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考古调查勘探(第二期)协作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计划对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在第一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期考古工作,对马坡山-庙坡山墓地所在岳麓区范围内142000平方米的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及勘探工作,主要包括地表踏查、普通勘探、重点勘探等工作,普通勘探142000平方米,重点勘探1000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
《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
《长沙国王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批准标题:《关于汉代长沙王陵墓群保护规划的批复》,批准文号:文物保函【2013】2290号)
《西汉长沙王陵考古工作计划》(原申报标题:《关于“西汉长沙王陵园大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批复标题:《关于西汉长沙王陵考古工作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文物保函【2011】632号)
三、技术规格:
2.3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2.3.1项目位置和环境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山村、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东侧为银杉路,南侧为北二环路。墓地内地形以丘陵为主,丘陵间为山谷坡地,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马坡山汉墓、庙坡山汉墓、郭家山汉墓三座大型陵墓呈“品”字形分布其中,丘陵上植被以乔木、灌木为主,生长茂盛,山谷坡地多为菜地和普通民居等(部分已拆除)。
2.3.2项目整体情况
开展马坡山-庙坡山墓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系统地获得墓地范围内1911年前的历史遗迹资料(重点是西汉时期遗迹),依据这些资料便于今后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为汉代长沙王陵墓群其他墓地的考古工作提供参考、推动汉代诸侯王陵墓埋葬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该墓地望城区范围内于2014年以来陆续开展了考古普通勘探,近年来也持续开展了考古调查工作,从而获得了墓地范围内分布的历史遗迹的大量基础资料,但岳麓区范围内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有限,考古工作成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继续开展考古普通勘探、重点勘探和调查工作。受经费、人员、与当地协调等因素影响而分期进行。
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的考古调查勘探(第二期)协作是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提供系列协助协同采购人完成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助内容包括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所需要的劳务人员(含负责人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等)、技术、专业工具设施设备、交通工具、耗材等,共同安全规范地完成有关现场工作及其记录资料工作,提交规范的考古调查勘探协作报告等。
项目服务范围:普通勘探面积约142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约1000平方米,随遗迹调查。
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2.3.3工作目标和基本技术要求
2.3.3.1考古调查勘探的面积、内容、工作网格
2.3.3.1.1面积:普通勘探面积约142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约1000平方米,随遗迹调查。
2.3.3.1.2内容:采购人划定范围内分布的初步判断为1911年前的遗址遗迹(重点为西汉时期的遗迹)。主要如下:
①西汉时期某代长沙王陵园位置与形状、范围与面积,陵园内外各类建筑如垣墙(门阙角楼等)、陵寝建筑(如陵庙寝园等)、道路(如神道徼道)、园寺吏舍等位置与形状、范围与面积、布局与结构等;
②西汉时期某代长沙王陵(包括王后陵、其他墓葬)封土形状、高度、大小,墓坑的位置、形状、大小、结构等,墓道的位置、形状、大小、结构等;
③西汉时期某代长沙王陵(王后陵)祔葬墓园、陪葬墓(坑)园的位置与形状、范围与面积、布局与结构等,祔葬墓、陪葬墓(坑)的数量、形状、结构等;
④其他时期的遗址遗迹(1911年前)。
2.3.3.1.3工作网格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考古工作网已建立,以长沙坐标(103000,39000)为原点,按直角坐标系顺时针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象限。每个象限划分为若干100米×100米方形工作网格。对一般规模的遗迹开展考古调查勘探以单个网格为一个独立的工作单元。
2.3.3.2考古调查
2.3.3.2.1调查目的
本期考古调查是勘探的配套项目,目的有两个:一是验证勘探结果的准确性;二是继续对勘探中漏探的遗迹补充调查(需要在全面认真分析地形地貌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秦汉时期帝王陵墓考古资料综合研判哪些区域可能分布遗迹而勘探没有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调查)。
2.3.3.2.2调查基本方法
主要采用区域系统调查方法,主要通过实地踏查、断面观察等方式开展本次考古调查工作。具体方法及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3普通勘探
2.3.3.3.1普通勘探的基本方法
按照等距布孔并逐孔钻探,通过分析钻孔取得的土样而发现地下的古代遗迹。
2.3.3.3.2探孔布设方式:
工作网格内以西南角为原点按梅花状方式等距错列布设探孔,孔距为2米。具体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4重点勘探
2.3.3.4.1重点勘探基本方法
对调查和普探中发现的遗迹分布范围及其内部结构重点卡探,探孔采用规则布点与不规则布点相结合,以确定遗迹距地表的深度、开口层位、厚度、范围、形状、结构等。具体方法及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4.2普通勘探、重点勘探探孔密度深度要求
普通勘探中一般区域要求钻探至生土,如遇墓葬至墓口,遇房屋建筑至屋顶或地面(指未发现屋顶情况下),遇道路至地面,遇垣墙至墙顶部等。
重点卡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不同间距,深度可参照普通勘探要求执行(允许对遗迹范围内1-3个探孔穿透遗迹至生土以了解深度,有棺椁墓葬除外)。
2.3.3.5文物采集、各类编号及记录基本要求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6资料要求
2.3.3.6.1资料总要求
①原始资料:包括调查日记、勘探日记、测绘日记、工作网格单元记录、遗迹记录、各类登记表格、测绘图纸、测绘技术报告、数码照片等。具体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②采集标本、样品等实物移交清单。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6.2资料和标本提交要求
①在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类原始资料的整理汇总,及时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作报告编制。
②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调查勘探资料具体要求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考古调查勘探资料。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6.3 资料移交目录
①各类调查日记、勘探日记、测绘日记、工作网格单元记录、遗迹记录等。
②各类测绘记录及测绘图纸。
③各类登记表格。
④各类影像资料。
⑤按单位采集并编号、登记的采集遗物(含各类检测采集样品)。
⑥协作结项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
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件均存储在移动硬盘,一并移交。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2.3.4协作单位服务要求
2.3.4.1总体要求
2.3.4.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及评标因素等规定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工作,做好人员、设备保障和技术服务。
2.3.4.1.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协作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2.3.4.1.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采集和保护文物。
2.3.4.1.4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露项目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2.3.4.1.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因素中关于《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情况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并将实际参加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3.4.1.6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工作安全制度,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2.3.4.2人员配备要求
2.3.4.2.1成交供应商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战国秦汉时期封君列侯及以上级别高级贵族大型墓园(地)的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经验,具有考古(田野考古)专业专科学历以上或者持有考古勘探个人资格证书(或发掘项目负责人证书),并具有5年(含)以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经历,并具有多个考古项目管理经验。
2.3.4.2.2成交供应商需配备考古勘探技师不少于4名、勘探技工不少于4名,勘探技师要求具有8年(含)以上勘探工作经历,勘探技工要求具有4年(含)以上勘探工作经历。
2.3.4.2.3成交供应商需配备资料员1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2.3.4.2.4成交供应商需配备测量技术员1名,要求持有测量技术有关证书、从事1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2.3.4.2.5成交供应商需要配备考古调查技术员1名,要求从事5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2.3.4.2.6配备当地劳务人员不少于7名(总用工数量不少于115个工日,专职于考古调查)。
2.3.4.2.7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均应参加本期协作工作,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一般也不得中途更换。拟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的单位中任职。
2.3.4.3工作设备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自备考古调查重点勘探项目协作服务所需的必备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3.4.3.1航拍器材: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能够搭载不少于2000万像素影像传感器、4k/60fps视频拍摄,最大控制距离不少于7公里,最大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无人机设备。
2.3.4.3.2摄像摄影器材: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不少于 2000万像素的单反相机和1台不少于 1500万像素的4k摄像机。
2.3.4.3.3测绘设备: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双频四星RTK测量系统或测角精度2”,测距精度2+2ppm 的全站仪。
2.3.4.3.4文字图纸处理设备: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i7 8代处理器、GTX1050Ti显卡、不低于32G内存、不低于512G固态硬盘和不低于1T机械硬盘以上配置笔记本电脑。
2.3.4.3.5调查勘探设备:手持GPS、探铲、手铲、刮铲、水平尺、警戒标志标牌、标杆、比例尺、三维遗址标志牌等。
2.3.4.4安全管理要求
2.3.4.4.1成交供应商须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3.4.4.2成交供应商须协助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人员组织及协调现场工作秩序,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等设施,如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3.4.4.3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安全。
2.3.4.4.4成交供应商在考古调查勘探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2.3.4.4.5调查勘探过程中采集的文物标本,由采购人定期接收。成交供应商须积极协助采购人将采集标本运送至指定文物库房。严禁成交供应商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2.3.5项目监管方式以及验收方式
为保证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工作质量,确保按照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开展,采购人将对协作工作现场以及各项资料进行监管和检查,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2.3.5.1项目监管方式
2.3.5.1.1采购人项目组人员全程参与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并对协作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等。若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不符合行业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项目组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3.5.1.2采购人负责组织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协作质量检查工作。项目结束时,采购人组织验收。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与采购人合作资格。
六、验收标准:
2.3.5.2.1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考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验收。
2.3.5.2.2针对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工作验收产生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普通勘探面积完成71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完成500平方米后凭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度书面报告支付30%,协作结项的资料及报告书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每次付费时,供应商均需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申请支付,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的理由。
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6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3.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计划对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在第一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期考古工作,对马坡山-庙坡山墓地所在岳麓区范围内142000平方米的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及勘探工作,主要包括地表踏查、普通勘探、重点勘探等工作,普通勘探142000平方米,重点勘探1000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
《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
《长沙国王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批准标题:《关于汉代长沙王陵墓群保护规划的批复》,批准文号:文物保函【2013】2290号)
《西汉长沙王陵考古工作计划》(原申报标题:《关于“西汉长沙王陵园大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批复标题:《关于西汉长沙王陵考古工作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文物保函【2011】632号)
三、技术规格:
2.3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2.3.1项目位置和环境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马坡山-庙坡山墓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山村、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东侧为银杉路,南侧为北二环路。墓地内地形以丘陵为主,丘陵间为山谷坡地,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马坡山汉墓、庙坡山汉墓、郭家山汉墓三座大型陵墓呈“品”字形分布其中,丘陵上植被以乔木、灌木为主,生长茂盛,山谷坡地多为菜地和普通民居等(部分已拆除)。
2.3.2项目整体情况
开展马坡山-庙坡山墓地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系统地获得墓地范围内1911年前的历史遗迹资料(重点是西汉时期遗迹),依据这些资料便于今后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为汉代长沙王陵墓群其他墓地的考古工作提供参考、推动汉代诸侯王陵墓埋葬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该墓地望城区范围内于2014年以来陆续开展了考古普通勘探,近年来也持续开展了考古调查工作,从而获得了墓地范围内分布的历史遗迹的大量基础资料,但岳麓区范围内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有限,考古工作成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继续开展考古普通勘探、重点勘探和调查工作。受经费、人员、与当地协调等因素影响而分期进行。
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岳麓区)的考古调查勘探(第二期)协作是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提供系列协助协同采购人完成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助内容包括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所需要的劳务人员(含负责人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等)、技术、专业工具设施设备、交通工具、耗材等,共同安全规范地完成有关现场工作及其记录资料工作,提交规范的考古调查勘探协作报告等。
项目服务范围:普通勘探面积约142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约1000平方米,随遗迹调查。
项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2.3.3工作目标和基本技术要求
2.3.3.1考古调查勘探的面积、内容、工作网格
2.3.3.1.1面积:普通勘探面积约142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约1000平方米,随遗迹调查。
2.3.3.1.2内容:采购人划定范围内分布的初步判断为1911年前的遗址遗迹(重点为西汉时期的遗迹)。主要如下:
①西汉时期某代长沙王陵园位置与形状、范围与面积,陵园内外各类建筑如垣墙(门阙角楼等)、陵寝建筑(如陵庙寝园等)、道路(如神道徼道)、园寺吏舍等位置与形状、范围与面积、布局与结构等;
②西汉时期某代长沙王陵(包括王后陵、其他墓葬)封土形状、高度、大小,墓坑的位置、形状、大小、结构等,墓道的位置、形状、大小、结构等;
③西汉时期某代长沙王陵(王后陵)祔葬墓园、陪葬墓(坑)园的位置与形状、范围与面积、布局与结构等,祔葬墓、陪葬墓(坑)的数量、形状、结构等;
④其他时期的遗址遗迹(1911年前)。
2.3.3.1.3工作网格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考古工作网已建立,以长沙坐标(103000,39000)为原点,按直角坐标系顺时针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象限。每个象限划分为若干100米×100米方形工作网格。对一般规模的遗迹开展考古调查勘探以单个网格为一个独立的工作单元。
2.3.3.2考古调查
2.3.3.2.1调查目的
本期考古调查是勘探的配套项目,目的有两个:一是验证勘探结果的准确性;二是继续对勘探中漏探的遗迹补充调查(需要在全面认真分析地形地貌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秦汉时期帝王陵墓考古资料综合研判哪些区域可能分布遗迹而勘探没有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调查)。
2.3.3.2.2调查基本方法
主要采用区域系统调查方法,主要通过实地踏查、断面观察等方式开展本次考古调查工作。具体方法及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3普通勘探
2.3.3.3.1普通勘探的基本方法
按照等距布孔并逐孔钻探,通过分析钻孔取得的土样而发现地下的古代遗迹。
2.3.3.3.2探孔布设方式:
工作网格内以西南角为原点按梅花状方式等距错列布设探孔,孔距为2米。具体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4重点勘探
2.3.3.4.1重点勘探基本方法
对调查和普探中发现的遗迹分布范围及其内部结构重点卡探,探孔采用规则布点与不规则布点相结合,以确定遗迹距地表的深度、开口层位、厚度、范围、形状、结构等。具体方法及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4.2普通勘探、重点勘探探孔密度深度要求
普通勘探中一般区域要求钻探至生土,如遇墓葬至墓口,遇房屋建筑至屋顶或地面(指未发现屋顶情况下),遇道路至地面,遇垣墙至墙顶部等。
重点卡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不同间距,深度可参照普通勘探要求执行(允许对遗迹范围内1-3个探孔穿透遗迹至生土以了解深度,有棺椁墓葬除外)。
2.3.3.5文物采集、各类编号及记录基本要求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6资料要求
2.3.3.6.1资料总要求
①原始资料:包括调查日记、勘探日记、测绘日记、工作网格单元记录、遗迹记录、各类登记表格、测绘图纸、测绘技术报告、数码照片等。具体要求见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②采集标本、样品等实物移交清单。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6.2资料和标本提交要求
①在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类原始资料的整理汇总,及时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协作报告编制。
②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调查勘探资料具体要求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考古调查勘探资料。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3.6.3 资料移交目录
①各类调查日记、勘探日记、测绘日记、工作网格单元记录、遗迹记录等。
②各类测绘记录及测绘图纸。
③各类登记表格。
④各类影像资料。
⑤按单位采集并编号、登记的采集遗物(含各类检测采集样品)。
⑥协作结项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
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件均存储在移动硬盘,一并移交。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2.3.4协作单位服务要求
2.3.4.1总体要求
2.3.4.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及评标因素等规定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工作,做好人员、设备保障和技术服务。
2.3.4.1.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协作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2.3.4.1.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采集和保护文物。
2.3.4.1.4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露项目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2.3.4.1.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因素中关于《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情况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并将实际参加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3.4.1.6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工作安全制度,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2.3.4.2人员配备要求
2.3.4.2.1成交供应商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战国秦汉时期封君列侯及以上级别高级贵族大型墓园(地)的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经验,具有考古(田野考古)专业专科学历以上或者持有考古勘探个人资格证书(或发掘项目负责人证书),并具有5年(含)以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经历,并具有多个考古项目管理经验。
2.3.4.2.2成交供应商需配备考古勘探技师不少于4名、勘探技工不少于4名,勘探技师要求具有8年(含)以上勘探工作经历,勘探技工要求具有4年(含)以上勘探工作经历。
2.3.4.2.3成交供应商需配备资料员1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2.3.4.2.4成交供应商需配备测量技术员1名,要求持有测量技术有关证书、从事1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2.3.4.2.5成交供应商需要配备考古调查技术员1名,要求从事5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2.3.4.2.6配备当地劳务人员不少于7名(总用工数量不少于115个工日,专职于考古调查)。
2.3.4.2.7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均应参加本期协作工作,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一般也不得中途更换。拟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的单位中任职。
2.3.4.3工作设备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自备考古调查重点勘探项目协作服务所需的必备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3.4.3.1航拍器材: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能够搭载不少于2000万像素影像传感器、4k/60fps视频拍摄,最大控制距离不少于7公里,最大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无人机设备。
2.3.4.3.2摄像摄影器材: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不少于 2000万像素的单反相机和1台不少于 1500万像素的4k摄像机。
2.3.4.3.3测绘设备: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双频四星RTK测量系统或测角精度2”,测距精度2+2ppm 的全站仪。
2.3.4.3.4文字图纸处理设备: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i7 8代处理器、GTX1050Ti显卡、不低于32G内存、不低于512G固态硬盘和不低于1T机械硬盘以上配置笔记本电脑。
2.3.4.3.5调查勘探设备:手持GPS、探铲、手铲、刮铲、水平尺、警戒标志标牌、标杆、比例尺、三维遗址标志牌等。
2.3.4.4安全管理要求
2.3.4.4.1成交供应商须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3.4.4.2成交供应商须协助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人员组织及协调现场工作秩序,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等设施,如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3.4.4.3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安全。
2.3.4.4.4成交供应商在考古调查勘探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2.3.4.4.5调查勘探过程中采集的文物标本,由采购人定期接收。成交供应商须积极协助采购人将采集标本运送至指定文物库房。严禁成交供应商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2.3.5项目监管方式以及验收方式
为保证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工作质量,确保按照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开展,采购人将对协作工作现场以及各项资料进行监管和检查,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2.3.5.1项目监管方式
2.3.5.1.1采购人项目组人员全程参与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并对协作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等。若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不符合行业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项目组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3.5.1.2采购人负责组织本期考古调查勘探协作质量检查工作。项目结束时,采购人组织验收。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与采购人合作资格。
六、验收标准:
2.3.5.2.1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考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验收。
2.3.5.2.2针对考古调查勘探协作工作验收产生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3.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普通勘探面积完成71000平方米、重点勘探面积完成500平方米后凭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度书面报告支付30%,协作结项的资料及报告书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每次付费时,供应商均需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申请支付,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的理由。
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6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3.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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