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hy-2023070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辉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葛工177193734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六安市裕安区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质检测中心运营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HY-202307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质检测中心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8日
二、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四、评分标准”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标分
(70 分)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依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方案中工作思路是否清晰进行综合评审;
1、实施方案完整,详细有效,能保证调查结果的,得8-10分;
2、实施方案较为完整、较详细有效,能基本保证调查结果的,5-8分;
3、实施方案不完整的,得3-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0-10分
供应商业绩
1、投标供应商能提供1份与县区级或以上水利局签订的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水质化验室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书得10分;投标供应商能提供1份与县区级或以上水利局签订的中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水质化验室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书得5分;低于50万元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0-10
水质检测获批项目参数
1、投标供应商已获批的水质(包含生活饮用水、大气降水、废水)认证项目参数总计达260项(含)以上且全覆盖本次招标的生活饮用水常规检测43项和水源水常规检测63项,得10分;少于260项,但全覆盖本次招标的生活饮用水常规检测43项和水源水常规检测63项,得8分;少于200项,但全覆盖本次招标的生活饮用水常规检测43项和水源水常规检测63项,得5分;不能全覆盖本次招标的生活饮用水常规检测43项和水源水常规检测63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CMA认证附表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0-10
水质检测
能力
投标供应商每提供1个由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水质能力验证合格通知单,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能力验证合格通知单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0-10
水样运输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标准:GB/T5750.2-201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规定,需做微生物项目的生活饮用水其保存时间不超过4h,保存条件应(0℃~4℃)避光保存。所以水样采集完成后,中途运输时间越短对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影响越小。由于本次采购单位对外托管的实验室硬件设备不具备生活饮用水常规检测42项和水源水检测63项的条件,部分检测项目需要在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完成。所以,投标供应商的水质采集和运输时间长短关系到检测结果的精准。
1、投标供应商水样采集人员将水样采集完成后,能在1小时内将水样送达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开展检测,得6分;投标供应商水样采集人员将水样采集完成后,能在2小时内将水样送达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开展检测,得5分;投标供应商水样采集人员将水样采集完成后,能在3小时内将水样送达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开展检测,得4分;投标供应商水样采集人员将水样采集完成后,能在4小时内将水样送达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开展检测,得3分;超出4小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以投标供应商CMA证书地址到达裕安区最远水厂所在地—石婆店镇政府的自驾车辆正常驾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百度测距图或腾讯地图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水样冷藏运输专用车辆得4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冷藏专用车辆采购发票、行驶证、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租赁车辆不得分。
0-10
应急服务
能力
 
提高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满足招标人对饮用水和水源地重大安全事故的快速监测需求,因采购单位对外托管实验室硬件设备配置有限,水质应急监测条件不足,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还需要投标供应商密切配合完成。
投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应急服务电话后,能在30分钟内安排技术人员携带应急监测设备到达招标人所在办公地点配合开展应急监测服务,得10分;投标供应商能在1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携带应急监测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办公地点配合开展应急监测服务,得8分;投标供应商能在2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携带应急监测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所在办公地点配合开展应急监测服务,得5分;超出2个小时得3分。
注:以投标供应商CMA证书地址到达裕安区水利局的自驾车辆正常驾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百度测距图或腾讯地图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0
 
人员职业资格
1、投标供应商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化学检验员资格证书,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中级(含)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或证书扫描件为虚假材料,按废标处理。
0-10
价格分
(3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 30  %×100

现更正为:
类别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报价)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技术标
90分
 
 
 
人员配备
 
10分
1、投标供应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学检验员三级或高级资格证书,得5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项目检验人员具有化学分析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5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以上2项全满足要求合计得10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人员所持证书必须为国家认可并具备颁发资格证书能力的机构所出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近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响应一律作废标处理。
检测技术能力
10分
1、投标供应商每提供1份长三角地区检验机构水质类能力验证满意结果通知单,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实验室管理能力
5分
1、投标供应商实验室管理规范、水平较高,运行良好,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认可),得5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水样运输
服务能力
15分
一、根据国家标准:GB/T5750.2-201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规定,需做微生物项目的生活饮用水其保存时间不超过 4h,保存条件应(0℃~4℃)避光保存。所以水样采集完成后,中途运输时间越短对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影响越小。所以投标供应商的水质采集和运输时间长短关系到检测结果的精准和是否有效。
1、投标供应商水样采集人员将水样采集完成后,能在2小时内将辖区任一水厂的水样送达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开展检测,得10分;
2、投标供应商水样采集人员将水样采集完成后,能在3小时内将辖区任一水厂的水样送达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开展检测,得7分;
3、投标供应商水样采集人员将水样采集完成后,能在4小时内将辖区任一水厂的水样送达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开展检测,得5分;
4、若辖区任一水厂的水样经采集完成后,超出4小时送达,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投标供应商具备自有水样冷藏运输专用车辆得5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冷藏专用车辆采购发票、行驶证、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租赁车辆不得分。
运营服务方案
20分
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运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辖区水厂和水源水分布情况、人员配备方案、样品采集方案、水样运输方案、检测分析方案等。
(1)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数据准确、能完全覆盖上述要求的,得20分;
(2)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有一定可行性,基本能够覆盖上述要求的,得15分;
(3)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内容可以覆盖上述大部分要求,可行性一般,得10分;
(4)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内容不太全面,部分无法覆盖上述要求、数据不全面,得5分。
(5)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合理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
20分
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样采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检测保障措施等。
(1)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增值服务优势明显、服务质量优于本次招标要求的,得20分;
(2)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有一定可行性,基本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得15分;
(3)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可以满足本次招标的大部分要求,可行性一般,得10分;
(4)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不太全面,勉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得5分。
(5)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合理的不得分。
公司业绩
10分
1、投标供应商每提供1份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化验)实验室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提供或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区政府后楼4楼
联系方式:19956468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辉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凯旋国际广场8楼c座
联系方式:17719373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1771937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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