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tmd2023-wz-g-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金春华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飞0512-6523114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ZTMD2023-WZ-G-002
1.2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配送
1.3招标方式:公开
1.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6325000.00)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针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食堂物资配送,包含食用油、大米、肉类、禽蛋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冷冻品类、蔬菜类、南北干货类、调料类、水果、点心类、奶制品类等主副食品进行统一配送。
(二)质量标准:
1、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T1355-2021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 19641-201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豆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标准、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等,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T5461-2016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2717-2018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 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 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 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 18187-2000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1、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2、水果:新鲜水果,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对水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
13、西点、面包:新鲜西点、面包等,定制点心质量要求:符合GB7099-2015标准。饼干(非自制、非定制饼干)质量要求:符合GB7100-2015标准。
14、奶制品: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标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解密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五、投标文件提交:
(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二)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08月28日13:00~13:30(北京时间)
(四)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逾期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单位除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现场完成解密工作外,需额外提供一份纸质的响应文件,装袋里密封盖章,并在密封袋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所有进场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名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地。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K504公开开标大厅(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2、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实验小学
地  址:吴中区越溪街道越城西路1号
联系人:金春华
电话:0512-6656672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高飞、吴苏玲、陈嘉晖、叶韵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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