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招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募人”或“南航上海分公司”)因法律事务业务需要,拟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南航上海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以下简称“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现就南航上海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入库招募事项进行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南航上海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准入供应商,后续根据业务需要邀请准入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项目。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南航上海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入库招募项目。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项目内容:
1.3.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合作期内按招募人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招募人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2)根据招募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招募人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4)应招募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5)受招募人委托,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招募人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及时通告与招募人业务相关的国家颁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提供与招募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重要法律信息;
(8)接受招募人委托,免费代理3件诉讼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如有);
(9)应招募人要求,每年免费进行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进行一项法律专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10)招募人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按照当地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代理费用;
(11)于合同到期前30日内向招募人出具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需包含合同期内提供的各项服务清单);
(12)招募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3.2 航空客、货运输诉讼仲裁
(1)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合同纠纷;
(2)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侵权纠纷;
(3)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其他诉讼仲裁业务。
1.3.3 电子商务类纠纷诉讼仲裁
(1)协助办理南航包括但不限于快乐飞、随心飞、奇遇旅行等特色飞行产品产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仲裁业务;
(2)协助办理南航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业务;
(3)协助办理南航与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其他诉讼仲裁业务。
1.3.4 劳动争议诉讼仲裁
协助办理公司合同制员工、劳务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含飞行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1.4 服务方式: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调查取证,出庭辩论等。
1.5 服务地点: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6 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7 入库期限:3年(自实际入库之日起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经年检合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南航禁止交易企业和限制交易供应商不允许报名。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针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书(须签字盖章)。
3、供应商报名
3.1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8日
3.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时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0分止,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报名材料应以直接报送或邮寄的形式于报名时间内报送招募人。采取邮寄方式的,以招募人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供应商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zhouwenb@csair.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3.3 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2)。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所属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查询页面的证明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及最近1年通过司法厅/局年审证明材料,以及律所注册所在地城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完整截图。
(3)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资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自2019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情形的说明;自2019年以来未曾与我司发生采购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未经我司同意,不办理与我司有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事务;保守我司及相关合作机构的商业秘密,不随意发表与其职责无关的言论。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如:财务制度、银行资信证明、承诺函等。
(5)拟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履历材料、执业经验(不少于2-3个成功案例)和业界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格式自拟),并注明对接招募人的总牵头协调合伙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电话、手机。
(6)以上材料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注:上述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附有目录清单,所有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律师事务所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须知
4.1 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址应在上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4.2 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应基于本所情况提供,总所提供总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分所提供分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
4.3 入库律师事务所仅具备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之资格,但招募人不保证入库之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招募人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4.4 本次入库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择优选择。
4.5 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4.6 招募人有权根据需要与通过书面审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面谈或实地考察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
4.7 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
4.8 通过书面审核以及面谈或实地考察(如有)的律师事务所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为入库律师事务所。
4.9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列入南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1)受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2)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禁止的其他行为;
(3)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4)泄露南航商业秘密,损害南航利益或声誉的;
(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情形的。
4.10 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招募人将视库内供应商服务情况适当调整或补充供应商。
5、联系方式
招募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800号南方航空大厦A913 企划财务部周先生收。
咨询电话: 021-33590836 。
EMAIL: zhouwenb@csair.com (报名、报名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附件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年9月25日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南航上海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入库招募项目。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项目内容:
1.3.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合作期内按招募人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招募人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2)根据招募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招募人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4)应招募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5)受招募人委托,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招募人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及时通告与招募人业务相关的国家颁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提供与招募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重要法律信息;
(8)接受招募人委托,免费代理3件诉讼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如有);
(9)应招募人要求,每年免费进行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进行一项法律专题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10)招募人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按照当地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代理费用;
(11)于合同到期前30日内向招募人出具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需包含合同期内提供的各项服务清单);
(12)招募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3.2 航空客、货运输诉讼仲裁
(1)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合同纠纷;
(2)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侵权纠纷;
(3)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其他诉讼仲裁业务。
1.3.3 电子商务类纠纷诉讼仲裁
(1)协助办理南航包括但不限于快乐飞、随心飞、奇遇旅行等特色飞行产品产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仲裁业务;
(2)协助办理南航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业务;
(3)协助办理南航与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其他诉讼仲裁业务。
1.3.4 劳动争议诉讼仲裁
协助办理公司合同制员工、劳务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含飞行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1.4 服务方式: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调查取证,出庭辩论等。
1.5 服务地点: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6 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7 入库期限:3年(自实际入库之日起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经年检合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南航禁止交易企业和限制交易供应商不允许报名。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针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书(须签字盖章)。
3、供应商报名
3.1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8日
3.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时0分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0分止,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报名材料应以直接报送或邮寄的形式于报名时间内报送招募人。采取邮寄方式的,以招募人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供应商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zhouwenb@csair.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3.3 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2)。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所属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查询页面的证明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及最近1年通过司法厅/局年审证明材料,以及律所注册所在地城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完整截图。
(3)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资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自2019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情形的说明;自2019年以来未曾与我司发生采购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未经我司同意,不办理与我司有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事务;保守我司及相关合作机构的商业秘密,不随意发表与其职责无关的言论。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如:财务制度、银行资信证明、承诺函等。
(5)拟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履历材料、执业经验(不少于2-3个成功案例)和业界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格式自拟),并注明对接招募人的总牵头协调合伙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电话、手机。
(6)以上材料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注:上述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附有目录清单,所有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律师事务所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须知
4.1 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址应在上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4.2 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应基于本所情况提供,总所提供总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分所提供分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
4.3 入库律师事务所仅具备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之资格,但招募人不保证入库之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招募人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4.4 本次入库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择优选择。
4.5 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4.6 招募人有权根据需要与通过书面审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面谈或实地考察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
4.7 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
4.8 通过书面审核以及面谈或实地考察(如有)的律师事务所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为入库律师事务所。
4.9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列入南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1)受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2)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禁止的其他行为;
(3)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4)泄露南航商业秘密,损害南航利益或声誉的;
(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情形的。
4.10 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招募人将视库内供应商服务情况适当调整或补充供应商。
5、联系方式
招募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800号南方航空大厦A913 企划财务部周先生收。
咨询电话: 021-33590836 。
EMAIL: zhouwenb@csair.com (报名、报名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附件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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