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10.0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怀财采计202320276
预算金额210.0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10.07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志福18008445904
公告正文

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6-18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2023年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0232027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根据招标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确定范围。

6、项目经理:郭胜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100749.82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零柒佰肆拾玖元捌角贰分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工程项目

 

/

详见合同附件

/

1

/

2100749.82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1日

合同履行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53天

地点::顺天大道(天星路至府前路)、人民南路(迎丰路至榆市路)、紫东路(应民路至红星北路)、鹤洲路(迎丰路至人民南路)、红星北路(武陵路至象形学校)、红星南路(迎丰路至正清路)、迎丰路(人民路至舞水路)、湖天大道(迎丰路至武陵路)。

方式:1.乙方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消防、现场文明施工及履行本合同所有的费用支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甲方负责。

2.乙方应当接受甲方依据该工程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的监督管理,甲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监督管理权。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合同。

四、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本工程经政府采购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零柒佰肆拾玖点捌贰元。(小写)¥2100749.82元。此报价为含税价。

2.工程价款暂定为2100749.82元,具体施工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现场测量签证为准,但不能超过中标金额,单价按中标合同单价结算,如有合同外增减,依据怀化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出具的《预算编号:预2023-167》单价执行。

3.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验收结算审核意见,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价款的95%,余款的5%作为质保金。

4.质保期满,经甲方确认合格后,余款的5%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202423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23

 

九、合同主体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 方: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鹏

委托代理人:郑志福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8074530088

电 话:18008445904

传 真:/

传 真:/

 怀化市鹤城区南环路杨村段

地 址:长沙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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