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蚌埠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蚌埠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二、项目内容
全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含养殖用水和养殖尾水检测,养殖尾水检测指标依据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养殖用水检测指标依据《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提供经专家验收通过的检测和分析评价报告。
1、任务内容:按指定抽检地点采样,样品的抽取、运输、制备、检测、报告和验收由投标单位承担。
2、检测时间:采样分两次完成,分别在2024年6月底前和10月底前。
3、检测点设置:遴选蚌埠市县区内45家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养殖水体及尾水检测。每家企业每次采集3个样品,每次采135个样品,共计270个样品。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检验检测资质(CMA);
3、持有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并能提供正式发票;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如发现执行项目的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项目采用线下投标方式。
2、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报送时间: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2点前快递至蚌埠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话:孙雨欣、18055209790
地址:蚌埠市淮河路55号农林大厦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4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市农业农村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联系方式:孙雨欣18055209790
邮箱:sunyx95@163.com
附件:蚌埠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详细评审标准
蚌埠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蚌埠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详细评审标准
项目名称:蚌埠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
二、项目内容
全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含养殖用水和养殖尾水检测,养殖尾水检测指标依据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养殖用水检测指标依据《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并提供经专家验收通过的检测和分析评价报告。
1、任务内容:按指定抽检地点采样,样品的抽取、运输、制备、检测、报告和验收由投标单位承担。
2、检测时间:采样分两次完成,分别在2024年6月底前和10月底前。
3、检测点设置:遴选蚌埠市县区内45家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养殖水体及尾水检测。每家企业每次采集3个样品,每次采135个样品,共计270个样品。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检验检测资质(CMA);
3、持有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并能提供正式发票;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如发现执行项目的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项目采用线下投标方式。
2、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报送时间: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2点前快递至蚌埠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话:孙雨欣、18055209790
地址:蚌埠市淮河路55号农林大厦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4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市农业农村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联系方式:孙雨欣18055209790
邮箱:sunyx95@163.com
附件:蚌埠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详细评审标准
蚌埠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蚌埠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水体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 标 报 价 | 10分 | 有效最低报价的为10分,其次得分为:有效最低报价÷该供应商报价×10=该供应商的得分 |
技 术 方 案 | 10分 | 对工作技术路线、采样方案、样品保存流转及测试分析、质量控制与保证等内容进行评分。 1、方案完整合理、条理清晰、表述准确的,得10-7分; 2、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条理基本清晰、表述基本准确的,得6-3分; 3、方案较差的得2-1分; 4、没有不得分。 |
供 应 商 业 绩 | 20分 |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水质监测调查类相关项目业绩。 1、国家级水环境监测类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 2、省级水环境监测类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 3、县市级水环境监测类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 备注: 1)本小项满分20分。 2)上述要求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
供 应 商 荣 誉 | 10分 | 供应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类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 备注: 1)本小项满分10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材料等证明,发证单位须为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认可。 |
供 应 商 资 质 能 力 | 25分 | 1、投标供应商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具有国家级CMA资质得7分;省级CMA资质得3分。。 2、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分析测试能力通过验证情况: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能力验证证书或其他通过能力验证的证明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样品测试相关的能力验证: 每有1个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得2分,满分6分。 3、投标供应商实验室仪器设备: 相关必备仪器≥10台,得12分;≥7台,得8分;≥4台,得4分。 备注: (1)针对上述第1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证明材料; (2)针对上述第2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力验证证书或其他通过能力验证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针对上述第3项,须提供仪器设备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或购置发票扫描件。 |
人 员 配 备 | 25分 | 1、项目负责人(1名),为正高级及以上的得5分;为副高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2、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中: (1)具有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的,每配备1人得2分,最高得16分; (2)具有中级职称(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称)的,每配备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1年的社保证明,上述要求的人员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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