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中心维修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139754682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非政府采购相关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中心维修项目进行竞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中心维修项目。

2、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 □磋商采购 ?竞价采购 □直接采购

3、预算单价:人民币12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元。

5、项目内容:拟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协同共治联合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否 )

四、获取竞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竞价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下午 18:00止,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获取竞价采购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一楼112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持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领取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附件)

(4)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注:在获取竞价采购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采购单位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09 : 00分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7月25日09: 00分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竞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竞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竞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29号

(3)联系人:黄先生

(4)邮 编: 421001

(5)电 话:13975468288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的竞价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具备如下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虚假,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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