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北公司保定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等离子点火装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0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河北公司保定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等离子点火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保定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等离子点火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6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62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吴亮亮 电话:010-57337287
邮箱:1208512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保定公司国能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等离子点火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6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62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天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08.000000 | 104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福建 公司 鸿山 电厂3 、4号 锅炉 等离 子体 点火 无油 机组 改造、国能 神福 (石 狮) 发电 有限 公司、2021 年10 月25 日 2、国能 寿光 发电 有限 责任 公司1 号锅 炉C层 燃烧 器等 离子 点火 装置 改造、国能 寿光 发电有限 责任 公司、2022 年10 月12 日 3、内蒙 古大 唐国 际托 克托 发电 有限 责任 公司4号炉E 层等 离子 改造、内蒙 古大 唐国 际托 克托 发电 有限责任 公司、2022 年6月 8日 4、深度 调峰 复杂 燃料 工况 下采 用新 型等 离子 体稳 燃技 术的 研究 与应 用项 目、国能 陈家 港发 电有 限公 司、2022 年8月 3日 5、锅炉 专业 等离 子系 统改 造项 目、浙江 大唐 乌沙 山发 电有 限责 任公 司、2023 年1月 20日 | 1、湖北 华电 江陵 一期2×660MW超超临 界燃 煤机 组工 程项 目等 离子 点火 煤粉 燃烧 器设 备、中国 华电 科工 集团 有限 公司、2016年12 月 2、大唐 黄岛 发电 有限 责任 公司6 号炉 增加 一层 等离 子点 火系 统改 造、大唐 黄岛 发电 有限 责任 公司、2019年8月 3、蒙能 金山 二期2×660MW超超 临界 工程 等离 子体 点火 装置、哈尔 滨锅 炉厂 有限 责任 公司、2021年3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吴亮亮 电话:010-57337287
邮箱:1208512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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