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云上扬州智慧农业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项目(YZSZCGK2022080159)项目的质疑答疑
出自于: 发布日期: 2022-09-26 |
各相关供应商:
关于云上扬州智慧农业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YZSZCGK2022080159)招标文件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项目建设需求中,基于《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通过对扬州市农业农村全产业链的数据进行梳理,共形成四个大的类目,包括基础信息、主体信息、业务信息、组织机构,违反了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回复:《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为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下发文件,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内容已在招标文件第24页农业农村数据资源目录具体功能需求中详细列明,具体如下:
(1)基础信息包括农业自然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耕地资源、耕地质量、林地等其他基础信息。
(2)主体信息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渔政、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新型经营主体、三产融合、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他等涉及的主体信息。
(3)业务信息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农田建设、质量安全、农村经济、科教与信息、乡村发展、政务服务等。
(4)组织机构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机构信息。
质疑事项2: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备遥感地表覆盖物分类模型应用的能力,需提供详细模型设计方案及所投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
该模型具有特定行业指向性,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供应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农业农村数据库资源(2)基础信息数据库、招标文件第26页农业农村时空大数据一张图(1)种植业一张图均涉及遥感地表覆盖物分类模型应用,且该模型是遥感产品常见的数据模型,且具有遥感地表覆盖物分类模型的设计方案及证明材料供应商有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航天星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创新中心等公司机构。
质疑事项3:
核心技术证明材料要求的资质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
公开招标文件中第38页核心技术证明材料——技术类软件开发能力中“智慧农业信息云平台”、“多源数据存储平台”。纵观“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并没有农业管理系统、数据存储等采购需求,把采购需求之外的软件著作权当做企业实力的证明,有违常理,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要求。
且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的内容,但采购人却用以上内容作为要求,明显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
回复:智慧农业信息云平台涉及招标文件第26页农业农村时空大数据一张图功能需求;多源数据涉及招标文件第24页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库功能需求;农业物联网、智慧农业涉及招标文件第25页农机租赁服务(web+移动端) 功能需求。
质疑事项4:
系统演示要求中“数据挖掘”与本项目合同采购内容无关,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回复:“数据挖掘”涉及的功能需求已在招标文件第25页数据管理系统(3)数据分析中已详细列明,具体包括:通过建设拖拽分析工具、多维分析工具、图表联动工具以及数据可视化分析工具,实现扬州市业务数据的多样、多维分析。
质疑事项5:
采购内容中互联网专线部分,没有明确现有视频和平台的具体情况、对接标准,但却要求供应商确保与新建平台互联互通。
回复:现有各县(市、区)长江禁捕、动物卫生监督、耕地质量等监控视频在各自地区,没有整合到市级平台。“互联网网专线”功能需求已在招标文件27页网络资源--网络专线中详细列明。具体包括: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局执法指挥中心至市政府信息资源中心千兆数据专线合计2条,用于保障大数据展示中心大屏幕的展示效果;长江禁捕、动物卫生监督等视频监控的各分支机构、各数据采集点(耕保站机房,农业科技中心机房,长江禁捕水上执勤点(广陵头桥镇三江营),邗江区农业农村局,仪征市农业农村局)整合至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中心20兆数据专线共计5条。2条千兆数据专线用于原平台数据与新建平台之间数据传输,5条20兆数据专线用于原有长江禁捕等系统与新建平台之间数据传输。
供应商若对本答复不满意或者答复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