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土右旗】土默特右旗沟门镇人民政府土默特右旗沟门镇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657号
预算金额75.8万元
招标公司土默特右旗沟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王东旭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海霞
中标公司高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包头市荣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土默特右旗沟门镇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657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08月22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08月23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二标段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三、四标段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具有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提供的设备相关检验报告;(4)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够向采购人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一、二标段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四标段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提供近两年内污水处理整体工程的业绩证明;(6)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出示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采购人名称: | 土默特右旗沟门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火盘村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东旭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1****778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815098613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 ||||||||||||||||||
项目负责人: | 高海霞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招标(2017TY-CG087).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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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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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段玲花 魏秋菊 王秀君 肖作义 王东旭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土默特右旗沟门镇人民政府、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17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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