 具有睡眠模式,降低功耗,延长液晶屏寿命。
6.6 多种数据传输方式
6.6.1 RS-232 网络接口,方便数据传输。
6.6.2 USB 接口,方便数据存储。
6.7 性能特点
6.7.1 全数字滤波器设计,交流滤波器、肌电滤波器及低通滤波器,减小波形的干扰,
提高记录质量,避免诊断的误差;具有基线漂移滤波器,保证波形在不失真的情况下,
基线快速平稳。
6.7.2 通过测试的心电自动分析系统,测量值准确,能对 200 多种心脏疾病做出诊断,
可辅助医生进行诊断。
- 31 -
6.7.3 手动、自动、节律、R-R、工作模式可供选择,功能强大。
6.7.4 具有周期记录模式,适用于药物试验或二阶梯运动试验。
6.7.5 R-R 间期检测,并将 R-R 趋势测量报告连同心电波形一并给出。
6.7.6 支持长时间波形冻结和波形电影回放,支持波形冻结后再编辑打印。
6.7.7 支持自动检测并触发打印心律失常。
6.7.8 具有“快速”和“省纸”两种打印模式,尤其适合体检。
6.7.9 支持病人预约功能,可以从数据管理软件/心电图机上下载病人预约信息,减少
医生工作量。
6.7.10 支持一维码,二维码条码扫描仪,社保卡阅读器和身份证阅读器快速输入病人
信息,减少医生工作量。
6.7.11 支持外接 USB 打印机。
6.7.12 病例机内存储 800 例,支持外接 U 盘可扩展存储空间,具有病例的导入导出功
能。
6.7.13 具有病例管理功能,可进行病历查询、预览、修改、传输、打印,方便医生调
阅病人信息。
6.7.14 心电数据可以通过串口线、网线传输至 PC 软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
实时将心电图机数据与心电数据管理系统或心电工作站互联。
6.7.15 支持多种文件格式(DAT、PDF 及选配文件格式 SCP/FDA-XML/DICOM)的输出,
满足医院信息化需求。
6.7.16 具有交直流两用供电模式,机内安装有环保充电电池,可支持长时间使用。
6.7.17 支持在线升级功能。
6.8 扩展功能
6.8.1 可接入心电数据管理系统。
7、非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1、标注“▲”号条款与无标注条款均允许负偏离,但在评分表中按评分表要
求扣除相应的分值。
2、技术条款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
相关条款视为负偏离的风险由投标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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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应当以资格
性检查条件规定的为准,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检查条件评审。
- 33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履约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二、其他商务要求:
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57.55 万元。
2.付款要求:由金川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支付。合同签定,设备设施经安装、调试、培训
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7%,在设备运行满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下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 3%。
3. 提供的技术资料
3.1 原产地证明书(由制造厂签发);
3.2 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若适用)
3.3 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
3.4 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3.5 提供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
3.6 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以上技术资料均应有中文版本,若有图纸必须有清楚的尺寸标准。
4.安装调试及验收:
4.1 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买方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
具均由卖方负责提供。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并列
出清单与价格,该价格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4.2 合同签订后 3天内,卖方应提供安装、调试、维修和操作所需技术文件的复印件,
并派工程师与买方共同商讨机房的设计,并提供设备安装的规划设计说明,包括建筑防
护标准、运行使用的环境要求、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地基图等。
4.3 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
正常运行要求,保证买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4.4 卖方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买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独
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 34 -
4.5 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稳定性、可靠性、
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凡招标文件
中未提及的设备配件、附件、安装材料、调试验收所需的附属配件及卖方应向买方提供
设备安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并列出清单与价格,该价格包括在投标总价格
中。
4.6 验收标准以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及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
标准为准。
5、售后服务:制造商(或其授权服务机构)或投标人应作出符合要求或优于要求的承诺
(技术条款中有详细要求的,以技术条款要求为准)。
5.1 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5.2.质保期:
5.2.1 整机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买方验收合格签字日期起予以计算。
5.2.2 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 4 小
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卖方维修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及时到达买方现场修理
和更换零件,费用(包括材料)由卖方承担。
5.2.3 卖方保证年开机率大于 95%(365 天/年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
5.3 质保期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
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售后服务部门在接到电话后 2
小时内响应,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采购
物品的备用件或整机等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
一并履行。在保修期内供方必须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的政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执行。
- 35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详见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政府采
购合同草案内容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二、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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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供应商使用磋商文件中的格式进行应答的,格式中所附的
“注”,无论供应商是否明确应答均视为接受及满足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对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具有约束力。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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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
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附: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应双面复印或扫描,复印或扫描页)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非法人单位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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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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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函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
位以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在磋商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我方满足磋商文
件所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因知识产权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单方面承担。我单位
承诺在履约过程中不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0 -
附件 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
本复印件,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
印件,真实有效。
【注: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机构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它形式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
明;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
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
项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 41 -
附件 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供应商应提供下述三者之一:①可提供2016年度或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也可
提供开标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仅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附件 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可提供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
税发票,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关内容的承诺或声明);
附件 8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
保交纳证明,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相关内容的承诺或声明);
附件 9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回单;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
附件 10
满足本项目特殊条件或其它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有,格式不限);
附件 11
供应商认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还应该提供的资料。(若有)
附件 12
强制节能产品承诺(如适用,格式仅供参考)。
- 42 -
12、强制节能产品承诺(如适用,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对强制节能产品进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本次磋商产
品中,所有属于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的,我单位相关投标产品均为强制节能产品,并在签
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我单位公章(鲜章)。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3 -
第二部分 其它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总报
价为人民币 XX(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8.在磋商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单位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问题,我方满足磋商文件
所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因知识产权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单方面承担。我单位承
诺在履约过程中不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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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万元)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完成本项目验收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含成本、交通、保险、税
金和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5 -
附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附:符合本声明的产品清单(格式不限,无清单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的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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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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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情况说明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如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技术、服务相关条款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
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无偏离条款,可以无须逐条应答。
3、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中所附的“注”),均视为接受及满足本磋商文件
要求,并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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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商务应答表
序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情况说明
号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如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商务相关条款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
条款逐条应答;无偏离条款,可以无须逐条应答。
3、未明确应答的条款(包括磋商文件中所附的“注”),均视为接受及满足本磋商文件
要求,并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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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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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级别 专业 常住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附件 9:供应商认为满足本项目还应提供的其它资料(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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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一览表(单独递交)
制造商家及规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万元) 备注
格型号
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完成本项目验收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
固定价格。包含成本、交通、保险、税金和完成本项目的一切其它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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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
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采购相关节能产品。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53 -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54 -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
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55 -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 56 -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57 -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要求和配置、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及培训
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
序
素及价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号
格权值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 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政策进行价格扣除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的按照本磋商文件
1 报价 30% 30 分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下列公式计算: 规定执行,得分四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五入保留至小数点
×价格权值×100 后两位。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和配置
技术要 没有负偏离得 60 分;存在负偏离的,与 以磋商文件技术要
2 求和配 60 分 磋商文件要求有“▲”号条款的负偏离每 求及响应文件的应
置 60% 一项扣 6分,其余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3 答为准。
分,本项最多扣 40 分。
以响应文件中可查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2016 年 1
履约能 询到相关内容的中
3 2 分 月 1日以来,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力 2% 标通知书、销售合同
成功案例得 1分,最多得 2分,无不得分。
或验收报告为准。
1、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含:质量保障措施、安装调试进度计划、
售后服 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维修响应时间、技
以响应文件的承诺
4 务及培 4分 术支持、培训方案等)进行评分:方案严
或说明为准
训 4% 密,内容齐全得 4分;方案任缺失一项或
任一项不满足要求或任一内容存在不合
理之处扣 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58 -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
投标产品有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
域网产 以财政部会同国务
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
5 品 2%(政 2分 院有关部门机构发网产品的得 2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
府强制 布的最新清单为准。
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采购节
能产品
除外)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逐页编码、条理清晰、
响应文
逻辑编排合理、前后内容无矛盾,没有细 以响应文件本身为
6 件的规 2分 微偏差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 准。
范性 2%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59 -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60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1941-ZHHT-2323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资金来源(万元)
规格 单 数 单价 总价 随机
货物品名 预 预 自 其
型号 位 量 (万元) (万元) 配件 交货期 算 算
内 外 筹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
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
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 61 -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
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
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
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62 -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
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
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
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
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 63 -
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质量瑕疵、权利瑕疵(包括货物所
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等造成甲方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
的权利。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追偿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费用。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 64 -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不违法违规及改变本项目
实质性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可增加、调整或删减本合同条款内容)
- 65 -
附 件:
保证金退款申请书
致: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于 年 月 日向
贵公司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第 包
结果公告发布后:
□(1)如果我公司未中标,则申请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
□(2)如果我公司中标,则申请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
对公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 cnaps 号(即银行联行号,一般为 12 位数字,网上可查,也可打电话到开户银行
查询):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该附件除“(2)”项外其余均为必填项,请填写好后打印并加盖公章。请
在开标当天将此附件现场单独递交,递交时保证公章完整明晰。
2、本表仅适用于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备案,不纳入评审范畴。
3、保证金相关事宜请咨询张女士,电话:028-83388382 8113338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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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金川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513226201900005
评审时间:2019年06月05日
包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报价得分 技术及商务部分 得分汇总 投标报价(万元) 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 评审结果
1 1 成都禾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29.89999999999999857891452847979962825775146484375 35 64.900000000000005684341886080801486968994140625 57.39999999999999857891452847979962825775146484375 否 四川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成都迈德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是 是 29.879999999999999005240169935859739780426025390625 26 55.88000000000000255795384873636066913604736328125 57.42999999999999971578290569595992565155029296875 否
3 四川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是 是 30 67 97 57.2000000000000028421709430404007434844970703125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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