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中标结果公告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安全扣检监测优质水专项检验结果报送食品检测实验室检验结果确认食品检验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工艺检验人员抽样人员统计分析数据汇总分析评估食品抽检监测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信息传输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小麦粉鸡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蛋制品糕点豆制品水产品CMA检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抽样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食品安全相关课题和标准制修订应急预案复检备样移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储存分析汇总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知识产权服务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计算机软件公共服务批发业建筑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居民服务社会工作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食品实验室主要采样设备食品采样的车辆车载冰箱执法记录仪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2022-18-0502
预算金额1035.6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信0551-62220065
中标公司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微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微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2-18-050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标人一: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 费率:98(%) |
2 | 中标人二: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 | 费率:95(%) |
3 | 中标人三: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 费率:95(%) |
4 | 中标人四: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 费率:92(%) |
5 | 中标人五: 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7号 | 费率:95(%) |
6 | 中标人六: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 南京市嘉陵江东街3号 | 费率:88(%) |
7 | 中标人七: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徽商总部广场B座22层 | 费率:90(%) |
8 | 中标人八: 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路18号 | 费率:90(%) |
9 | 中标人九: 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红枫路交口香枫创意园综合科研楼1203-1206号 | 费率:85(%) |
10 | 中标人十: 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南、习友路以东检测C楼 | 费率:94(%) |
11 | 中标人十一: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7幢 | 费率:90(%) |
12 | 中标人十二: 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2666号中科院合肥创新院1#楼3层及2#楼10层 | 费率:86(%) |
13 | 中标人十三: 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巢湖路11号 | 费率:8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共包括省本级抽检任务5340批次。 | 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则上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 | 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验收通过。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单晓梅(组长)、蔡荟梅、朱海燕、王储炎、孙剑、张志中、谢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2009]216号)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ah.gov.cn/home.html)、“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63356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62220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信、周童、吕永辰
电 话:0551-62220065
附件信息:
附件.zip附件.zip
305.6K
优质采电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一投标文件
三、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
建(承接)企业为安徽省公众检究院限公司,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4662.04
万元,资产总额为62022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验研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抓
企业名称(盖章):安微公司
A
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验研究院
安微省公众检验研究院
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
安微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
三、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安微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扣检监测项目(四)(标的名称),属于其他
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微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3
人,营业收入为3017.9万元,资产总额为305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车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品检测研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将去承责任。
企业名称章微程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08月05
01020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强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蓝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优质水
三、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微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四)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
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微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94人,营业收入为1585万元,资产总额为4248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安徽省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编号:ZF2022-18-0502招标文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
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3第三章采购需求2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2022年7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
包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采购需求:最高限价(费率):100%预算金额(元):10356000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项目编号:ZF2022-18-050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约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则上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预算金额(元):10356000数量:不限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共包括省本级抽检任务5340批次(其中专项抽检2840批次、评价性抽检2500批次)。拟采购13家服务单位。
方式:在线下载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1)具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须包含食品);(2)投标人须承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食品检验事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2022年08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元):0
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采购文件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zfcg.ah.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0551-62624922、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咨询热线:0551-62624922、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六、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0551-62220065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51-63356737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551-62220065项目联系人:袁信、周童、吕永辰3.项目联系方式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项目概况1.总则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标段(包别)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4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的;(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的;(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
1.9.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1.9现场考察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开标前答疑会
(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1.3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3)采购需求;(2)投标人须知;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招标文件的质疑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8)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7)涉及详细评审证明文件;(6)涉及初步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中小企业投标声明函;
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书面承诺函;
3.3投标有效期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4.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3.5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3.5.3“近年类似项目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3.7.3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服务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2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开标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3开标疑义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2中标结果质疑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排序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确定中标人7.合同授予
7.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中标通知
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7.5.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在已被确定为中标人的范围外,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下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包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8.1废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评审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8.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8.1.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询问与质疑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8.3终止招标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1)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2质疑材料的要求9.1.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9.3质疑处理(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3.6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4投标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投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0.纪律和监督(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1.2如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出现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投标人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1.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11.1节能与环保11.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4.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把CA锁。3.投标人由于CA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CA锁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更换新证书;1.数字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办理和使用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7.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上传CA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6.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CA锁进行加密,CA锁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2)“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1)“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投标人必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CA锁进行加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完成上传。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锁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三、开标和解密10.投标人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0551-62220012。9.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15.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五、异常情形14.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四、评标和询标13.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16.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六、异常情形处理(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1.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服务需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四),项目预算为1035.6万元,拟采购13家服务单位,本项目共包括省本级抽检任务5340批次(其中专项抽检2840批次、评价性抽检2500批次)。一、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需求(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5.工作要求(2)如我单位中标,在中标后2个月内取得满足拟承检任务要求的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资质。(1)CMA检验资质全部覆盖本次采购任务所有检验项目;4.特别要求:下列承诺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之一进行承诺即可:3.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6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5.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4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区域、业态的抽样任务及指定项目的检验任务、结果报送及分析工作。5.3投标人应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5.2针对拟承检任务中的品种,各机构所有的检验参数均获得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中相对应的规定方法的有效检验资质。5.1投标人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6.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6.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应设置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6.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6.从业人员要求5.8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检查和考核。5.7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有违背,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成交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7.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7.2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以及样品贮存、运输需要的常温以及冷藏冷冻设备。7.1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7.实验室及设备要求6.5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能熟练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完成抽样工作。6.4投标人应当持续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使检验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3.某任务结算价(检测服务费)=对应任务预算×所报统一费率。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统一费率报价,最高限价100%。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买样费、人工费、设备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谨慎报价。三、报价要求7.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保证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7.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与投标。3.除采购人同意外,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2.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其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1.投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四、其他要求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V:预算57.6万元,计:234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22批次、大米48批次、食用油8批次、肉制品11批次、乳制品9批次、豆制品9批次、蔬菜59批次、水果30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9批次、水产品11批次、鸡蛋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U:预算103.7万元,计:423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39批次、大米80批次、食用油13批次、肉制品20批次、乳制品20批次、豆制品20批次、蔬菜106批次、水果59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33批次、水产品20批次、鸡蛋13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T:预算208.6万元,计:1400批次。省级专项监督抽检(重点交通场所:肉制品30批次,乳制品20批次,饮料70批次,方便食品40批次,饼干2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0批次,糖果制品20批次,水果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蛋制品10批次,糕点30批次,小计300批次;涉老重点食品:乳制品30批次,蜂产品50批次,糕点20批次,饮料50批次,方便食品30批次,饼干20批次,小计200批次;农村地区重点食品:调味品60批次,肉制品25批次,饮料60批次,饼干40批次,糖果制品4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0批次,酒类35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0批次,糕点40批次,小计400批次;网络食品(直播带货):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150批次;批发市场重点食品:粮食加工品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调味品90批次,饮料40批次,饼干15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酒类60批次,蔬菜制品4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0批次,糕点10批次,小计35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S:预算214.6万元,计:1440批次。省级专项监督抽检(校园食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1批次;元旦春节:粮食加工品5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调味品45批次、肉制品20批次、乳制品10批次、饮料50批次、速冻食品45批次、糖果制品20批次、酒类75批次、水果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0批次、蛋制品20批次、水产制品25批次、糕点20批次、食用农产品150批次,小计600批次。应急专项:根据实际监管需要抽检719批次)五、承检任务5.供应商必须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合采购人做好备份样品处置工作;供应商在完成任务后的服务质量考核中,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后续的各轮的采购中予以扣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Ⅲ:预算50.8万元,计:207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20批次、大米37批次、食用油7批次、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豆制品10批次、蔬菜51批次、水果29批次、畜禽肉及副产a品15批次、水产品11批次、鸡蛋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Ⅱ:预算51.1万元,计:208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19批次、大米36批次、食用油6批次、肉制品11批次、乳制品11批次、豆制品11批次、蔬菜49批次、水果3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7批次、水产品11批次、鸡蛋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Z:预算52.5万元,计:215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20批次、大米40批次、食用油7批次、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豆制品10批次、蔬菜54批次、水果3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6批次、水产品10批次、鸡蛋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Y:预算53.2万元,计:217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21批次、大米40批次、食用油7批次、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豆制品10批次、蔬菜54批次、水果3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8批次、水产品9批次、鸡蛋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X:预算53.8万元,计:219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21批次、大米36批次、食用油7批次、肉制品11批次、乳制品11批次、豆制品11批次、蔬菜55批次、水果32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7批次、水产品11批次、鸡蛋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W:预算54.6万元,计:223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21批次、大米43批次、食用油7批次、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豆制品10批次、蔬菜57批次、水果3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7批次、水产品10批次、鸡蛋7批次)。
1.有效投标人与中标人数量关系六、确定中标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Ⅶ:预算41.6万元,计:172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16批次、大米36批次、食用油7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7批次、豆制品7批次、蔬菜46批次、水果24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2批次、水产品5批次、鸡蛋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Ⅵ:预算45.6万元,计:186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17批次、大米34批次、食用油6批次、肉制品9批次、乳制品9批次、豆制品9批次、蔬菜46批次、水果26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5批次、水产品9批次、鸡蛋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Ⅳ:预算47.9万元,计:196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小麦粉18批次、大米39批次、食用油4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9批次、豆制品9批次、蔬菜49批次、水果29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7批次、水产品9批次、鸡蛋6批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2条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中标人进行排序,第一名优先从13个任务中选择拟承检任务,第二名优先从余下12个任务中选择拟承检任务,以此类推。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1.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1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程序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资格审查标准
3.2.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3.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投标文件澄清(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二节评标办法3.3.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3.3.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3.3.1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该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3.3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果综合总得分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组长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排序。1.评标方法2.详细评审标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