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3507220701100087002001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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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5-16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5,036,1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5-16 08:3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公开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087002)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65036160元,其中暂列金 3090000.00 元,暂估价50000.00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已上传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23中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第c点。 3.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40 中34.2.20。 4.删除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8、项号9、项号10。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3 修改为:随机抽取方式: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项号5 第3点 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3人。 7.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087002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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