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GDGZ19DG033)的废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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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8/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GDGZ19DG033)的废标公告
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GDGZ19DG033)的废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7日
采购项目编号:GDGZ19DG033
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蔡小姐
一、采购项目编号:GDGZ19DG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5日
四、开标(报价)时间:2019年08月27日09时30分
五、废标(终止)事项、内容及原因:截止报名时间,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的规定,本项目废标。
六、废标(终止)时间:2019年08月27日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6385133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6385133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特此公告。
发布人: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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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定稿).doc
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GDGZ19DG033
采 购 人:东莞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455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4
采购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明 8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
2.定义 8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8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5.投标费用 10
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10
二、磋商文件 10
7.磋商文件的组成 10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2
11.响应文件格式 12
12.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
13.响应(磋商)报价说明 13
14.投标货币 13
15.报价有效期 14
16.投标保证金 14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17.响应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4
18.投标截止时间 15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5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与评审及定标 15
21.开标 15
22.磋商小组与评审方法 16
23.响应文件的评审 17
六、合同授予 24
24.合同授予标准 24
25.定标 24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5
26.合同的签订 25
27.履约保证金 25
28.融资 25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九、其他 27
29. 磋商文件解释权 27
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 28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5
一、价格文件 46
(一) 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 46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47
二、商务文件 48
(一)投标函 48
(二)资格证明文件 50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0
2.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51
3.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2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
(三)业绩表 54
(四)商务差异表 55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56
三、技术文件 57
(一)投标货物说明 57
(二)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58
(三)技术差异表 59
(四)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0
四、唱标信封 61
五、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62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采购邀请函
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政”)受东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19DG033)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GZ19DG033)。
2.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购买磋商文件期限:2019年08月15日至2019年08月2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3.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3.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
3.4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3.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08月27日上午09:00-09:30。
提交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开标室。
5.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7日0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开标室。
6.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广东国政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蔡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传 真:0769-22881456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5层503室开标室。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模型3D打印机配套工作站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中医院。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专门负责本次磋商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日期:指公历日。
2.5时间: 指北京时间。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磋商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5验收。
4.5.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4.5.2在验收时,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5.投标费用
5.1 广东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6.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6.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1.2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
7.1.1 采购邀请函;
7.1.2 供应商须知;
7.1.3 合同书格式;
7.1.4 用户需求书;
7.1.5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广东国政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广东国政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东国政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非磋商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广东国政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0.2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1.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响应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以及1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电子文件用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的响应文件。
12.2响应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规定必须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响应文件不需要每页都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响应文件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12.4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5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东国政、采购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6传真或电传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13.响应(磋商)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响应(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对于磋商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供应商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如果采购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响应(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3响应(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3.4若响应(磋商)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3.5供应商的响应(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成交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报价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广东国政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广东国政的这种要求。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
(2)项目名称: ;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4)供应商名称: ;
17.3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广东国政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广东国政可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广东国政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广东国政。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与评审及定标
21.开标
21.1广东国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1.2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会由广东国政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2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广东国政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者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21.4 广东国政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磋商小组与评审方法
22.1磋商小组。
22.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2.1.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22.1.3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2.1.3.1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2.1.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2.1.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22.1.3.4就该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2.2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22.2.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2评审方法:本次磋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磋商小组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磋商小组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最后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最后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审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2.2.3评审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响应文件的评审
23.1 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23.1.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津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3.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提交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
(2)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中带“★”要求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3.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3.2.2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2.2.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2.2.2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3.3开展磋商活动及报价
23.3.1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
23.3.2第二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具体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23.3.3第三阶段: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3.4第四阶段: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以书面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补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5最后报价
23.3.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的情况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3.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3.3.6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为《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3.6.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3.6.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3.3.6.3大中型企业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23.3.6.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23.4评分标准
(1)价格分值(满分30分)
本项目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商务技术分值(满分7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满分15分)
1 财务状况(满分5分) 根据供应商2016年(含)以来年度财务状况进行评价。三年均盈利的得5分;两年盈利的得3分,一年盈利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注: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2 业绩(满分5分) 2015年(含)以来签订的医疗设备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业绩此项不得分。注: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 售后服务情况(满分5分) ①投标人响应或承诺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的得3分;8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得1分;其他得0.5分。(不接受第三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以响应或承诺到达现场时间为准。)②在用户要求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半年递增1分,最高得分2分。
技术部分(满分55分)
1 对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满分30分) 对用户需求书的响应程度,包括项目需求理解深度、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每有一项“▲”参数不满足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备注:如用户需求书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差异表》中的供应商响应描述/偏离情况说明中填写的内容为准,未填写或负偏离的视为负偏离。)
2 方案总体评价(满分9分) 对各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体系、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实施方案优异、管理体系完善、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方案合理为优,得9分;
2、实施方案良好、管理体系一般、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方案合理为良,得6分;
3、实施方案一般、管理体系简单、供货计划及安装调试方案合理为中,得3分;
4、方案缺失或各方案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差,得1分。
3 所投设备的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满分8分)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分:
1、所投设备的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均为最优,得8分;
2、所投设备的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均良好,得6分;
3、所投设备的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都一般,得4分;
4、所投设备的稳定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都较差得2分。
4 质量保证承诺(满分8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详细完善程度进行评分:
1、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优于招标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非常详细为优,得8分;
2、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满足招标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较为完善为良,得6分;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满足招标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不完善为中,得4分;
4、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缺失或未达到招标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缺失或不完善为差,得2分。
注:1、响应文件提供的产品彩页、系统界面截图、检测报告、证书等方面的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将影响评分,不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按实际需要提供备查。
23.5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合同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出具评审报告,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磋商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依法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之。
25.定标
25.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5.2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通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成交无效处理。经核对无误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如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进行处理。
25.4成交人放弃成交、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6.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成交供应商不能把成交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单位履约保证金账户在成交后向成交供应商另行提供。
27.2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7.3若成交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28.融资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成交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项目招标按相应类型标准收费。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 (万元)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4)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会展支行
帐 号:649665801316
九、其他
29. 磋商文件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广东国政。
第三部分 合同书格式
合同书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胡汝珍 电话:0769-26385761
乙方:(中标供应商)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 为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1、乙方在投标书所列的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责任;
2、乙方完成在投标书中所列的设备、服务的全部承诺;
3、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维护、保养服务。
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验收日期与出厂日期间隔必须小于壹年。
二、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及交货时间 (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服务期等)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 额 备注
金额合计(元)
三、价格
1、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
2、价格包括了货物及所需附件、包装、运费、税费、资料、质保期内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四、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 (厂家全称) 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五、交货
1、按采购人的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交货,并负责 货物 配套产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3、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六、包装
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货物出厂批号一致。
七、索赔
设备在安装调试后未能达到乙方在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效果,经乙方一再努力仍未能达到投标效果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并可由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乙方重新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甲方认为乙方实在无能力完成的,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由乙方收回该货物的全套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付款
1、签订合同,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为合同金额的95%;
2、安装验收合格后,壹年期满,且无违约行为,30天内支付第二期款项为合同金额的5%。
3、乙方凭以下资料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3)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乙方在壹年期内如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第二期款项中扣除至少 5 %的违约金,如第二期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壹年期后贰年质保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经双方协商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成,乙方须根据第三方评估的损失结果,向甲方进行赔偿。
九、其他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述免费服务:
1、提供各分项货物所必需的维修工具;
2、提供各分项货物的操作、维护手册;
3、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
4、凡设置了权限的产品,必须向建设方提供密码。
十、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2、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乙方不得破坏现场与施工效果,甲方不再付款。
十一、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内签订的货物。
十二、验收方式及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
1、甲乙双方按用户需求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验收。
2、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设备的验收:
3.1 中标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应在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用户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3 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4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5 验收完毕设备试运行 10 个工作日能正常运转为验收合格,方可开始计算保修期起始日,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由故障修复后试运行 10 个工作日能正常运转起计算保修期起始日,以此类推。
3.6 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因故障停机 30 天仍未能修复的,待设备修复后能正常运行10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以此类推。
4、乙方对设备提供 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①、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予以现场服务,乙方应用备件替代问题件,保证设备继续正常运行;②、包修、包换或包退问题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100%设备款。
5、乙方不能在限期内按以上要求替代、维修问题设备,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的设备报修电话及联系人。
7、免费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7.1 现场培训:供货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至少一周)直至采购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
7.2 专门培训:供货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采购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采购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7.3 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
7.4 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采购人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
8、 如果甲方根据项目要求增加其他必要条款的,甲乙双方可商议后另附补充协议。
9、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软件升级和与医院LIS、PACS系统连接的责任,所产生的软件升级和双向接口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5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1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1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买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十六、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十七、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设备到达甲方之日起
竣工日期: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为竣工期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十九、其它
1、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5、本合同正本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伍 份、乙方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合同自最后一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松山湖大道22号 地址:
电话:0769-26385133 电话:
传真: 0769-26385133 传真: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湖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500088335709016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东莞市中医院
备注: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决定。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验收日期与出厂日期间隔必须小于壹年。
★2、承担设备的软件升级和与医院LIS、PACS系统连接的责任,承担所产生的软件升级和双向接口等费用。
准工业级熔融沉积设备。
1、成型工艺原理示意图:
熔融沉积成型技术(Fused Deposition Molding,简称FDM)是将丝状或颗粒状的热熔性材料加热熔化,同时三维喷头在计算机的控制下,根据截面轮廓信息,将材料选择性地涂覆在工作台上,快速冷却后形成一层截面。一层成型完成后,机器工作台下降一个高度(及分层高度)再成型下一层,直至形成整个实体造型。
技术要求:
(1)设备及使用成本低。熔融沉积造型技术用液化器代替了激光器,设备费用低;另外原材料的利用效率高且没有毒气或化学物质的污染,使得成型成本大大降低。随时开机、无开机成本,工作灵活性高。
(2)原材料以卷轴丝的形式提供,易于搬运和快速更换。
(3)可选用多种材料,如各种色彩的工程塑料ABS、PC、PA以及医用级塑料等。
▲(4)原材料在成型过程中无化学变化,制件的翘曲变形小。
(5)材料强度、韧性优良,可以装配进行功能测试。
▲(6)系统无毒性且不产生异味、粉尘、噪音等污染。不用花钱建立与维护专用场地,适合于办公室设计、普通实验室、工厂区环境使用。
2、技术参数:
▲机械结构 三轴并联臂结构
最大成型空间 (XYZ) 190mm (X) x 190mm mm (Y) x 380mm (Z)
▲热熔系统 加热类型:高精度控温加热管
打印耗材规格 1.75mm线径
▲耗材型号 PLA、ABS、PA、柔性TPU等
喷头电控系统 打印速度:
移动速度: 0-150mm/s
0-300mm/s (最高速度)
喷头直径 标配0.4mm;选配0.2mm/0.6mm/0.8mm
▲打印层厚精度 快速制作层厚:
精密制作层厚: 0.2mm-0.4mm 0.1mm - 0.2mm
▲运动系统精度 重复定位精度: ±0.01mm
控制与数据 旋钮控制屏幕:
SD卡脱机数据 英文控制菜单
支持功能 快捷换丝;
软件环境与操作 操作系统:
控制软件:
文件格式: WINDOWS XP/7/8
Repetier-host/Cura/Simplify
STL & Gcode
工作温度: 喷嘴温度:
底板温度:
成型室温度: 室温-260℃
室温-110℃
30-50℃
操作环境: 环境温度范围:
环境湿度范围: 10-35 ℃
不超过70%
主机尺寸(WxDxH)≤ 375mm(W)×7250mm(D)×825mm(H)
520mm*520mm*1000mm(包装运输)
主机重量≤: 30kg
电源: 200~240V AC 50/60Hz, 20Amps,400W
★质保期: 整机贰年
3、配备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熔融沉积 工业级3D打印机 台 1
工具包 工业级标配 套 1
备用件 本款标配 套 1
线材盒 1KG规格专用标配 个 2
打印耗材 ABS线材 卷/1KG 1
TPU线材 卷/1KG 1
打印耗材
产品名称 特点及应用 单位 规格 价格
/元
ABS线材 1、具有优良的力学性能;
2、冲击强度较高;
3、使用温度高达75℃;
4、层与层之间粘接较牢固,不易开裂起翘;
5、容易去除的自支撑结构,或使用水溶性PVA材料作为支撑结构材料;
6、固化冷却速度快。
7、天然象牙白,接近人体骨骼颜色,是制作骨科模型的最佳选择。 卷 1kg/ ≤180
PA尼龙线材 1、具有优异的力学性能;
2、抗冲击强度高;
3、高韧性,有弹性;
4、耐磨、自润滑性;
5、使用温度高达110℃;
6、层与层之间粘接牢固,不易开裂起翘;
7、极易去除的自支撑结构,或使用水溶性PVA材料作为支撑结构材料;
8、搭桥性能高,固化冷却速度快。
9、采用独立研发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配方。
10、适用于各类封闭式的FDM 3D打印机。 卷 1kg ≤400
TPU柔性线材 1、柔性耐弯折;
2、抗冲击强度高;
3、高韧性,有弹性;
4、层与层之间粘接牢固,不易开裂起翘;
5、采用独立研发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配方。
6、可适用各类医疗护具、支具。 卷 1kg ≤250
4、设备的配套:
▲(1)在医疗骨科领域,应用3D打印技术,配备Mimics、3-Matic、Geomagic、Mixmasher等医疗数据提取、重建、转换、设计软件。
▲(2)配套Simplify、Repetier-host的三维切片软件。
▲(3)数据提取、重建、转换、设计软件需要配备电脑工作站,最低配置:双通道至强E5处理器、16GB内存、专业图形显卡、固态硬盘+台式硬盘、光驱。
(4)三维切片软件要配备电脑工作站,最低配置:i7处理器、8GB内存、2GB显存独立显卡、台式硬盘。
(5)配套产地为办公区域、普通实验室、非粉尘非潮湿厂区等。
(6)设备置于稳定的工作台之上。
5、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1)在运作的时候,喷头最高温度可达到260℃,底板最高温度可达到110℃。为确保安全,在机器运转期间或冷却时,切勿打开成型室门,以及切勿触摸喷头、底板、打印制件。
(2)使用过程中,一些耗材可能会产生轻微的气味,可能造成不适。必须将设备放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工作。
(3)取下制件时,必须佩戴手套操作。
(4)拆卸支撑材料时,必须佩戴护目眼镜。
(5)装卸玻璃板时,必须佩戴手套避免划伤。
(6)本打印机重量较大,搬运时请注意安全。
(7)长时间不使用时,请关闭打印机电源,并拔出电源线。
6、设备日常维护:
(1)喷嘴清理
多次打印后喷嘴上会覆盖一些残余的耗材。当打印时,这些长期加热碳化的材料有可能会进入到打印制件中,影响打印制件的性能与外观。因此,需要定期清理。
清洗步骤:
A. 预热喷嘴。
B. 用镊子夹着耐热材料,例如纯棉布或软纸,擦拭喷嘴出丝孔和附近部位,直到黑色或褐色消失,露出喷嘴原本的颜色。
(2)耗材管理
当使用PAB系列尼龙耗材的时候,请注意将设备放置在干燥的环境中使用。同时,务必将尼龙耗材放置在专用的密封盒中。当长期不使用时,应当将耗材从机器上卸下,并剪去暴露在空气中的部分。
设备配备有鼓风干燥箱,定期将耗材放置在鼓风干燥箱中,用70℃干燥2-4小时,如此能保证耗材最好的打印效果。
(3)设备内部维护:
A.导轨保养:
必须定期将配备的润滑油均匀涂抹在打印机内的3条导轨上。以防止因缺润滑油而引起的滑动不顺畅的情况,以及防止导轨和滑块生锈
B.清洁保养:
必须定期清洗成型板上的残留粘结剂,以免影响制件的质量。定期清理成型室中的灰尘、线材残留、制件碎片等,保持成型室内清洁。
C.检查电路:
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电路运行情况,例如接口是否有松动、是否有电器异常工作或停止工作。
二、★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为合同金额的95%;
2、安装验收合格后,壹年期满,且无违约行为,30天内支付第二期款项为合同金额的5%。
3、中标方凭以下资料与采购方结算:
(1)合同;
(2)成交方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3)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成交方在壹年期内如有违约行为的,采购方有权从第二期款项中扣除至少 5 %的违约金,如第二期款项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或壹年期后贰年质保期内成交方有违约行为的,经双方协商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成,成交方须根据第三方评估的损失结果,向采购方进行赔偿。
三、完工时间及质保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本项目交货期可在中标合同内按需方要求约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同意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3、免费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贰年(设备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1、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
2、安装调试:由供货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与采购人完成验收。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供货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免费培训:
3.1现场培训:供货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至少一周)直至采购方基本掌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
3.2专门培训:供货方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等培训采购方3名技术人员,直到采购方受训人员全部掌握运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3.3培训方式:技术培训、操作培训。
3.4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受训人员由采购人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
4、质保期内非因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要求中标人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及市场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耗材等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人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小时内派出专门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维修超过48小时未能恢复正常运行的,应用同规格同型号设备替换使用,以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需求。
6、中标人应提供最近的质保服务地址、电话及工作人员名单,并详细说明质保服务的范围和承诺。其中包括产品服务保修年限、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响应及到达现场时间等。
五、其他
1、为保证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无法提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因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相关规定动态变化,不能保证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时与现有情况、要求完全一致,如有变动将以最终签约为准。如实际情况为非根本性的重大实质影响,采购人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采购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条件,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便于采购人决定是否接受或提前准备,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5、带▲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严重扣分;带★号为主要参数,不满足将被废标。说明: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参考技术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人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技术要求,不构成对投标人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价格文件
报价一览表(报价总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元) 备注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原厂商及原产地 数量 单价 分项总价 备注
总报价
注:1.此表乃报价总表的明细表。
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展。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确认收到贵公司提供的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包组: )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委托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本公司进行有关本项目谈判的一切事宜。
本公司在参与谈判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本公司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和唱标信封 份。
本公司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1、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相关服务的谈判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报价有效期内失效的,本公司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3、本公司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报价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4、本公司同意按照贵公司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5、本公司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6、本公司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贵公司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7、本公司谈判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8、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9、本公司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0、本公司同意成交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电话:
座机电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的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已清楚磋商文件所有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须提供以下内容:
4.1 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9年注册或注册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参照招标文件格式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组: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投标和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三)业绩表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签订时间 备注
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如有的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四)商务差异表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用户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合同期和付款方式)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序号 磋商文件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1
2
3
……
注:
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如磋商文件设置了▲条款或★条款,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等。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则在上表中填写偏离情况。否则按不响应星号条款处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以下为参考内容,格式自定)
5.1供应商基本情况、公司简介、获奖情况和有关资质等;
5.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文件
(一)投标货物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详细列出投标货物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措施或处理,并提供相关货物的实物图片及产品彩页或者说明书。
1.货物技术规格及性能:
……
2.产品用材:
……
3.防护措施:
……
此外,供应商还应对所投标货物其制造商的加工、检测能力进行描述。
货物配置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规格 性能及技术参数 备注
1
2
3
4
5
……
(二)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三)技术差异表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合同期和付款方式除外)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序号 磋商文件
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
技术条款 偏离 说明
1
2
3
……
注:
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如磋商文件设置了▲条款或★条款,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等。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则在上表中填写偏离情况。否则按不响应星号条款处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四)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位 持何种 资格证件 发证时间及部门 从事本工作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四、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内装:
(1)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可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 (公司全称) 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2019) 履保字第 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就中标通知书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中标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东莞市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我方的保证的数额为 元(大写: 元整),币种为人民币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28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如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本表不填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将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表不填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将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方式:电话、传真或书面形式;质疑方式:书面形式;
询问、质疑联系部门: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询问、质疑联系电话:0769-22881456;
询问、质疑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中孚大厦第5楼503室。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致广东国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
1. ;
2. ;
……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质疑受理回执
(质疑投标人):
贵公司关于“(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我公司将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被投诉人2: (采购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相关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二、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发布采购信息日期:
发布采购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是/否 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
1.
2.
………
被质疑人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诉日期:
质疑和投诉说明:
投诉人提出质疑和投诉时,应当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5、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构不予受理。
7、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8、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单位不予采信。
9、本单位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10、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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