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6.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yqcg2023031
预算金额36.9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8055787068
中标公司安徽农业大学3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303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中标(成交)金额:36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谷妮娜(组长)、骆宏印、淳莨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7000元(包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 ,联系电话:1811070858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宿州义乌国际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7-3968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
联系方式:陈工 18055787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0557870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其它公示内容。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303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中标(成交)金额:36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根据《安徽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好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要求:(1)2023年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提交总结报告;(2)2023年对去年的秸秆还田地块,开展入户调查,不少于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并填写《农作物秸秆还田地块情况调查表》;(3)2023年布设1个小麦秸秆还田腐解率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提交总结报告;(4)2023年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田间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并提交总结报告。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技术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项目验收需要。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谷妮娜(组长)、骆宏印、淳莨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7000元(包含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 ,联系电话:1811070858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宿州义乌国际商贸城展三馆西3楼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7-3968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
联系方式:陈工 18055787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80557870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其它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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