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家用电器产品抽检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价(元/批次)
计划抽查批次
小计
(元)
合计
1
电热取暖器
2500
30
75000
361000
2
室内加热器
10
25000
3
电热毯
2400
20
48000
4
电热暖手宝 (电热水袋)
24000
5
电风扇(换 气扇)
2600
13000
6
电压力锅
12500
7
电火锅
8
电饭煲
9
电水壶
12000
电蒸锅
11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12
家用厨房电器产品(绞肉机、豆浆机)
13
电磁灶
14
电热水器(快热式)
15
便携式即热式饮水机
2700
13500
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提交成册归档资料。地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相关实施细则完成产品抽样检验任务。
付款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结算方式(按实核算):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144400 元;
第二次支付:乙方完成所有抽查批次并通过验收,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216600 元;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乙方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包含抽样照片、本产品的资质证书、抽样单等关键附件,同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情分析、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清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审批表等资料。
2)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在项目检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费用包含检测费用、制样费用、采样费用、购样费、复检费用、样品运输费用等所有费用(注:复检费用指:投标人所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检验报告程序合法、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4)按时检测: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资料整理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及分析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甲方。
5)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甲方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
6)成果要求:乙方须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评价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甲方,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1份;电子版(U盘)1套。交接时,应同时提交资料清单。
7)如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检验报告存在程序违法、内容虚假的情况有权不予采纳乙方的检验结论,并解除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验收。
5.3.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3.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5.3.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3.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合法性、有效性、检测报告的质量为验收依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需求执行
5.3.6履约验收标准: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明确相关要求,提供开展监督抽查所需的相关文书。
2、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乙方抽检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乙方按约定要求履行合同后,及时结算项目款项。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
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异议复检等工作。
2、乙方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产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仪器设备、实
验室环境,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3、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抽样,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4、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成果,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
果;乙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及监督检查对象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
5、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
重质量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甲方相关要求报告。
6、接受甲方对产品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应对购置样品列明处置清单,并向甲方提供样品购买处置凭证。
7、检验结果为未发现不合格的,备用样品封存在被抽查企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查企业解除备用样品封存状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保存至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方能进行处理。
8、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9、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7.4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