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行贿查询设计施工咨询施工组织设计标段施工劳务分包材料堆放场地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建造运行道路维护交通管理标志老桥拆除砼垃圾石料卵砾石回填黏土临时用地临时占地协调报批租用复耕复绿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办公室食堂宿舍临时道路拌和场钢筋加工场梁板预制场仓库与储料场临时便道便桥弃土场取土场民工工资第三方检测视频监控系统科研统计报表汇报材料项目后评价报告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地方道路分流道路车辆正常通行通车施工维护交通组织维护施工方案和措施航道分析施工检测征地拆迁门禁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总体布置开发应用硬件设施采购配置软件系统开发网络系统专职系统操作人员桥梁施工现状及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专业设备培训备份管理软件兼容数据整合河道清理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清除赔偿桥梁基础实施局部清理恢复管理手册施工指南标准化工地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材料采购试验检测设备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检查与考核质量处罚条例品质工程项目管理大纲生态文明示范意见工序检查视频管理方案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平安工地工地可视化远程管理系统出入门禁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施工便道交通组织方案预埋管线便道跨越管线外供电力涉管线互通区匝道高程检测栈桥养护水上施工平台挂篮大型支架高墩支架塔吊大临设施临时加固防护安全防护排水沟驻地建设拌合站临时工棚临时工程公共设施缺陷修复交通工程设施标志标牌防抛网声屏障监控外场设备供电照明预留预埋位置基础设置预埋件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永久性工程临时设施水泥混凝土面板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施工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场外交通维护车辆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智慧式用电管理理念配电柜二级箱柜配电箱导线温度环境温度剩余电流电气线路交通管制简易板房中央分隔带排水老路路堤边坡表层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动态清表开挖便道利用泥浆防护外运桩基施工借土场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地材外购材料Q345D钢板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普通沥青混合料机制砂碎石渗沟中粗砂上路床清宕渣钢筋网片Q235钢板竣工档案编制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证车辆通行材料设备工程分包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公路路面施工路基施工振动压路机履带式挖掘机自卸汽车履带式推土机自找平沥青摊铺机铣刨机应急材料机械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工程款扬尘治理扬尘整治质检预制安装提供运输拆卸拼装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消防设施围墙防火安排路基土石方材料土石混合料填筑场地清理上路床挖方路基灌木树林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清理弃运陡坡路段桥涵台背路基填挖交界新老路基交界开挖台阶纵向台阶横向台阶路基挖方抗剥离剂翻挖压实度挖除台阶铲除挖除树根挖土石方挖淤泥围堰抽水支护边沟截水沟交叉改路改河翻松晾晒借土填方土方利用石方填方加宽段路床填筑清宕渣路基填方填方路基坡面排水结构物台背回填复合土工布反滤土工布PVC管透水管透水土工布宕渣回填现浇混凝土砌体挡土墙浆砌块石混凝土挡土墙填方材料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抛石挤淤抛填填塘软基处理高路堤填筑高填土填筑高填方路堤宕碴路堤路基交验底基层培土路肩修筑路面附属设施路床填料挖方换填料桥面排水系统通道上下边坡下边坡亏坡路基排水超高路段横向排水路基弯沉值弯沉检测平整度横坡主线弯道边坡坡率应重点检测纵面高程单幅路基主线渐变段水泥砼铺装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黏层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透层油液体沥青煤沥青透层材料粗集料透层沥青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粘层细集料沥青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矿粉填料间歇式拌和楼消石灰生石灰摊铺设备沥青路面复压摊铺机集料斗熨平板施工接缝处理沥青调拱沥青表面处置材料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封层沥青封层材料沥青道路石油沥青吸附沥青封层集料下封层m2修改路缘石修改人行道荷兰砖路肩培土土路肩加固圆管涵倒虹吸管涵桥头跳车台背填筑回填区仍要求采用大型碾压机具碾压台背填料台背填土引道软基搭板施工路基填筑桥头锥坡台背排水台背路基填土两次开挖桥台桩柱桥桩盲沟排水系统锚固筋桥台台帽伸缩缝混凝土道路交通标线支付道路交通标志波形梁钢护栏锚入端头平行端头路灯太阳能黄闪灯禁令标志警告标志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标柱热熔标线特殊路基处理路面基层路面面层路基防护桥梁基桩临时住房料库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5230700003340001001
预算金额609.27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路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闻博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招标文件公示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招标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接受相关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范围:
1、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是否出现明显的错误、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功能指标;
3、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意见建议的收集:
意见建议收集于2022年12月25日16时前截止。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出方式为网站反馈、邮件、直接送达。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吉县
联 系 人:孙路
电话:1358725666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齐云路625号余墩社区综合服务楼四楼
联 系 人:王闻博
电话:0572-5339115 13511275036
邮箱:264891193@qq.com
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要求:
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建议需实名制,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列入诚信记录。
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赋石四期--招标文件公示稿.doc
赋石四期--招标文件公示稿.doc
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编号:A3305230700003340001001招标文件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一、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湖交建管【2018】3号-转发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关于修订《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等招标文件范本部分内容的通知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说明日期:2022年12月日招标代理: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3.投标人资格要求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1.招标条件6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一卷4目录
9.软件技术支持88.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87.发布公告的媒介86、标后履约考评要求8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74.招标文件的获取7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联系方式8
4.投标353.投标文件312.招标文件301.总则27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2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9.纪律和监督3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87.合同授予376.评标365.开标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3.评标程序582.评审标准581.评标方法58评标办法前附表48第三章评标办法48
2.投标报价说明981.工程量清单说明9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7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9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62
第三卷121第六章图纸120第二卷1195.工程量清单1184.其他说明993.计日工说明98
第300章路面110第200章路基106第100章总则125(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124(一)通用技术规范12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5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5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双信封)150第四卷149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122第400章桥梁、涵洞120
七、资格审查资料168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67五、项目管理机构166四、施工组织设计157三、联合体协议书15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54
十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82十二、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181十一、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表180十、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179九、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178八、承诺函177
十八、其他材料188十七、合同用款估算表187十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86十五、报价函185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184十四、其他材料183
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2.3规模及招标范围: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位于孝丰镇赋石村,本项目四期实施范围共计1条主线,12条支线。共13条林区道路,实施总里程合计11.10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设一个标段2.1建设地点:孝丰镇赋石村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已由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210-330523-04-01-619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碳汇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3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资格要求2.5工程量清单预算为:人民币陆佰零玖万贰仟柒佰柒拾陆元整(¥:6092776元)。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1)投标人必须为已经审核入库的安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3.4其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如下邮箱:264891193@qq.com),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作出统一进行答疑,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4.4、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5352835;CA锁办理:(http://ggzy.anji.gov.cn/bszn/20191115/3865d3d7-1455-43fd-9960-55759f888d64.html)。4.3、潜在投标人需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anji.gov.c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2月日至2023年1月日。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均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anji.gov.cn/)网上发布。4.招标文件的获取
6.标后履约考评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必须按操作流程关联项目)。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3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5.1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技术支持:(http://123.153.1.133:8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安吉县公告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纳入标后履诺考评,参与考评的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月考勤合格率为80%,项目整体考勤合格率为6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10.联系方式新点交通投标清单转换技术支持:联系人:吕工(国泰新点);电话:15088395509。交易平台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人:国泰新点;电话:0572-5352835;
招标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吉县 | 地址:安吉县齐云路625号余墩社区综合服务楼四楼 |
邮政编码:313300 | 邮政编码:313300 |
联系人:孙路 | 联系人:王闻博 |
电话:13587256669 | 电话:13511275036 |
邮箱:/ | 邮箱:264891193@qq.com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吉县 联系人:孙路电话:1358725666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齐云路625号余墩社区综合服务楼四楼 联系人:王闻博电话:13511275036邮箱:264891193@qq.com |
1.1.4 | 项目名称 |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
1.1.5 | 建设地点 | 孝丰镇赋石村 |
1.2.1 | 资金来源 | 碳汇贷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月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现场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出疑问的方式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如下邮箱:264891193@qq.com),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
1.10.3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7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己负责。 |
1.11 | 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
1.12 | 偏离 |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 日09时00分(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标有编号的全部补遗书(如有) |
3.2.1 | 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必须采用新点交通投标清单转换工具转换为电子招投标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或电汇 ☑电子保函(符合湖公管办〔2018〕17 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投标保证金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贰万元整银行账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以上保证金账户都可汇款。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投标人,否则视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2)电子保函: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险,承保合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电子保函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一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登录)一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一“项目查看”模块点击“保证金电子保函” 一点击进入电子保函平台(或直接复制保单网址打开)一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平台一选择要投保的项目点击“立即申请”一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一并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一确认投标电子保函信息提交申请意向一确认收费标准签订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一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电子保函信息(其中被保人须为招标人)可查看确认。(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16 时前汇入或办理(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标模块显示是否已缴纳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五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一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2、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其它要求:电子投标工具中显示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直接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伍份,供招标单位备案、存档。 |
4.1.3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解密的。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一、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的。三、未按规定时间内在线解密的。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 定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7 天 前 在 安 吉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ggzy.anji.gov.cn/)上发布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http://123.153.1.133:8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5.2.1 | 开标程序 | 一、开标程序: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先开启第一信封,后开启第二信封)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否则视为在线不到场,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人的在线签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签到人员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一致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4、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5、投标人需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导入等全程操作;在线公布所有开标记录情况同步推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7、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8、宣布开标结束。(具体以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程序为准)注: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必须在直播视频中完成,不得随意离开。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签字。二、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3、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 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答复。三、特殊情况的处理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注:采用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13)目细化为:(13)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补充第 1.4.3(15)(16)(17)(18)目:(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7)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
1.11 | 分包 | 第1.11款细化为: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5 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2〕253号)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
1.12 | 偏离 | 1.12.3(2)目细化为:1.12.3(2)对于本章第1.12.2项(⑵)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
2.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细化第2.1.2款: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2 | 投标报价 | 补充第3.2.7项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审查部门审查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人民币陆佰零玖万贰仟柒佰柒拾陆元整(¥:6092776元),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从0.93、0.94、0.95中确定,分别对应1、2、3三个序号球)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
3.3 | 投标有效期 | 第3.3.3项细化为: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发布到网上。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 3.4.4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第3.5.1项细化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还应附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a.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扫描件;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社保证明材料(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或从政务服务网打印,以近5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为准)。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及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交换证明,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工程”。第 3.5.2 项细化为:“近年财务状况表”不作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流动资金,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财务能力的承诺或提供相同额度的“银行信贷证明”。第3.5.3项细化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评定报告)的扫描件;(4)在“浙江省 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第3.5.5项细化为:3.5.5近一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实向招标人说明相关情况。第3.5.8项细化为:3.5.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第 3.7.3 项第一自然段细化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电子章(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电子章的,应该已经加盖电子章;本页不需另行加盖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电子投标工具中显示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直接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说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相对应的电子投标工具中格式略有差异的,两者均可,但不得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
6.3 | 评标 | 本款补充: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电话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
7.1 | 定标方式 | 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三天。 |
7.3 | 履约担保 | 第7.3.1项细化为:7.3.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施工单位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书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第7.3.2项细化为: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2项细化为: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第7.4.4项细化为: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7.4.5项细化为: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再进行重新评审。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8.1 | 重新招标 | 第8.1款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第7.4.5项规定的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9.5 | 投诉 | 第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管科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电话:0572-5318212邮编:313300 |
10.1 | 评标结果公示 | 补充10.1款:10.1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上公示,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的名称及其最终报价等。 |
10.2 | 行贿查询 | 补充第10.2款10.2 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上判决时间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3 | 社保要求 | 补充第10.3款投标人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5个月其中一个月社保证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或从政务服务网打印),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注册企业聘用合同,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10.4 | 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 补充第10.4款10.4 提供《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10.5 | 信用信息情况表 | 补充第10.5款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情况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10.6 | 保密规定 | 补充第10.6款内容: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形式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
10.7 | 投标人硬件设备要求 | 各投标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代理公司开标指令)。2.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及以上版本。3.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4.内存要求在4G以上。5.要求正确安装安吉县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开标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摄像头范围,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投标文件处理。 |
10.8 | 标后履诺考评 | 中标单位应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安公管办发〔2021〕8号《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标后履诺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 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在岗履职,并接受业主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详见通知(http://ggzy.anji.gov.cn/zcfg/002001/002001004/20210728/3e4818f9-7425-46fd-8787-f5702f53d605.html) |
10.9 | 其他规定 | 补充第10.9款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电子投标工具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略有差异的,两种格式均认可;内容填写及提供的资料以招标文件为准,不得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电子投标工具中因系统设置问题,《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备注栏备注。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 1、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扫描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 承诺提供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 近五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四级及以上公路(提升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注: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原件。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定标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有以上行为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以下情形除外:
标段 | 信誉要求 |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4、近五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四级及以上公路(提升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5、项目经理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或从政务服务网打印,近5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注册企业聘用合同。 |
项目总工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拟委任项目总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总工。4、项目总工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社保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或从政务服务网打印,近5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注册企业聘用合同。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完或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1)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注:1、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4、拟委任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行为应如实填写,无需提供查询结果。(2)原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3、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3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6、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及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还应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5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及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被责令停业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7)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补遗书)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补遗书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其它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内容和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它错误;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规范;(6)图纸(如有);(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交易平台答复投标人,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四、施工组织设计;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第一信封封面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十、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九、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八、承诺函;七、资格审查资料;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五、项目管理机构;
第二信封封面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十四、其他材料;十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十二、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十一、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情况表;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十八、其他材料;十七、合同用款估算表;十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五、报价函;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②电子保函: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险,承保合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电子保函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一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登录)一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一“项目查看”模块点击“保证金电子保函”一点击进入电子保函平台(或直接复制保单网址打开)一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平台一选择要投保的项目点击“立即申请”一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一并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一确认投标电子保函信息提交申请意向一确认收费标准签订协议并加盖电子公章一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一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电子保函信息(其中被保人须为招标人)可查看确认。①网银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汇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账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如实际到帐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人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不作要求。“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并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附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社保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或从政务服务网打印),以近5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为准。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中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的,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4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开标程序见前附件表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递交。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再进行重新评审。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其中:A为招标人标底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除本章第5.2.2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B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2)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A-B)/A>15%时,履约担保为10%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签约合同价的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招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施工工程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以平台格式为准)(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视为互相串通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2)招标文件若存在明显错误的,例如计量单位错误等,在招标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在中标单位承包后,招标人有权对错误项在成交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进更正。(1)审计后,单次变更联系单的审定价若超过经审批的变更量时,按审批时的变更量结算。
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一信封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以平台格式为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元): | 调整系数: | |||
复合系数(k): | 下浮系数(i): |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
招标人:(盖单位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表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中标价: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年月日
特此通知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项目总工:姓名。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期:日历天(或个月)。
(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
附表六确认通知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年月日投标人:(单位盖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电子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应该已经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本页不需另行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与本项目进行关联,如实际到帐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若采用银行保单的的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险,承保金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并以电子保单的形式与本项目进行关联。如实际到帐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c. 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上签字上传扫描件或直接电脑端输入;d. 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e.须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代理人社保缴费凭证,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以近5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为准。(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13)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4)人员、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5)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投标报价。(16)未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否决投标的情形。(17)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第二个信封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其他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扫描件或电子法人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报价函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逐页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4)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未发生下述情形: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6)未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否决投标的情形。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综合得分=评标报价得分+其他因素(信誉)得分(1)评标报价:98.5分(2)其他因素(信誉):1.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将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设定;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0.93、0.94、0.9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一值;分别对应1、2、3三个序号球;B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K为复合系数(从0.30、0.35、0.40三值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分别对应1、2、3三个序号球);i 为下浮系数(从2、3、4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分别对应1、2、3三个序号球)。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4(1) | 评标价(98.5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则评标价得分=98.5分;(2)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1;(3)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2;其中:E1=1.2(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0(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制) | 0分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制) | 0分 |
2.2.4(4) | 其他因素(信誉)(1.5分) | (1)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浙交[2013]197号)要求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 0.5 分;(2)人员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0.5分;(3) 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6]90号)文件要求,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a.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信用等级得分均为0.5分(未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得分或使用次数超上限的除外);b.信用等级为AA、A级企业未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得分或使用次数超上限的,以及B级企业的信用等级得分为0分(投标人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的企业,其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c.信用等级为C级企业的信用等级得分为-0.5分;d.信用等级为D 级信企业的信用等级得分为-5分;(由招标人自行在-2 至-5 分间确定)注:施工企业选择使用AA、A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并按以下原则认定:①《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应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水印,且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应真实无误、信用等级得分使用未超过规定次数,否则按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并将本次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计入已使用次数;②《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除①中所列内容外的其他所有内容应真实无误,且与本项目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并将本次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计入已使用次数。(4)近一年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 (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处理; (5)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处理。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第1条细化为:1.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1.2 评审范围第一信封的评审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第二信封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 |
3.1 | 初步评审 | 第3.1.2项细化为: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第3.1.3项细化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第3.1.4项细化为: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第3.1.5项细化为: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补充第3.1.7项:3.1.7 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 |
3.2 | 详细评审 | 第3.2.4项细化为: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3.5 | 串通投标行为 | 补充第3.5.1项、第3.5.2项、第3.5.3项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采用同一台电脑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采用同一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CPU号、或同一造价工具加密器等等)。3.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
3.6 | 弄虚作假的行为 | 补充第3.6.1项、第3.6.2项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2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1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其他因素(信誉)得分高的优先优先;投标报价和其他因素(信誉)得分均相等的,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1.评标方法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需要注意的问题: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仅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合同条款及格式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序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1.招标人在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说明: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镇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理人: 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地址: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24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变更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4天内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万元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 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最终审定的结算价款的1.5%,允许采用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22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3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4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25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6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7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 个月。 |
28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
29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 |
30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
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项目的发包人为:安吉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招标采购事宜,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通用合同条款1.1.2项细化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4.1、表4.2、表4.3、表4.4)。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8目细化为: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施工。通用合同条款1.6.3项细化为:1.6.3图纸的修改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通用合同条款2.6款补充:2.6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义务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联络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和履约担保对等金额的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提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同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交工付款之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或收益。通用合同条款2.8款补充: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文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文(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支付工程款额的15%作为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并在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可根据基准比例浮动约定。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1)目细化为: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细化为:临时占地、临时用河使用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使用前的状况或达到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用河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发包人对临时占地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应满足招标人及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报批、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包括电力、电信、房屋、坟墓)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施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报批临时用地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也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第100章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拌和场、钢筋加工场、预制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弃土场、取土场等。
分包企业人工工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本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号应向当地社保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到个人账户,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应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4)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4)目细化为:承包人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至相关部门设立的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2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和通知》(浙政发办【2012】10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和《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建设领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湖交〔2017〕179号)。
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5)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单位的配合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b.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6)地方道路、分流道路航道通行的维护和管理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c.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
(9)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8)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d.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或封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或封航通知,确保施工水域安全。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c.加强与交警、路政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路政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通管理制度。
(14)承包人应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14〕156号)的要求,加强钢筋工程场地建设、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加强钢筋工程各道工序管理、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加强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13)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浙交〔2013〕12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2020)、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15〕4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做好相应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同时还应符合《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技术指南》、《预应力张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指南》及发包人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布和更新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总体布置、开发应用等工作,包括硬件设施的采购配置、软件系统开发、网络系统搭建、专职系统操作人员的配备、培训、维护、备份管理等一切与此有关的工作内容,并无条件接入发包人的系统平台,承包人应做好软件兼容、数据整合等相关工作,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以下的最低建设要求进行综合报价,发包人不另行单独计量与支付。(1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等)的复耕复绿、老桥拆除砼垃圾的清理外运解小、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临时工程的清除、赔偿,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11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ZJSP17-2019-0017)、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ZJSP17-2019-0019)、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发〔2016〕193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浙交〔2021〕12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活动指导意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原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安文化进工地”活动的通知》(浙交监〔2016〕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6〕11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美丽公路“五个一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15〕17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开展“美丽班组”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交办〔2017〕57号)等(以上相关文件内容如有更新,以最新内容为准)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并开展“品质工程”和“美丽班组”的创建等。(10)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
(20)为最大限度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本工程施工标准化的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19)承包人应按图纸、通用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和要求、合同条款中确定的工作界面进行施工作业,并服从发包人对工作界面模糊点的指派(如有),除发包人认定符合变更范围而进行变更之外,执行上述指派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其计划进度完成或与其计划进度有较大偏离,或不满足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在必要时将适当调整施工标段内相应施工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并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实际完成数量和被调整标段的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计量支付,若原标段单价偏低,与实际施工成本偏离较大,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4项执行。(17)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生产协调会议,或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与其他标段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讨论会议。承包人因组织召开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6)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管理手册、施工指南、标准化工地、关键节点目标考核、交通组织维护、安全生产、材料采购、试验检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检查与考核、质量处罚条例、品质工程、项目管理大纲、生态文明示范意见、工序检查视频管理方案、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变更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上述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工地可视化远程管理系统、出入门禁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移动)考勤系统等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承包人应对安全风险系数大,技术难度大、施工难度大的关键工程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交通组织方案(包括施工便道交通组织方案等),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承包人应组织开展技术论证会,经论证通过,报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实施。上述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由于施工引起的涉路、涉河、涉水、涉管线审批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5)线路临近的水库、山塘、小溪、河流等,承包人需按水保批复及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保护措施,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特别是重点水源地段,承包人应详细调查,制定确实可行的专项保护方案。(2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泥浆外泄和泥土、石块等建筑垃圾掉入水库、溪流中,掉入水库、溪流中的泥土、石块等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以保持原地形地貌,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3)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账户。承包人应服从、配合发包人和经办银行的资金监管要求,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需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承包人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指定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22)政府部门因举行大型活动而要求项目暂时停工的,承包人应及时作出响应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视作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行业管理部门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而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双方协商解决。(21)由于施工引起的需涉及预埋管线(如便道跨越管线等)及电力、通信(讯)线路的安全性评价须由承包人负责。由施工引起的涉河、涉管线、涉电力通信(讯)线路、涉水审批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将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及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及解决问题成功与否,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应负的一切责任。承包人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结合互通、桥梁施工现状及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专业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由此所增加的设备购置费或租赁费用视作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视为已含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专用的值守用房24小时负责栈桥的封闭管理,上述涉及的费用(28)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搭建、养护、维修施工用临时栈桥,直至工程完工并拆除,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栈桥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安全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地形、航道及施工荷载等实施栈桥的设计及施工,并报请监理人审批。上述设计和实施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体系,明确项目施工扬尘管理负责人,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监理、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公示法定的扬尘防治相关信息,接收社会监督。承包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施工扬尘防治培训和教育,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和措施,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常态化施工扬尘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承包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冒黑烟作业及全面使用符合“三油并轨”质量标准的油品(施工机械全面使用与机动车同等标准的车用柴油),上述工作内容应在施工环保费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予以单独计量支付。(27)承包人应按《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6)对于水上施工平台、栈桥、挂篮、大型支架、高墩支架、塔吊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大临设施,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实施并宜采用专业厂家定型产品(为出入施工现场和施工运输,需补充、完善的其他大型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大型临时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包括必要的第三方复核验算),并应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等,相关方案(包括必要的第三方复核验算)在通过专家论证审查(承包人组织)后,报经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无论自用或提供他人使用,施工期间大临设施的维护、加固、管理、安全防护等所有相关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上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4)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临时用地(含取土(料)场、弃土(渣)场)的排水、防护及复耕复绿;项目部驻地、拌合站、梁板预制场、临时工棚、钢筋加工场、便道等临时工程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解体清运、复耕复绿及赔偿,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受损地方道路、桥梁或其他公共设施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解决、修复和恢复等,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或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33)合同执行期内,承包人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四是加强缺陷责任期施工交通维护工作,交通管制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听从交警、业主的指令安排。(32)为确保本项目施工进度,承包人应保证永久占地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及时主动提出永久占地使用申请,并配置专人积极参与相应永久占地征用或迁移工作,此间涉及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因承包人永久占地使用计划不合理或用地申请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永久占地使用受阻或滞后,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征地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临时用地,尽可能和永久用地相结合,原则上在路线施工红线范围内,承包人不宜设置三集中场地(拌合、预制、加工)。除非受地形条件限制,但须报监理人审批并经发包人同意。(30)承包人在合同工履行过程中,应对所在标段红线范围以内用地、桥梁完工后的桥下空间实施管理,防止外来乱倾倒和乱堆放情况的发生。如遇外来乱倾倒、乱堆放行为发生,除出面阻止外,应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置。承包人应及时做好必要的维护和管理,相关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9)承包人应加强与设计人的沟通,应高度重视桥梁、各类交通工程设施(如标志标牌、防抛网、声屏障、监控外场设备、供电、照明设施等)预留预埋位置及基础设置,严格按图施工,在相关子目中按规定计量,无单独支付子目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相关支付子目中。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预留预埋位置及基础设置不正确、预埋件缺失、预留孔道错误等造成返工、工期延误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0)承包人须按照财税〔2017〕5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39)承包人对项目图纸资料负有保密义务。(38)承包人应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设立组织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申报、监控等职业健康管理工作。(37)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及地方最新的增值税纳税制度(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规定及时完成本项目的税务缴纳,向发包人提供的税务发票应符合规定;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税务发票不合规、不合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6)承包人应树立森林防火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工人等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并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工具购置、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并服从相关森林防火制度。(3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路政、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在承包人撤离时,发包人将根据路政、水利、环保、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索赔证明材料与承包人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赔偿,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留金中扣除。
4.3分包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约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第4.2款细化为:4.2履约保证金(41)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进行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
(7)具体分包计划由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报发包人备案,并纳入合同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3.3补充(7)目:(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的上部结构,路面面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3.3(1)目细化为:具体的分包活动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交公路规[2021]5号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253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3.2项补充:
承包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主要关键设备须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4.6.1项补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劳务合作人应提供劳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3.4项补充第(5)目:4.3.4劳务分包
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6.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承包人应服从、配合发包人和经办银行的资金监管要求,按需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承包人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指定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本款细化为: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或一旦爆发其它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健康登记制度(一人一档),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的配备、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安排专人对防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通用合同条款第4.11.1项约定:4.11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在开工后30天内,对设计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是否满足施工需求作出书面评价。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10.1项补充:
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为确保本项目使用质量优、价格合理的建筑材料,应选择信誉好、服务到位的供应商。承包人选择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应满足:通用合同条款第5.1.1项细化为:5.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并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施工难度大及交通组织复杂等的特殊性,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施工设备进场,必要时应切实加大施工设备、人力、物力的投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细化为: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等常用产品应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9月19日印发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执行;承包人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必须上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确需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但发包人协调能否成功,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有的责任。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1款细化为: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7.3.3施工便道的使用:凡是国省道及县道的,承包人在合法装载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其他如需利用现有乡村道路及桥梁,需与当地政府沟通同意,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道路损坏,应及时修复,相关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7.3.3项:7.3场外交通7.2.2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其他施工承包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7.2场内施工道路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8(1)目细化为:9.2.5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还应执行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约定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违反本项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9.2.13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行业主管和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细则。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交通组织维护、维护车辆通行等方面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各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9.2.12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针对本项目桥梁等工程中符合相关最新文件等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Ⅲ级及以上的施工安全风险,承包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单位应报发包人同意认可。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在安全生产费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9.2.13、9.2.14、9.2.15项:(5)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性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安全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8项补充第(5)目:(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配备固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9.2.19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行业主管和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细则。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交通组织维护、维护车辆通行等方面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各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9.2.18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为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引入智慧式用电管理理念,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配电柜、二级箱柜、末端配电箱等关键节点的导线温度、环境温度、剩余电流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电气线路动态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避免电气火灾等涉电事故的发生。9.2.17在本标段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做好标段范围内的交通管制及维护工作,同时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2.16承包人要保持施工场地相对封闭,施工入口设置岗亭管理,施工等车辆凭通行证等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使用场地的安全生产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等责任。承包人原则上不得使用简易板房作为临时用房,应采用砖瓦及以上等级的房屋结构,并应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满足消防要求。9.2.15承包人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施工区域。9.2.14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9.4.1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和文明、环保施工保证措施,充分考虑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相关文件制定的关于配合实施“五水共治”的相关规定及后续可能出台的规定、要求,施工前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可行的环保监控、环保监测、泥浆防护、洒水防尘、车辆冲洗(与地方道路交叉口设洗车装置)、道路清扫、防震、防噪措施,同时减少对施工周边地区的干扰。承包人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4.12、9.4.13、9.4.14、9.4.15项:9.4环境保护9.3.1承包人应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通用合同条款第9.3.1细化为:9.3治安保卫
9.4.17本项目地处重点环境保护区域,并涉及现状公路边通车边施工的组织环境,土石方开挖、桥梁施工、安吉县相关要求等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因素。9.4.16承包人应充分重视对征地红线范围内清理表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将来用作中央分隔带、边坡、互通区等绿化的回填土。9.4.15承包人对边坡应实行动态清表开挖,严禁征地线以外的山体开挖和植被破坏;桥梁施工避免对红线外土壤和树木进行大面积的砍伐和破坏,必须的便道利用也需在完工后及时复绿,必须的栈桥设置也要做到只砍头不伐根,以在完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原生态。最大限度的恢复: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防护,边坡原则上要开挖一级防护一级,若因未曾及时防护引起边坡失稳等次生灾害的,处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临时工程在完工后应及时复耕,除了建设前与镇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利用协议并免除发包人责任的,可按备案的协议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外,所有的临建工程及时复耕。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和文明、环保施工保证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相关文件制定的关于配合实施“五水共治”的相关规定及后续可能出台的规定、要求,还应遵守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湖交【2018】179号文件、“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的通知”(浙交〔2019〕44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施工前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可行的环保监控、泥浆防护外运、洒水防尘、车辆冲洗、道路清扫、防震、防噪措施,同时减少对施工周边地区的干扰。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4.14桥梁施工前应严格界定施工红线,尽量不破坏红线外自然生态,对桥梁基础实施局部清理;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期间严禁大开挖修建施工便道,泥浆池布设尽可能控制在建筑红线内,并采取措施防止泥浆废水乱排放,多根桩基施工循环利用,减少桩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9.4.13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植被地貌,原则上不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设置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确需要的,承包人须采取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复绿、复耕必须在交工验收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无视借、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中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9.4.19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的通知(浙交〔2019〕44号)”、《湖州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印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的通知(浙交〔2019〕44号)”、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的通知(湖交〔2018〕179号)、湖治气办2019《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湖治气办〔2019〕39号《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交办单》、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细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要求的通知》(湖建发〔2019〕89号)以及湖州市、安吉县有关环境保护的的相关规定。9.4.18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完备的环保、水保措施,严格执行各级部门对本项目环保、水保、绿色公路的要求。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厂房需要全封闭,承包人应投入专业的净化系统设备对拌合场、预制场等进行施工污水、废水和粉尘、烟气、尾气处理,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排放。承包人应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在相关子目中进行综合报价。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重点考虑互通施工的交通组织及安全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重点考虑本项目关键性工程的总体施工计划安排、节点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要重点考虑关键节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以及重点对桥梁施工进行详细专题论述)(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要重点考虑本项目施工组织的特殊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总体布置和规划道路等)
(1)季度计划10.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要重点考虑关键节点工程施工的各项风险预测、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应对措施等)(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1.开工和交工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底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3)旬计划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试刊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2)月度计划承包人在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持总体计划(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项约定: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
13.2.7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2.7、13.2.8项: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13.1.6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按图纸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整改或返工指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返工、替换、补救或进行拆除重建直到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1.6项: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6.1项(1)目细化为:13.6清除不合格工程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5.1项补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2.8承包人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动态监控,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实时上传至“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并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计量时必须提供相应影像资料,涉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3.7质量抽检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与批准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或未按图纸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返工、替换、补救或进行拆除重建直到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5.3.4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变更程序、方法均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7】34号)以及发包人根据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4项细化为:15.3变更程序15.变更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4.4项细化为:分析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抽换后采用。原材料价格采用顺序同15.4.4第(1)c条。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应在投标人提供单价15.4.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含变更后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增(或减)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子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4.4项的规定。当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增加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的,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工程数量;当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减少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的,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全部工程数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钢材等主要材料:采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湖州市信息价平均值;c.材料(均指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b.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须严格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转发交通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浙交【2019】116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规定计取(人工费、规费、税金按投标截止期当天标准执行,取费中施工场地建设费和安全生产费不得计取);a.定额套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补充定额;(1)本标段中均无适用和类似子目的,按本款以下原则组价,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后计取;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2)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计取。e.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的投标价与招标时经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d.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市政、建筑、水运、水利、铁路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顺序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4)《质监与造价》中无信息价的,按投标截止期前1个月《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的信息价计入;《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也无信息价的,按投标截止期前1个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上的信息价计入;《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也无信息价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商定。(3)地材、外购材料等:采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如前一个月没有的,按前一季度(如4、5、6月信息价为第一季度信息价))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标段所在地安吉县信息价;(2)水泥等主要材料:采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安吉县信息价。
(1)基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其他工程除外)的钢筋(含高强精轧螺纹钢筋)、钢绞线、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差)、拱肋(包括吊杆、风撑,但不包括劲性骨架、临时支撑等)中的各类钢板(按同类型有基价的对应品种调差)、水泥(按有基价的对应品种调差,如32.5级水泥没有信息价的,参考42.5级水泥调差,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泥调差)、碎石(按有基价的对应品种调差,没有对应品种的,参照未筛分碎石统料调差)、水泥混凝土用中粗砂(桥梁上部结构按中粗砂调整)及机制砂(桥梁上部结构除外按机制砂调整)、宕渣、普通沥青(乳化沥青不调价)进行调差。沥青混凝土路面中的石粉、石屑不调差。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通用合同条款16.1.2项约定为: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
钢板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钢板(Q235B)、钢板(Q345D)湖州市信息价平均值。钢筋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湖州市信息价平均值。其中光圆钢筋为光圆钢筋综合价(HPB300)湖州市信息价平均值,带肋钢筋为带肋钢筋综合价(HRB400)湖州市信息价平均值。(2)当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地材、外购材料等:采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标段所在地安吉县材料信息价;水泥等主要材料:采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湖州市安吉县信息价。钢材等主要材料:采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湖州市信息价平均值;
a.数量(3)调差方法普通沥青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国产普通沥青除税信息价;机制砂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安吉县除税信息价。碎石(各品种)、中粗砂、宕渣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湖州市安吉县信息价。水泥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散装水泥湖州市安吉县信息价。
开工令发出后的前三个月(含开工令发出月)计量的工程量不予调差,施工过程中每两个月调整一次,以当期计量工程量为准,在下期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4)调差周期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加上或扣除税金(按最新规定执行)。c.调整差价b.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钢筋、钢筋网片、高强精轧螺纹钢筋、钢绞线、Q345D钢板及Q235钢板根据计量的数量,各级砼水泥根据计量的砼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2(JTG/T3832-2018)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材料消耗计算。C30及以下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32.5号计算,C35~C50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42.5号计算。C50以上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52.5号计算。水泥稳定碎石层用水泥和碎石的消耗量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消耗量计算;路面用碎石、沥青消耗量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消耗量计算。
17.2预付款17.计量与支付(7)对项目交工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调差截止时间为交工日期前的第3个月的当期价格为准(例如:交工日期12月份,则按10月份信息价)。(6)发包人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它费用不再调整。税金按照最新规定计算。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跟踪审计单位复核,由发包人审定。(5)调差程序
17.2.2预付款保函(2)本项目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并经监理人确认后,再支付预付款30%。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1(1)目细化为:17.2.1预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计量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3项细化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目不适用。
第17.4.1项、第17.4.2项细化为:17.4质量保证金17.3.5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发包人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进行提取兑付,则贴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的印花税应优先交至发包人注册地税务机关。通用合同条款补充17.3.5项: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并符合档案验收标准,完成工程移交及相关资料移交档案馆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依法审计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结算金额的98.5%,剩余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的费用不在进度款内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结算期限在合同中明确。本项(4)目后补充:
(2)发包人应在项目决算完成并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通用合同条款本项(2)目细化为: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7.6最终结清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已按规定完成竣工质量验收或已完成质量专项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金额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细化为:18.9竣工文件交工验收按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18.3验收交工验收最终结清申请证书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8.10款: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工程交(竣)工后6个月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除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8年修订版)》(光盘)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45天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2缺陷责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为加强项目档案建设,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由将统一确定档案整理咨询服务单位,相关档案管理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实施要求。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及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办法承包人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含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为保证项目交(竣)工文件的有效、及时、完整、真实、规范,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发包人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按照档案部门的编制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编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编制费用。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交[2002]138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同时设置专门档案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18.10工程档案管理
19.7保修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本款细化为: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同时,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有关养护与管理的规定、制度等,及时进行缺陷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缺陷修复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第19.2.2项补充:
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1款细化为:20.1工程保险20.保险19.7.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仍以全部工程交工日期起计算。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本款细化为:
20.2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投标人在报价时暂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费率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实际保险费率按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办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6.4项细化为:20.3.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0.3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投标人在报价时暂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费率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实际保险费率按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办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4.2项细化为:
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项(6)目约定为: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9.2项约定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细化为: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n.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5)目情形,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m.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4)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交通组织维护不力、措施不到位、对运营道路通行等产生影响的,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每次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交通组织维护、保证车辆通行等各项工作。l.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3000元/(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的,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500元/天),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10天者,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处理;合同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2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2000元/人,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10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合同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处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课以每人次10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合同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2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课以每人次2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合同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T.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1)目情形的,除接受处罚外,每次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S.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0)目情形的,发包人按向承包人课以过5000元/天的违约金。R.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9)目情形的,承包人应修复损坏工程,发包人还将按情形每次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Q.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8)目情形的,每发生一次,课以违约金5万元;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P.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7)目情形的,每发生一次,课以违约金10万元;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O.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6)目情形,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要领导未到工地蹲点或擅自离开工地现场的课以5万元/天的违约金。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项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发包人违约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a.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项目交易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通用合同条款增加:(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项目基本概况:。(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
(8)通用技术规范;(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通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2)其他合同文件。(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附件二廉政合同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的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发包人职责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职责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使用和管理。(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违约责任(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服从发包人及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令,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为承包人自有人员,本表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注: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试验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员或试验检测工程师岗位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路面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路面施工经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路基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路基施工经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质量检验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2.承包人应当根据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调整施工设备的投入,以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注: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常规设备以及其他设备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机构出具或政务服务网的社保缴费凭证,已近5个月任意一月社保为准。
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振动压路机 | 自重10~13t(振动频率和振幅可调节) | 台 | 3 |
履带式挖掘机 | 1.0m3及以上 | 台 | 2 |
自卸汽车 | 15t及以上 | 台 | 3 |
履带式推土机 | 90KW及以上 | 台 | 1 |
自找平沥青摊铺机 | 4.5m及以上 | 台 | 2 |
铣刨机 | 台 | 1 | |
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致:(发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
履约担保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抄送:(监理人)年月日(签字)(姓名)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年月日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1.资金管理的内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的权责(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3.乙方的权责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4.丙方的权责(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发包人:(盖单位章)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经办银行:(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附件九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五条违约责任(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诺人:__________(盖承包人单位章)____(承包人名称)将完善____(项目名称)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与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附件十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格式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承包人名称):发包人支付担保格式附件十一发包人支付担保格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耍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笫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担保人:(盖单位章)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七、争议的解决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为确定加强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地扬乙方:甲方:施工单位工地扬尘整治责任书附件十二施工单位工地扬尘整治责任书
三、双方扬尘整治责任以控制建设工地扬尘为目标,着力解决工地扬尘整治突出问题,保质保量的完成工地扬尘整治工作任务。二、工作目标:时间以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计算,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東。一、责任时限:尘整治管理,甲乙双方特签订建设工地扬尘整治责任书,明确以下工地扬尘整治责任目标:
结各单位扬尘整治工作经验,分析研究解决扬尘整治管理中的问题,部署扬尘整治工作。3、制定扬尘整治工作计划,总结扬尘整治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开扬尘整治工作会议,总道相应的扬尘整治规定。2、根据国家扬尘治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扬尘治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知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扬尘整治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一)、甲方责任:
7、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部门报告扬尘整治情况。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标段不得评为标化工地和立功劳动竟赛优胜单位。6、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和立功劳动竟赛的重要内容作计划,落头扬尘整治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扬尘整治措施。5、指导、督査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健全和落实扬尘整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整治规章制度和工4、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査,核发督査通报和整改通知单书,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工区(施工队、班组)必须备用专职扬尘整治管理人员。成议事日程,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项目部、工区、施工队、班组必须层层签订责任书。2、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扬尘整治工作列入项目部目负责人为扬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接受省、市等上级部门以及甲方、监理办有关工程建设中扬尘整治的管理、指导、指令。1、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合同实施扬尘整治管理,对扬尘整治工作承担责任:项(二)、乙方责任
6、施工机械在实现挖土、装土、路基填筑、破碎老路面拆除工程或者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5、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和主要材料堆放地应按照规定进行硬化处理。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交底制定,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境教育,作业前4、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和技术立专职保洁队伍和必要洒水设备(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保洁公司)对施工区域定时洒水清扫施工现场。
11、施工单位的主要出入口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者设备,确保车辆干净、整治,与主要道10、施工车辆运输路基填料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材料时,确保路况、防治扬尘。9、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进行日常养护、清扫、酒水等,确保路况、防治扬尘。8、公路路面各工序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吹风设备清洁路基、路面基层等。施工便道使用。7、对已填筑的路基,在未实施路面前,应采取洒水、降尘网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不得作为
16、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部门报告扬尘整治情况。15、拌和场出入口应硬化处理,拌和混合料运输车輛和运输过程应符合施工现场车辆运输要求。14、拌和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易扬尘的黄沙、碎石、灰土等材料要进行严密覆盖,各种材料不得洒落到通行车道上。13、拌和场地应进行硬化和设置冲洗设施。12、风力在5级及以上时,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开挖、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应当停止。路交叉处应设置围栏设施。
六、附则:五、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对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根据工程实际相应进行调整。(3)施工单位因扬尘整治措施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2)施工单位因扬尘整治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的。(1)施工单位因扬尘措施不到位被指挥部通报的。四、以下作为不良行为在年度信用评价中进行扣分处罚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字人:签字人:甲方:乙方:(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责任人因故变动,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自然转换,接任者为当然责任人。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投标报价说明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7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1次(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4.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应为第100章(不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至700章合计的3‰;4.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适用。3.计日工说明2.9根据湖发改价格【2018】206号文《湖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按规定须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该项费用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该费用应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之前支付给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见电子清单。5.工程量清单4.6如因中标人原因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任何一项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导致引起清单计算总额价与合同总额价的差异,则在该清单支付子目合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相应的单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调整后的单价作为最终结算单价。4.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4.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本工程的税金按9%计取。4.3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2%,否则作为明显不平衡报价处理。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二卷
2.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在下列章、节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通用技术规范”的补充、修改,应对照“通用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
101.04标准与规范1.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写,连同“通用技术规范”,统称“本规范”,适用于本项目。第1条修改为:101.01范围第101节通则第100章总则
D.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通用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a.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若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第4条修改为:
属履行第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第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单独计量与支付。101.11计量与支付路面结构各层(底基层、基层、下面层、表面层)面积的计算宽度,分别按各层设计顶面宽度计算。第3条补充:3.面积101.06工程量的计量
补充以下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增值税)、人身意外伤害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第(2)款修改为:1.计量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101-1 | 保险费 | |
-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2.支付(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第(3)款修改为:1.计量102.14计量与支付第102节工程管理
2.承包人应建立、配备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储料场及消防设施。1.承包人应按改善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合理规划、布置和建造驻地建设。104.01一般要求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02-3子目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第102-3子目支付说明修改为:
4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环保、防火安排,应经监理人事先批准。补充以下支付子目:工程交工时,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全部拆迁。104.06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3.驻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地质条件好、不受自然灾害的地方,但应服从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104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总额 |
1.路基土石方材料第1条修改为:201.02材料第201节通则第200章路基5.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指示,路基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3)利用方非适用材料(包括场地清理的淤泥、腐植土、高液限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或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利用填筑之后剩余的并经监理人批准可弃的材料,且必须清运到公路用地以外的挖方为弃方。(2)弃方在公路路基范围以内,除结构物基础开挖以外的所有土石方开挖作业定义为挖土石方。(1)土石方
透水性材料物理力学指标表(6)透水性材料,主要为级配良好的砂砾、碎石和清宕渣等,其主要物性指标符合表201-3的要求。用于填方路基,是经开采(或利用)的,其粒径大于37.5mm的石块含量大于30%的土石混合料;其石块的最大粒径要求:0~80cm,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大于80cm,最大粒径不超过150mm。(5)土石混合料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的批准,从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借土场取得的适用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借方。(4)借方
第(1)、(2)、(3)款修改为:1.计量202.04计量与支付第202节场地清理表201-3
项 次 | 项 目 | 上路床 | 其他部位 |
1 | 液 限 | <28% | <42% |
2 | 塑性指数 | <9% | <12% |
3 | 最小干容重 | >1.9 | >1.9 |
4 | 含泥量(即>0.075mm颗粒含量) | <5%(>95%) | <10%(>90%) |
5 | 最大粒径(mm) | ≤50 | ≤100 |
1.计量203.05计量与支付第203节挖方路基(3)挖除旧路面(包括路面基层)应按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以立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依据监理人现场指示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2)砍伐树木、挖除树根以及现有公路的填方路段边坡清理均作为清理现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软基路段、池塘范围、挖方路基、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及借土场的清理等除外),经监理人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按投影平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清理现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树林、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清理、弃运等工作均作为清理现场的附属工作,以上费用及弃土场费用等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相应的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陡坡路段、桥涵台背路基、填挖交界、新老路基交界等的开挖台阶(含纵向台阶(路线方向)、横向台阶(与路线交叉方向),不含二次开挖)须严格按图纸及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在203-1子目中以立方米计量,填挖交界的清理作为路基挖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老路路堤边坡表层土及防护设施的剥离、老路一定深度范围内的翻挖(必要时掺石灰)、压实以及挖除台阶后的临时加固防护等均作为新老路基交界开挖台阶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6)挖方路基范围内的灌木、竹林、树林及草皮的铲除与开挖、挖除树根等,均应列入挖土石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补充第(6)、(7)款:(2)挖除填方段路基范围内的非适用材料及淤泥(不包括借土场)和零填挖路段、低填浅挖路段、土质挖方路段、沿塘清淤路段、浅层水稻田路段、新老路基(老路拼宽)挖方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挖除后的回填根据不同材料类型在204-1相应子目中计量。排水、围堰以及必要的支护等均作为挖淤泥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交叉、改路、改河、改渠挖土石方,应以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测量为基础(原地面复测结果与设计图纸断面挖方数量误差在±5%以内的,路基土石方数量不予调整,若复测结果超过设计图纸断面挖方数量的±5%,则对超出或减少部分予以调整),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第(1)、(2)款修改为:
(2)零填挖路段、低填浅挖路段、土质挖方路段、沿塘清淤路段、浅层水稻田路段的排水、翻松、晾晒、压实含入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1)路基土石方混合料(宕渣)填筑(包括改路、改河、改渠和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的拼宽纵向台阶、横向台阶回填、清表回填、平面交叉、三改工程等)的土石方数量(数量中扣除盖板涵、箱涵及通道按外侧断面计算所占体积,圆管涵不予扣除),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补充测量为基础(原地面复测结果与设计图纸断面填方数量误差在±5%以内的,路基土石方数量不予调整,若复测结果超过设计图纸断面填方数量的±5%,则对超出或减少部分予以调整),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填方的计量不区分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借土填方、上路床清宕渣、填方加宽段路床填筑清宕渣等,统称为土石混合料填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路基填方的运输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运输费用全部计入相关子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修改第(1)、(2)、(3)、(7)款:1、计量204.06计量与支付第204节填方路基
第207节坡面排水删除原204-1支付子目,修改为:3、支付子目(7)结构物台背回填(仅指桥台、盖板涵、通道、箱涵、圆管涵台背回填的透水性材料或宕渣)按压实体积,范围按施工图要求,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含二次开挖)、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复合土工布、反滤土工布、碎石渗沟、PVC管、透水管、透水土工布等作为结构物台背回填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3)零填挖路段、低填浅挖路段、土质挖方路段、沿塘清淤路段、浅层水稻田路段、新老路堤(老路拼宽)以及填方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后的换填宕渣(或清宕渣),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在204-1土石混合料填筑子目中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04 | 填方路基 | |
204-1 |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 |
-d | 借土填方(宕渣) | m3 |
204-3 | 场平工程 | |
-a | 宕渣回填(分层压实,材料甲供,场内短驳距离自行考虑) | m3 |
-b | 卵砾石回填(分层压实,材料甲供,场内短驳距离自行考虑) | m3 |
修改207-1、207-2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1)边沟、排水沟的加固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分不同结构类型以米计量。由于边沟、排水沟加固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或回填、整型、沟底抹面、侧面压顶、砂砾垫层、碎石垫层、塑料盲沟管、PVC管、混凝土盖板预制及其钢筋、安装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项目,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第(1)内容修改为:1.计量207.06计量与支付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07 | 坡面排水 | |
207-1 | 边沟 | |
-c | C20现浇混凝土 | m3 |
3.支付子目(1)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由于完成混凝土挡土墙的开挖或回填、整型、级配碎石垫层、侧面压顶、Ф10PVC泄水管、安装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项目,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第(1)内容修改为:1.计量209.06计量与支付第209节挡土墙
1.路基不均匀沉降是路基施工中存在的通病,主要是由于填层过厚、粒径过大、基底(软基)处理不当、压实不足等原因引起,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16.01基本要求第216节路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补充第216节:修改209-3支付子目: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209 | 挡土墙 | |
209-2 | 基础 | |
-b | C20片石混凝土 | m3 |
209-3 | 砌体挡土墙 | |
-a | M7.5浆砌块石 | m3 |
209-5 | 混凝土挡土墙 | |
-a | C20片石混凝土 | m3 |
(1)要重视水塘(河)地段的路基填筑,避免因填筑不当,引起路基局部不均匀沉降而开裂沉陷。1.水塘(河)地段填方承包人除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204.04小节施工要求进行路堤填筑外,对下列不同类型路段的路基填筑更应重视:216.02施工要点3.承包人应重视路基填料料源的选择和填筑材料的试验。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本规范表204-1要求。材料粒径必须在料场控制,严禁超粒径石块运到工地后再用人工解小。料源(借土场或利用方)确定后,应进行填方材料的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对标段内易产生不均匀沉降的路基,如横向半填半挖路段、纵向填挖交界路段、填河(塘)路段及高填土路段等敏感路段的填筑,必须摸清情况,针对各路段不同类型,按照设计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和措施,报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认真实施。
(7)用土工合成材料加固的填河(塘)路段,土工合成材料及铺设层位必须按图纸所指示的要求执行。土工合成材料必须横跨并超出河(塘)岸线铺设,并满足图纸要求的最小锚固长度。(6)沿河路基施工时,原河道如需拼宽开挖及沿河侧路基防护等河道内作业,必须在路堤填筑前先行完成,严禁在路堤填筑期间抽干河中积水进行河道内作业。(5)当遇路基半侧在水塘(河)中情况时,施工应注意拼填部位的填筑质量,除需清除塘(河)坎侧的树根杂草外,还应将表面松土清除,拼填时随填高要求挖出台阶,分层压实至设计要求压实度。台阶处可用人工或机夯压实,以保证拼填部位密实稳固。(4)若设计采用抛石挤淤方法填筑河、塘时,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抛填应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对称地抛填至全宽,使淤泥向两侧挤出。当是单侧抛挤时,应从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有不少于2m的平台顶面。抛石顶面一般需高于常水位50cm并预留沉降,而后用较小石块和碎石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至稳定。(3)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监理人的要求,围堰抽水,清除表层淤泥,并用渗水性良好的材料分层回填压实至常水位以上50cm,然后进行填塘(河)部分路基的软基处理施工或正常的填筑(不需进行软基处理)。围堰应至少高出最高水位30cm,不得有渗漏现象,同时要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处于完好状态。(2)水塘(河)地段填方施工宜在干燥和雨量较少的季节进行。
(3)足够的碾压是消除路堤固结形变的最有效方法。高路堤的固结形变历时较长,在固结过程中高路堤会产生不均匀沉陷,不均匀沉陷对路面是十分有害的。如路堤土的密实度接近重型击实试验法的最大干密度,则路堤一般不再产生固结形变。因此提高压实能力,完善压实工艺,以高标准进行路基的压实是保证路基应有强度和稳定性的一项最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承包人在高路堤填筑前,必须有详细的作业计划,报监理人批准后认真实施。(2)高填土填筑除做好原地面的清理工作外,重点要抓住粒径、层厚和压实三个主要环节,要严格控制石料的最大粒径,石料的最大粒径在路堤(路床底面1.5m以下)不超过层厚的2/3;应采取措施分层填筑,分层碾压,砂性土层厚不超过30cm,土石混合料层厚不超过40cm,宕渣层厚不超过50cm。(1)承包人要重视超过5m以上的高填土的填筑,避免因填筑不当,压实不足引起路基不均匀沉降而局部开裂、沉陷。要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及本规范204.04-6条规定的填方路堤进行填筑。2.高填方路堤若路基只有一侧在水塘(河)中,则沉降观测标桩应设置在左右路肩和路中心处。靠水塘(河)侧水平位移标设置于坡脚、护坡道外缘或监理人指定的位置,另一侧与正常路堤相同。(8)承包人在水塘(河)地段填筑时,应及时设置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标桩,以便按规定时限进行观测。观测断面的设置间距不大于50m。
301.01范围第301节通则第300章路面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216.03计量和支付(4)高填方的宕碴路堤,宜利用雨季使其进一步密实和稳定。承包人应选择具有级配的宕渣料源,并根据气候条件组织填筑及碾压,局部填层表面空隙较大地段,应用碎石、石屑、砂砾等材料填充,以增加路基的密实度和稳定性。
7.路基交验6.材料要求和配合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通过检查承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补充第6、7、8条:301.03一般要求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施工;培土路肩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的作业。本小节修改为:
a.线形和外形尺寸:线形控制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导线点,在加密后用全站仪检测路基中桩是否偏位;对主线及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按每十米一处检测几何尺寸是否合格。(1)填、挖路基交验路基交验时,首先要对填方路基的上路床的填料质量、挖方路基的换填料质量以及软土地基路段和桥头路基的月沉降量进行检查。上路床填料和挖方换填料必须采用透水性材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cm,分层厚度不大于20cm,路基顶层填筑厚度不得小于10cm;软土地基路段和桥头路基的月沉降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不得进行路基交验。路基交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挖方和填方路基的交验,第二部分为桥面(含通道等)的交验。路基交验完成后,必须报发包人认可并抽检合格后,方可开始路面施工。本项目路基、路面为同一承包人,路基交验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人,由监理人及第三方检测逐一检测,在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资料及时归档。
g.上下边坡:要对下边坡亏坡和上边坡坍塌隐患进行检查,并在路面施工前处理完毕。f.路基排水:要对路基排水完善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挖方路段边沟深度、超高路段横向排水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排水通畅。e.压实度:路面承包人在检测路基压实度之前,要求独立做标准密度试验,并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度检测。对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要求路基承包人进一步碾压,直至达到要求。质监机构在对路基进行交工检测时,也应独立做标准密度试验,以切实加强对路基压实度的控制。d.弯沉值:弯沉检测前,应对全线路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弹簧”路段必须进行换填。要求用重型压路机或拖碾在路基上慢速全幅碾压一遍,再进行弯沉检测。凡是路基弯沉值超标的路段,必须由路基承包人进行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交验。c.平整度、横坡: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按规范要求逐段检测;对填方路基、主线弯道路段、互通区匝道的横坡及边坡坡率应重点检测。b.纵面高程:水准点高程应闭合,精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单幅路基每二十米检测一个断面,每个断面每五米检测一处,主线渐变段、互通区匝道高程检测频率应加密。严格控制路基顶面高程,路基表面严禁有贴薄层现象。
e.桥面排水:桥面排水系统应完善,泄水孔标高应符合要求,并注意靠近伸缩缝处的排水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d.桥面水泥砼铺装层:(a)铺装层厚度及砼强度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b)对桥面铺装存在的裂缝,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桥面连续设置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c)砼表面应清除浮浆(抛丸等),以确保与沥青面层联结成整体。c.横坡:对水泥砼桥面的横坡,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桥应重点检测。b.纵面高程:主要检测搭板及桥面的纵断高程。a.平整度:平整度用三米直尺检测,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部位,必须进行打磨至合格并重新拉毛(抛丸、铣刨等)。(2)桥面(含通道)交验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时,为保证基层边缘压实度而必须做的基层施工立模、为增加粘结力而喷洒的水泥净浆费用,已包含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报价之中,不另单独计量。补充第(4)款:1.计量304.06计量与支付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8.已经中间交验的路基工程项目,如在路面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投保工程险项目除外),应由承包人负责。
308.02材料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洒布透层沥青;在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桥面上洒布黏层沥青,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308.01范围第308节透层和黏层1.修改304-1、304-2支付子目: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04 |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 |
304-3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
-a | 厚200mm | m2 |
9.2.3的要求,所使用的基层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黏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黏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2.黏层透层油的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第4章的要求。沥青标号应根据基层的种类、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作透层油,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透入基层的深度宜不小于5mm(无机结合料稳定集料基层)~10mm(无结合料基层),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9.1.4的要求。1.透层
1.粗集料309.02材料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洒布透层沥青;在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桥面上洒布黏层沥青,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1.修改308-2支付子目: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08 | 透层和黏层 | |
308-2 | 粘层 | m2 |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要求表309-1(2)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表309-1的要求。其余指标须符合下表的要求。粗集料应优先选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碱性石料,并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B20-2011)规定的方法粗集料检验其与沥青的粘附性,不符合要求时可掺入干燥磨细消石灰粉或掺加抗剥离剂,最好不用水泥使其变硬,粘附性等级要求达到4级。粗集料应该采用石质坚硬、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近似立方体颗粒的优质碎石,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必须严格限制集料的针片状的颗粒含量,并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和抗冲击性。沥青砼的粗集料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加工的碎石。删除第(2)款原内容,修改为:
项 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 |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30 |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 | 35 |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45 | ||
吸水率,不大于 | % | 3.0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 20 |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 | 1 |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5 | ||
方解石含量,不大于 | % | 10 | ||
破碎面颗粒的含量(不小于) | 1个破碎面 | 沥青表面层 | % | 80 |
破碎面颗粒的含量(不小于) | 1个破碎面 | 沥青下面层、基层 | % | 70 |
破碎面颗粒的含量(不小于) | 2个或2个以上 | 沥青表面层 | % | 60 |
破碎面颗粒的含量(不小于) | 2个或2个以上 | 沥青下面层、基层 | % | 50 |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要求表309-5删除第(3)款中的表309-5原内容,修改为:细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机制砂规格及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的相关要求。细集料采用机制砂,细集料的生产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生产,细集料必须具有一定的级配,要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中要求的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的规格。2.细集料
项 目 | 单 位 | 质量要求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45 |
含泥量,不大于 | % | 5 |
砂当量,不小于 | % | 50 |
(1)使用的沥青材料各面层所选沥青须符合下表以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TGF40-2017)中要求的各项指标要求。沥青面层采用优质道路70号A级道路石油进口沥青。删除第(1)款原内容,修改为:4.沥青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表309-6矿粉填料必须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下表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的相关要求。上面层填料不能使用回收矿粉粉尘作为矿粉的一部分使用。
项 目 | 单 位 | 质量要求 |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t/m3 | 2.45 | |
含水量,不大于 | % | 1 | |
粒度范围 | <0.6mm | % | 100 |
粒度范围 | <0.15mm | % | 90-100 |
粒度范围 | <0.075mm | % | 70-100 |
外观 | - | 无团粒结块 |
普通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表309-8(3)严格掌握沥青和集料的加热温度以及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每天开始几盘集料应提高加热温度,并干拌几锅集料废弃,再正式加沥青拌和混合料。拌和时集料温度应比沥青温度高10~15℃,热混合料成品在贮料仓储存后,其温度下降不应超过10℃,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通过试验确定,同时按照表309-8执行。第(3)款修改为:2.沥青混合料的拌和309.04施工要求
沥青加热温度 | 160℃~170℃ | |
混合料出厂温度 | 正常范围150℃~165℃,超过190℃者废弃 | |
混合料运输到现场温度 | 不低于145℃ | |
摊铺温度 | 正常施工 | 不低于135℃ |
摊铺温度 | 低温施工 | 不低于150℃ |
开始碾压混合料内部温度 | 正常施工 | 不低于130℃ |
开始碾压混合料内部温度 | 低温施工 | 不低于145℃ |
碾压终了表面温度 | 钢轮压路机 | 不低于70℃ |
(10)拌和楼控制室要逐盘打印沥青及各种矿料的用量和拌和温度,并定期对拌和楼的计量和测温进行校核(沥青计量设备的标定每月不少于两次);没有材料用量和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的拌和楼不得使用。(9)拌和楼料斗隔板应加高,避免不同规格集料发生串料现象;装载机从底部垂直装料,装料应尽量均匀,以确保生产配合比的准确性。(8)在集料级配或石质产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以保证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均匀性。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内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并报请监理人批准。(7)集料在拌和前必须有充足的烘干时间,并应加强检测。要求拌和前应每天对集料进行含水量试验,及时调整烘干温度和时间。同时,要求对已作烘干处理的材料加强抽检,确保含水量不超标。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表面层粗集料的吸水率大于1.5%时,应延长烘干时间。(6)粗、细集料应严格分档配制拌和,确保均匀性。对于路面面层使用的集料,必须采用4档以上的规格料分档配制,集料分档不得重叠叉档配置。补充第(6)(7)(8)(9)(10)(11)(12)(13)(14)(15)(16)款:
(13)要注意目测检查混合料的均匀性,及时分析异常现象。如混合料有无花白、冒青烟和离析等现象。如确认是质量问题,应作废料处理并及时予以纠正。在生产开始以前,有关人员要熟悉本项目所用各种混合料的外观特征,这要通过细致地观察室内试拌的混合料而取得。c、抗剥离剂的掺加:选用的抗剥离剂必须经过耐热性、耐水性和长期使用性能的试验验证,满足长期使用性能后方可选用。抗剥离剂按试验得出的掺量采用泵力循环搅拌法、强制搅拌法或支管掺配法等方法进行掺配,抗剥离剂的掺配必须均匀。b、消石灰的掺加:掺加消石灰比例为1%~1.5%,掺量比例与矿粉比例合计为填料的级配比例,消石灰的掺加可以采用下面方法的任一种:(a)设置一个专用的消石灰料仓,与矿粉仓一样使用;在拌和楼旁设一个临时的投料点,通过皮带运输机将消石灰送入拌和楼的留置窗户中,直接投入拌缸或与矿料汇合进入拌缸,与混合料拌和;(b)将生石灰块与石灰按比例一起在磨球机磨细,制成混合矿粉,通过粉料仓投入拌缸拌和。消石灰应与矿粉同时投入拌缸,使消石灰与集料先干拌再加沥青。a、剥离措施的采用:掺加消石灰提高水稳定性具有长期的使用性能,为提高水稳定性的首选措施;采用耐热性能好、耐水性好、具有长期使用性能的抗剥离剂为第二选择。(12)针对我省沥青路面水损害比较普遍的现象,可采取掺加消石灰和抗剥离剂的等措施来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11)拌和时间由试拌确定。间歇式拌和楼每盘的生产周期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宜少于45S(其中干拌时间不少于5~10S)。沥青混合料拌和应调整沥青、矿料添加的延迟时间,确保沥青先与集料接触,添加沥青中途才开始添加矿粉,使所有集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并确保沥青混合料的拌和均匀。
≥4.75mm±5%≤2.36mm±4%0.075mm±2%矿料级配与生产设计标准级配的允许差值油石比与设计值的允许误差-0.1%至+0.2%。(14)每台拌和楼每天上午、下午各取一组混合料试样做压实试验、马歇尔试验和抽提筛分试验,检验油石比、矿料级配和沥青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每周应检验1~2次残留稳定度。
(4)拌和楼向运料车放料时,汽车应前后移动进行分层装料,移动次数尽可能多,并至少移动三次,以减少粗集料的分离现象。(3)采用数字显示插入式热电偶温度计检测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和运到现场温度。插入深度要大于150mm。在运料卡车侧面中部设专用检测孔,孔口距车箱底面约300mm。补充第(3)(4)(5)(6)(7)款:3.沥青混合料的运送(16)每天结束后,用拌和楼打印的各料数量,进行总量控制。以各仓用量及各仓筛分结果,在线抽查矿料级配;计算平均施工级配和油石比,与设计结果进行校核;以每天产量计算平均厚度,与路面设计厚度进行校核。根据上述检测数据和混合料马歇尔试验及抽提筛分实验结果,及时进行合理调整。(15)混合料不得在储料仓中长时间储存,以不发生沥青析漏为度,贮存过程中混合料温降不得大于10℃,普通沥青混合料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0h。
(2)摊铺设备采用一台摊铺机半幅全断面实施摊铺作业。第(2)款修改为:4.沥青混合料的摊铺(7)运料车应有良好的篷布覆盖设施,卸料过程中继续覆盖直到卸料结束取走篷布,以便保温或避免污染环境。(6)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运量应较拌和能力和摊铺速度有所富余,摊铺机前方应有五辆运料车等候卸料。运料车尾部应加焊侧板,减少卸料时离析现象发生。运料车每次卸料必须倒净,如有剩余,应及时清除,防止硬结。(5)应采取在摊铺机输送螺旋的前挡板下部加设柔性挡板;运料车增加尾侧挡板,并多级顶升卸料;摊铺机喂料斗翼板慢速合拢等措施,以有效减少离析,确保摊铺均匀性。
(12)摊铺机应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调好螺旋布料器两端的自动料位器,并使料门开度、链板送料器的速度和螺旋布料器的转速相匹配。螺旋布料器内混合料表面以略高于螺旋布料器2/3为度,使熨平板的挡板前混合料的高度在全宽范围内保持一致,避免摊铺层出现离析现象。(11)下面层摊铺厚度采用钢丝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钢丝为扭绕式,钢丝拉力大于800kN,每5m设一钢丝支架。采用一台摊铺机半幅全断面实施摊铺施工。摊铺机距离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应超过20m。(10)用机械摊铺的混合料未压实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踩踏(摊铺机前未摊铺路面也不得随意踩踏),一般不用人工不断地整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局部离析,需在现场主管人员指导下,允许用人工找补或更换混合料,缺陷较严重时应予铲除,并调整摊铺机或改进摊铺工艺。补充第(10)(11)(12)(13)(14)(15)款:(4)连续稳定地摊铺,是提高路面平整度最主要措施。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根据拌和楼的产量、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厚度、摊铺宽度,按2~4m/min予以调整选择,做到缓慢、均匀、不间断地摊铺。不应任意以快速摊铺几分钟,然后再停下来等下一车料。午饭应分批轮换交替进行,切忌停铺用餐。争取做到每天只收工停机一次。第(4)款修改为:
(8)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是保证沥青面层质量的重要环节,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铺筑双车道沥青路面的压路机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保证压实度和平整度,初压应在混合料不产生推移、开裂等情况下尽量在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混合料摊铺后必须紧跟着在尽可能高温状态下开始碾压,不得等候;不得在低温状态下反复碾压,防止磨掉石料棱角、压碎石料,破坏石料嵌挤;碾压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压路机,初压和复压均不宜少于两台;碾压段的长度初压控制在20~30m、复压及终压为50~80m为宜。补充第(8)、(9)、(10)、(11)、(12)、(13)、(14)款5.沥青混合料的压实(15)摊铺遇雨时,立即停止施工,并清除未压成型的混合料。遭受雨淋的混合料应废弃,不得卸入摊铺机摊铺。(14)要注意摊铺机接料斗的操作程序,以减少粗细料离析。摊铺机集料斗应在刮板尚未露出,尚有约10cm厚的热拌料时,下一辆运料车即开始卸料,做到连续供料,并避免粗料集中。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做到摊铺机不拢料,以减小面层离析。(13)检测松铺厚度是否符合规定,以便随时进行调整。铺筑过程中摊铺机应调整好熨平板的振捣频率和振幅,以提高路面的初始压实度(初始压实度应大于85%);摊铺机的熨平板初始仰角要仔细进行调整,以保证路面平整度;摊前熨平板应提前0.5~1h预热至不低于100℃。摊铺机熨平板必须拼接紧密,不许存有缝隙,防止卡入粒料将铺面拉出条痕。
(14)压实完成后,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后,方能允许施工车辆通行。(13)应向压路机轮上喷洒或涂刷含有隔离剂的水溶液,推荐采用非石油基质的隔离剂或水,喷洒应呈雾状,数量以不粘轮为度。(12)要对初压、复压、终压段落设置明显标志,便于司机辩认。对松铺厚度、碾压顺序、压路机组合、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及碾压温度,承包人和监理人都须设专岗管理和检查,使面层做到既不漏压也不超压。(11)在当天碾压的尚未冷却的沥青混凝土层面上,不得停放压路机或其他车辆,并防止矿料、油料和杂物散落在沥青层面上。(10)为避免碾压时混合料推挤产生拥包,碾压时应将驱动轮朝向摊铺机,从外侧向中心碾压,在超高路段则由低向高碾压,在坡道上应将驱动轮从低处向高处碾压。碾压路线及方向不应突然改变;压路机起动、停止必须减速缓行,不准刹车制动。压路机折回不应处在同一横断面上。(9)压路机应以缓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适宜碾压速度随初压、复压、终压及压路机的类型而定,按规范要求选用。
(1)横向施工缝全部采用平接缝,用三米直尺沿纵向位置,在摊铺段端部的直尺呈悬臂状,以摊铺层与直尺脱离接触处定出接缝位置,用锯缝机割齐后铲除,切割长度不小于50cm;继续摊铺时,应将摊铺层锯切时留下的灰浆擦洗干净,涂上少量黏层沥青,摊铺机熨平板从接缝处起步摊铺,摊铺前熨平板应提前0.5~1h预热至不低于100℃,并将原压实部位进行预热甚至软化;碾压时用钢筒式压路机进行横向压实,从先铺路面上跨缝逐渐移向新铺面层,以每次20cm宽度为宜,直至全部在新铺面上为止。改为纵向碾压时,不要在横接缝上垂直碾压,以免引起新旧层错台。碾压完毕后要对平整度作专门测量,如不符合及时处理。确保接缝平整。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宜错位1m以上。8.施工接缝处理补充第8、9、10条,原第8条改为第11条:(2)一天中气温高于10℃,且持续时间在6小时以上才能进行热拌沥青混合料施工,并应充分考虑风速对降温的影响。第(2)款修改为:6.气候条件
(1)路面面层施工完成,应等路面温度下降到50℃后方可开放交通。10.养护及交通管制(2)及时组织人员对取芯孔进行回填处理,建议回填材料采用同一面层级配沥青混合料;当采用沥青混合料回填时,要求提前对取芯孔的孔壁涂刷改性乳化沥青,并采用手动击实仪对回填材料进行分层夯实。(1)路面取芯时,应在钻头周围垫一海绵,减少取芯时产生的浆液对沥青路面的污染;取芯结束后,应对取芯部位周围的沥青路面进行冲洗。9.路面取芯管理(2)路面表面层横向施工缝应远离桥梁伸缩缝20m以上,不许设在伸缩缝处,以确保伸缩缝两边路面表面的平顺。
修改309-2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309.06计量与支付(4)已施做的沥青面层上禁止一切超载车辆通行,以保护面层不出现早期破损。(3)发包人和监理人要督促其他承包人合理安排工序,尽可能避免与路面,特别是面层交叉施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沥青路面产生柴油污染、水泥浆污染、黄泥污染等。路面层间污染是沥青路面施工的大忌,各参建单位对此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严格管理,杜绝污染。(2)对已完成的沥青路面,承包人应经常进行巡查,雨后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车辆,必须进行轮胎干净程度的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清洗后才允许上路。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09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
309-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
-a | 厚40mm | m2 |
-b | 厚50mm | m2 |
-c | 沥青调拱 | m3 |
1.沥青表面处置材料310.02材料本节工作内容为在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单层或多层沥青表面处置面层;在沥青面层或沥青面层延迟期较长的基层上铺筑封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本节工作内容为在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单层或多层沥青表面处置面层;在沥青面层或沥青面层延迟期较长的基层上铺筑封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310.01范围第310节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1)上封层应根据情况选取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微表处、改性沥青集料封层、薄层磨耗层或其他适宜的材料。上封层的类型应根据使用目的、路面的破损程度选取。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置或稀浆封层法施工。稀浆封层可采用乳化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作结合料。下封层的厚度不宜小于6mm,且做到完全密水。封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封层材料沥青可采用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煤沥青铺筑,沥青的标号和品种应根据图纸要求或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相关规定选用。(2)沥青表面处置所用集料必须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采用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处置层厚度相等。除非监理人特别批准,在一个段落表处工程中应采用一种集料。集料的规格和用量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6.2.1选用。(1)集料
修改310-2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310.03计量与支付封层及吸附沥青所用的石屑或粗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09.02-2条的规定。(2)封层集料及吸附沥青用集料2011)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沥青的标号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确定。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10 | 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 |
310-2 | 下封层 | m2 |
修改第(2)项1.计量312.16计量与支付本节内容为在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工作,包括所需的设备、人工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检测等全部作业。312.01范围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
第313节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修改312-1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312.16计量与支付(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补强钢筋及拉杆、传力杆等钢筋作为完成过渡板浇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支付。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12 | 水泥混凝土面板 | |
312-1 | 水泥混凝土面板 | |
-a | 厚240mm (混凝土弯拉强度4.0MPa) | m3 |
-b | 厚150mm (混凝土弯拉强度4.0MPa) | m3 |
-c | 厚200mm (混凝土弯拉强度4.0MPa) | m3 |
312-2 | 钢筋 | |
-b |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 kg |
(4)人行道按图纸所示及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按荷兰砖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混凝基础、级配碎石、靠背及底座混凝土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立石以米为单位计量,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以及水泥砂浆垫层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补充第(4)、(5)款:(3)路缘石按图纸所示的长度进行现场量测,经验收合格按不同类型以米为单位计量。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以及混凝土垫层或碎石垫层或水泥砂浆垫层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靠背或挡块经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第(3)款修改为:1.计量313.05计量与支付
401.02一般要求第401节通则第400章桥梁、涵洞并补充313-1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13 |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 |
313-1 | 路肩培土 | m3 |
在桥梁施工期间,特别是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承包人有责任保护所在区域、河流不受污染,在处理钻孔灌注桩泥浆时应使用泥浆分离器,在处理建筑垃圾时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不能随意排放和废弃。9.环保要求补充第9条:承包人对图纸中提供的桩位坐标必须放样核对,并交监理人确认、核查无误后方可开工。承包人对图纸中有关墩台顶标高、支座标高、梁板几何尺寸、预埋件等需核查确认后,方可立模绑扎钢筋,浇筑构件混凝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漏设或未按图纸预埋,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本条后补充:1.核对图纸和补充调查
补充第4条:401.06开放交通2、需要进行补充钻探,以查明桥梁基础的地质情况时,报请监理人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可进行补充地质钻探并取样作必要的试验,据以继续进行基础施工或改变基础设计,但不得以地质变化与地质报告不一致为由进行桩基础单价变更;因桩基础地基承载未能满足图纸要求(即钻孔桩嵌岩深度没有满足图纸要求),需要增加桩长的,变更长度由设计人确定,施工完成后须经监理人验收签认,按照原桩基单价计量。改变基础设计时,需经监理人审查批准。1、桥梁基础在施工过程中,若地质情况有变化,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删除本小节原内容,修改为:401.05地质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2)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含土方)、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含二次开挖)、地基处理与回填土、涵台背透水性材料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删除第(2)款原内容,修改为:1.计量419.07计量与支付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4.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对桥梁的影响,需经承包人计算,监理人、设计人核算通过后,方可上桥使用,包括架梁等大型施工机具设备及其荷载,尤其在桥面浇筑期间,更应严格控制运料车、碾压机械的荷载作用,以避免结构早期出现工程病害。
1.桥头(含通道、涵洞)跳车是桥、路衔接处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通病。主要是由于引道软基处理不当、台背路基压实不足、桥头搭板设置不当及伸缩缝施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桥、路产生错台或差异沉降而跳车。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422.01基本要求补充第422节:第422节桥头跳车的防治修改419-1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419 |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 |
419-1 | 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
-a | φ60cm(含原管涵拆除) | m |
-b | φ80cm(含原管涵拆除) | m |
(2)软基处理应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按本规范第200章第205.03小节规定办理。(1)认真清理引道原地面并做好排水工作。1.引道软基处理422.02施工要点3.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固结法工作。两侧边沟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桥台处路堤下部设置的排水盲沟系统完整到位,材料不受污染。2.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详细制订有关预防桥头跳车的各项施工作业计划,落实专人专管责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制订施工操作工艺,明确质量检查制度,并报监理人批准。
(4)在填筑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填筑速率,防止路堤失稳。特别是纵向临河面更应倍加注意并进行路堤向河心位移检测和紧靠桥台第一个桥墩的位移检测,以及时采取措施。(3)确保台背填筑压实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台背填筑压实度应比一般路堤提高1~2%。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大型碾压机具和用于角落的小型压实设备。填筑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每填一层,碾压一层,检测一层,压实度经监理人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上一层。(2)确保台背填料粒径不超过图纸和规范规定,并具有一定级配,填筑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1)台背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除严格按本规范第200章第204.04-9条结构物处的回填规定办理外,还应:2.台背路基填筑(3)对用排水处理的引道软基,必须确保引道路堤的预压期,以充分发挥软基处理的效果,减少工后沉降。
(1)搭板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稳定后,经监理人批准方可施工。3.桥头搭板设置(8)桥头锥坡应在引道地基沉降稳定或预压结束后进行,以避免由于沉降而使锥坡裂缝变形。(7)台背路基应按图纸和设计要求,做好台背排水。(6)台背路基填土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根据图纸要求按照本技术规范第200章第205.03-3(12)款规定办理。(5)两次开挖时,则应做好两次开挖和回填工作。开挖断面尺寸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并放样,开挖材料不宜堆放在开挖场地周边,应适当远离。靠路堤端按设计图纸以台阶形式向下开挖。开挖分两次,第一次开挖至砂砾层顶面以上一层填土顶面(以保护砂砾层),待桥台桩柱施工后,清除桥桩施工的一些杂土杂物,然后再作第二次开挖,挖去靠桥台侧砂砾层顶面原填土,设置盲沟排水系统,再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路堤结构进行回填。回填材料的粒径和分层填筑厚度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回填区仍要求采用大型碾压机具碾压,对于紧靠台背处和与原路堤拼接部位,应配合使用小型机具或人工辅助夯实。
(2)桥台台帽上伸缩缝预埋锚固筋要定位正确、锚固牢靠,防止错位、漏筋。(1)桥台伸缩缝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第417节规定办理。4.伸缩缝施工(4)为防止工后沉降导致搭板底面脱空而断裂或沉陷,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在每幅搭板两侧预留一定数量的压浆孔,以便于日后压浆填实搭板基底。(3)搭板施工(钢筋和混凝土)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第403节及第410节规定办理。(2)搭板基面应平整,垫层应密实,垫层可采用与路面基层相同的半刚性材料填筑和压实。搭板顶面标高可与路面基层顶面标高持平,以确保搭板顶面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
601.02一般要求第601节通则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中,不另计量支付。422.03计量和支付(3)桥台台帽椅子背顶标高不准高出设计标高。伸缩缝混凝土应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并应注意密实平整,与桥头路堤沥青混凝土顶面标高持平,结合严密无缝隙。
修改为:3.道路交通标线(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本规范中的IV类反光膜即原来的二级反光膜,V类反光膜即原来的一级反光膜),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办理。(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进行。第(1)款、(2)款修改为:2.道路交通标志
8.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护处理。7.外购产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承包人检验、监理人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在监理人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尚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6.交通工程设施产品必须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本章未包括的其它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它相关规范由监理人另行制定验收评定标准。补充第5~10条: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出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
修改602-2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602.07计量与支付第602节护栏9.构件用螺栓组合时,螺栓、垫圈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防盗结构并须拧紧。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602 | 护栏 | |
602-3 | 波形梁钢护栏 | |
-a | Gr-C-4E(含原护栏拆除) | m |
-c | 锚入端头 | 个 |
-d | 平行端头 | 个 |
补充第(3)款:计价中包括基础开挖、基底处理,基础混凝土浇筑(含钢筋、底座法兰盘、预埋件),立柱、门架制作、安装(含加劲法兰盘、各种组装件),以及标志板面制作、安装(含滑槽、标志板、反光膜、图形符号等)、劳力、设备、运输等一切费用。在第(1)款后补充:1.计量604.05计量与支付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
605.05计量与支付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支付子目修改为:3.支付子目(3)路灯及配套设施按图纸规定提供、安装、埋设就位和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下表所列为单位计量,太阳能黄闪灯以处计量,施工开挖、恢复开挖面、设备安装、调试、配套附件、方案论证、调试、交通组织、临时道路封道及清单未列但为路灯安装所必须的其他材料、设备等等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604 | 道路交通标志 | |
604-1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
-a | 禁令标志 | 个 |
604-5 |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 |
-a | 警告标志 | 个 |
-b | 警告标志(2块/个,含原标志拆除) | 个 |
604-8 | 里程碑 | 个 |
604-10 | 百米桩 | 个 |
604-14 | 道口标柱 | 个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补充605-8支付子目:3.支付子目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605 | 道路交通标线 | |
605-1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
-a | 热熔标线 | m2 |
五、项目管理机构;四、施工组织设计;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第一信封封面
十一、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信用信息情况表;十、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九、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八、承诺函;七、资格审查资料;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五、报价函;第二信封封面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十四、其他材料;十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十二、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施工招标十八、其他材料;十七、合同用款估算表;十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如有),愿意按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日期: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7.(其他补充说明)。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日期: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____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____%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____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____%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____%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 |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____%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____‰/天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另加手续费 | |
1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4.1 | 月支付额的 / % | |
12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1.5%工程结算价 | |
13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可直接电脑端输入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扫描件 |
(2)桥梁、道路的关键节点工程等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等技术措施(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50000字以内):四、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不适用三、联合体协议书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方案、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及各项安全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含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内容)(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年度 | … | |||||||||||||||||||
年度 | 4 | |||||||||||||||||||
年度 | 3 | |||||||||||||||||||
年度 | 2 | |||||||||||||||||||
年度 | 1 | |||||||||||||||||||
年度 | 12 | |||||||||||||||||||
年度 | 11 | |||||||||||||||||||
年度 | 10 | |||||||||||||||||||
年度 | 9 | |||||||||||||||||||
年度 | 8 | |||||||||||||||||||
年度 | 7 | |||||||||||||||||||
年度 | 6 | |||||||||||||||||||
年度 | 5 | |||||||||||||||||||
年度 | 4 | |||||||||||||||||||
年度 | 3 | |||||||||||||||||||
年度 | 2 | |||||||||||||||||||
年度 | 1 | |||||||||||||||||||
年度 | 12 | |||||||||||||||||||
年度 | 11 | |||||||||||||||||||
年度 | 10 | |||||||||||||||||||
年度 | 9 | |||||||||||||||||||
年度 | 8 | |||||||||||||||||||
年度 | 7 | |||||||||||||||||||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 年度 | 6 | ||||||||||||||||||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 年度 | 5 | ||||||||||||||||||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 年度 | 4 | ||||||||||||||||||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 年度 | 3 | ||||||||||||||||||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 年度 | 2 | ||||||||||||||||||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 年度 | 1 | ||||||||||||||||||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 年度 | 月份主要工程项目 | 1.施工准备 | 2.路基处理 | 3.路基填筑 | 4.涵洞 | 5.通道 | 6.防护及排水 | 7.路面基层 | (1)底基层 | (2)基层 | 8.路面填筑 | 9.路面标志标线 | 10.桥梁工程 | (1)基础工程 | (2)墩台工程 | (3)梁体工程 | (4)梁体安装 | (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 | 11.其他 |
年度 | 四 | …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四 | 10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三 | 9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三 | 8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三 | 7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二 | 6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二 | 5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二 | 4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一 | 3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年度 | 一 | 2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一 | 1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四 | 12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四 | 11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四 | 10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三 | 9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三 | 8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三 | 7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二 | 6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二 | 5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二 | 4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一 | 3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一 | 2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一 | 1 |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长短来表示。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季度 | 月份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 年度 | 季度 | 月份 | 图例: | 施工准备 | 路基填筑 | 路面基层 | 路面面层 | 防护及排水 | 涵洞及通道 | 桥梁下部工程 | 桥梁上部工程 | 50 |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工期历程的百分比(%)0102030405060708090100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年度季度进度 | 年 | 年 | |||||||||||||||||||
年度季度进度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 | ||||||||||||||
年度季度进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10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9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8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7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6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5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4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3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2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10 | ||||||||||||||||||||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 |
生产单位总数(个) | ||||||||||||
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 | ||||||||||||
平均每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 | ||||||||||||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 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____ 人,各种机械____台) | 注: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 ||||||||||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 数量 | 注: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 ||||||||||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 单位 | 注: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 ||||||||||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 工程项目 | 特殊路基处理 | 路基填筑 | 路面基层 | 路面面层 | 路基防护及排水 | 涵洞 | 通道 | 桥梁基桩 | 桥梁墩台 | 梁体预制安装 | 注: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注: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单位:人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用途 | 面积(m2) | 需用时间 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 用地位置 | ||||||
用途 | 菜地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荒地 | 需用时间 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 桩号 | 左侧(m) | 右侧(m) |
一、临时工程 | |||||||||
1.便道 | |||||||||
2.…….. | |||||||||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 |||||||||
1.临时住房 | |||||||||
2.办公等公用房屋 | |||||||||
3.料库 | |||||||||
4.预制场 | |||||||||
…….. | |||||||||
租用面积合计 |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五、项目管理机构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电位置 | 计划用电数量(kw·h) | 用途 | 需用时间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 备注 | |
桩号 | 左或右(m) | 计划用电数量(kw·h) | 用途 | 需用时间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 备注 |
拟为承包本项目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备注 |
分包值合计(万元) |
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资格审查资料2.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填写“无”,劳务分包不需填报。注: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专项工程及规模,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不得分包。具体分包活动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注 |
2.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1.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社保证明材料(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或从政务服务网打印,以近5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费为准)。上述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职务 |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学制 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担任职位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
日期:地址:银行名称:银行信贷证明(四)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3.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项目经理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打印)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银行(盖章):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投标人注册地点)(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之前,在(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致:(招标人全称)
致:(招标人全称)财务能力承诺书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本表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银行传真:银行电话:
注:本标段要求提供不少20万元的流动资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章)特此承诺。我谨代表(投标人全称)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的流动资金,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
4.如近年来,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3.投标人业绩已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应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截图。业绩是否公开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本表后须附按投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要求的附件。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 | |
备注 |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二选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的最新一年企业信用等级为级,现决定将该信用等级得分使用在项目标段。在此,本投标郑重承诺所填报的信用等级真实无误,且本次信用等级得分的使用未超过规定次数。若所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本投标人同意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并作为投标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致:(招标人全称)(七)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注:若施工企业选择使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AA、A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且含该系统水印)。格式见附件,具体以浙江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为准。(六)诚信系统信息表
投标人全称 | |||||
企业资质 |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是或否) |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近一年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最新公布的信 用评价结果为准) | (AA、A、B、C、D 或未参加) | ||||
本次投标是否选择使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 AA、A 级信用等级得分(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 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填写“使用”或“不使用”) |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公开 | (填写是与否) | ||||
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
人 员 | 姓 名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 | 备注 |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信息、职称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信息)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 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为未公开 | ||||
项目工(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信息) |
2.本次信用等级得分为第次使用,还剩余有效次数次。注:1.本承诺书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含该系统水印。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投标人:(盖电子公章)特此承诺。
我方参加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八、承诺函(八)履约行为表3,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件为准。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近一年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 (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处理;2、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处理。 |
我方同时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我方承诺,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将按满足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替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如招标人认为我方所报工程量清单的各章之间或工程子目中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我方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的不平衡报价调整;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____(承包人名称)将完善____(项目名称)工程图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与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九、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本公司决定参加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十、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或法人电子章)承诺人: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
承诺日期:承诺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电子章):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我单位参加项目投标,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按照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标后履诺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标后履诺考评。如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十二、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2.如有被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十一、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投标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盖章) 投 标 人: (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标段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完或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招标人):十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承诺日期:承诺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电子章):
孝丰镇赋石村竹林碳汇林道改造提升项目四期施工招标十四、其它材料承诺日期:承诺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电子章):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招标人名称):十五、报价函日期: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4.(其他补充说明)。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如有),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元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日期: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注:1.投标人可按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十七、合同用款估算表必须采用新点交通投标清单转换工具转换为电子招投标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十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投标人的估算 | |||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分期 | 累计 | ||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金额(元) | (%) | 金额(元) | (%)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 ||||
1~3 | ||||
4~6 | ||||
7~9 | ||||
10~12 | ||||
13~15 | ||||
16~18 | ||||
19~22 | ||||
22~24 | ||||
缺陷责任期 | ||||
小计 | 100.00 | |||
投标价: | ||||
说明 |
十八、其他材料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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