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振华1”起重船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振华1”起重船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684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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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771.0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4-17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310100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需要签署电子承诺函: (1)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船舶新旧程度、能否使用、配件是否齐全、数量等与资产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我方已在受让前自行了解清楚并自愿交纳保证金;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在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3)本方同意在交接时经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交接前转让方最近一次加油时单价或交接前一日上海地区市场油价(以高者为准)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交接当日本方需一次性将剩油款(含税)付清,并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转让方不向本方提供剩油款发票。 3、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安全隐患及相关一切费用。 4、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前(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260570.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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