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中科光纤通讯器件有限公司40%股权
金额
1537.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sh1000124-2
预算金额1537.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32024SH1000124-2
项目名称 上海中科光纤通讯器件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科磁记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上海中科磁记录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1,537.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7-0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联系人张经理,13263281153)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及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6、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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