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临泉县城市供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021年一期工程(城东地表水厂及其配套管道工程)及一区三园-鲖城皮革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澄清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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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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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q2021gc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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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临泉县城市供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021年一期工程(城东地表水厂及其配套管道工程)

及一区三园-鲖城皮革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临泉县城市供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2021年一期工程(城东地表水厂及其配套管道工程)及一区三园-鲖城皮革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LQ2021GC1323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30日

四、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65页,综合评估法2中关于设备:“设备响应情况、售后服务承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中“一、设备参数、品牌响应性”、“二、设备(包括配件)售后服务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对此进行承诺,但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承诺明细及格式。请明确:是否自拟格式或由贵司统一格式?

答:投标人所投设备参数及品牌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定。

2、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放置的板块,是否可以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里?或明确放在哪个模块中?

答: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无“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板块,投标人可将其内容放置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里。

3、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本项目的答疑文件下载后,点击“递交回执”显示“并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请先下载后再递交回执”,请问正确的下载方法?如无法“递交回执”,请问是否影响投标?

答:该项不影响投标。

4、招标文件中合同11.1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1、基准价格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当月阜阳市信息价(临泉县)。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价格:采用2021年第8期阜阳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不含进项税价格;

两者约定的基础不一致,不便于实施过程中的调价和管理。建议以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价格期数作为基准价。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部分,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内容更正如下: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调整施工期间使用的主材料价格,包括:钢材(含球墨铸铁管)、商品砼混凝土(包括混凝土预制件)、水泥、砖(砌)块、砂子、沥青、水稳、石灰。

(2)基准价格为编制控制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

(3)施工期间主材料价格相对基准价格偏差±5%之内的不予调整;偏差超过±5%的,上涨或下跌部分价格据实调整。

(4)调整方式

1)只调整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内发生的材料价格波动。

2)施工进度超出节点工期的单体工程,主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增,下跌予以调减;总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的,主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增,下跌予以调减,调减区间为建设项目实际工期范围。

3)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按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延长工期,并对实际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增、调减。

(5)调价计算

例如某一建筑主材基准价格经确定为L元/单位,调价月份取值经确定为N个月,先计算此N个月各月主材料价格相对于约定基准价格的涨幅或者跌幅百分比A1、A2……AN,后计算各月涨、跌幅百分比的平均百分比数M:M=(A1+A2+……+AN)/N,最终计算价差C:C=L*(|M|-5%),M取其绝对值进行计算,若M<0则为价格下跌调整,M>0则为价格上涨调整。

调价金额=价差C*相应主材料用量。

5、招标文件中10.8合同价款的方式: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

本次招标单体多,工程分项繁杂,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不现实。建议中标后3个月内核对。

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本项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6、招标文件中10.12其它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地勘资料不详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勘察、引起基础尺寸改变、基础型式改变以及基础埋深改变等,均含在本次报价内,不再进行经济签证。

因地质变化引起的基础埋深改变不应是施工方承担的风险,建议删除此项。

答:“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地勘资料不详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勘察、引起基础尺寸改变、基础型式改变以及基础埋深改变等,均含在本次报价内,不再进行经济签证。”修改为“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地勘资料不详等原因引起基础尺寸、基础型式以及基础埋深等发生重大变化,经现场招标人组织评审后确定是否进行经济签证。”

7、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人推荐设备品牌的描述如下,且响应程度参与评分。

主要设备推荐品牌如下:

1) 厂区电、气动阀:建议选择合资或进口产品;

2) 活性炭:增加淮北洁力;

3) 在线仪表:增加E+H;

4) 离心泵:安德里茨、凯士比、苏尔寿;

5) 一体化泵站:上海熊猫、上海威派格、青岛三利;

6) 折板等异型设施:增加浙江沃特。

问题:

(1)、上述描述中有“增加”字样的,对应“增加”前的其他品牌有哪些?

答:详见《临泉县城东地表水厂及其配套管道工程工艺、电气、自控与仪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1节“主要工艺电气设备推荐品牌”。(P39-P40)

(2)、鉴于上述推荐品牌的数量在1-3种之间,可选择范围较小,加之品牌代理均为区域经营代理,极易形成垄断,造成投资及成本超支且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建议修改增加为“经招标人认可的不低于上述品牌产品技术参数标准或设计参数标准的其他品牌”。

答:投标人投标阶段设备参数及品牌响应性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执行。中标后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可选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或相当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项目实施前提供能反应该品牌的相关技术资料、参数、业绩等供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其质量标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采用。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 10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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