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海宁段飞地及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海宁段飞地及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经交水函[2018]400号文同意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财政补助。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施工共分2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为320国道主线桥北侧辅道,路线起点接于京盛纺织西侧,路线沿320国道主线桥向西,终点与余杭侧改路相接,全长0.387km,本项目为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路基宽度7.0m,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交安及路灯工程。
第二合同段为黄家门桥临时接坡,路线起点接于黄家门桥西桥头,路线沿现有道路向西向南,终点与临东路相接,全长0.470km,本项目为新建沥青砼路面道路,路基宽度7.0m,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交安及路灯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620万元。其中第一合同段建安费约255万元,第二合同段建安费约365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以指挥部发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海宁段飞地及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批)施工监理,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含亮化)等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划分为1个标段,工作内容:本项目的道路、安全设施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2.6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9日下午14:3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登记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要求办理和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注册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月19日下午14 时30 分,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5.4 新冠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接收人:张女士,电话:13706595022。
5.5 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递交时间:2021年1月19日下午14 时00分-14时30分止,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部 |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邮 编: 314400 |
邮 编:314400 |
联系人: 邱先生 |
联系人:张女士 |
电 话:0573-87222613 |
电 话:0573-87238807 |
传 真:0573-87222521 |
传 真:0573-87239013 |
招标人:海宁市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日 期: 2021 年1月1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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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不含道路大中修及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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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59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3、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
4、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7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5、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6、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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