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
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永兴综合电厂破管字第5号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裁定受理黑龙江哈电多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称永兴电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永兴电厂成立于2004年12月01日,注册资本为1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司现有一块面积为1435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块土地上建造了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永兴电厂另有2套建筑面积均为132.8平方米的商品房。
二、资产评估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永兴电厂可变现资产。
(二)评估范围:
1.永兴电厂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变现价值;
2.永兴电厂名下2套商品房的变现价值。
三、 参选机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单;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永兴电厂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评估的利害关系。
四、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评估机构筒介、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评估工作经验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质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他人申报,则除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评估期限;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5.承办过破产清算案件资产评估以及工程造价的经历;
6.书面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项、认可本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7.本项目接受联合申报,申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中加盖公章。
五、费用支付
1.因参与本次竞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在进行本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 .本次评估费限额以及费用支付时间:本项目最高报价不超过叁拾万元。在永兴电厂财产分配时支付全部评估费用。
4.选定的机构必须向法院提交承诺书,承诺同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调整最终评估费用。
六、 选定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在满足前述条件并提交相关文件的审计机构中综合考虑价格、执业能力、过往业绩情况下,择优确定一家(含联合体)作为本案的评估(含工程造价)机构,并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备案。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竞选的,请将报名资料在本公告公示的7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或提交至以下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林邑路维也纳酒店五楼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丽;电话:18873523089。
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