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农业农村局灵武市2023年崇兴镇崇兴等村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改渠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6月05日 11: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武市2023年崇兴镇崇兴等村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改渠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灵武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5日 11:4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5楼510-51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5楼510-511 | ||
预算金额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3-6312123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武市灵州大道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永峰 0951-40232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荣 0953-6312123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文件.rar |
项目概况
灵武市2023年崇兴镇崇兴等村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改渠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TYY-2024-023
项目名称:灵武市2023年崇兴镇崇兴等村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改渠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灵武市2023年崇兴镇崇兴等村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渠改渠改造提升)耕地质量监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5楼510-51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5楼510-5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罗永峰 0951-4023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马荣 0953-6312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荣
电 话: 0953-63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