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5723.6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0000001000163
预算金额5723.66万元
招标公司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25-822818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0]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0000001000163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0000001000163002001; | 标段名称 |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施工; | ||||||||||||||||||||||||||||||||||||||||||||||||||||||||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建行审备[2022]7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20亩,建筑总面积5278平方米,主要建设5座浅圆仓,1栋平房仓及综合服务楼、器材库、地磅房等辅助设施,配套道路、地坪、绿化等工程。2.1.3合同估算价:5723.66468万元。2.1.4工期要求:3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年11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至2024年10月25日。2.1.5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该项目占地20亩,建筑总面积5278平方米,主要建设5栋浅圆仓(直径25米),1栋平房仓;建设综合服务楼、器材库、地磅房辅助设施,配套道路、地坪、绿化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01月01日(含)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直径为20米(含)以上且合同金额42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构筑物施工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签字并盖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构筑物直径的,需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投标单位拟报授权委托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023年4月-2023年9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及以下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注:关于“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http://www.jszb.com.cn/JSZB/bszn/)。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09:30。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次招标采用江苏省“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形式进行开标。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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