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原石油工程公司2023年度西北工区环保技术服务业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原石油工程公司2023 年度西北工区环保技术服务业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第二
次
(招标编号:ZJD-2023-XBGQHBJSFWZB-041-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原石油工程公司2023 年度西北工区环保技术服务业务框架协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
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中原石油工程公司统一安排部署,西北工区指挥部(中原塔里木分公司)组
织西北工区环保技术服务业务框架协议招标事项。招标范围用于西北工区指挥部塔河、顺
北项目部的钻井作业现场钻井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含治理设备的运输、安装、施工环节,
及废弃物的拉运、回收、处置等施工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
月31日止。有效合同期结束前,根据工区生产需要及框架协议招标运行情况,经双方协商
一致,确定合同续签事宜。如果继续延用此招标结果,由中原工程公司牵头专业部门发布通
知后实施。服务地点中原石油工程公司西北工区指挥部所属钻井队在西北油田分公司和塔
里木油田分公司施工地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里木油田塔河富满及其他区块废弃物终端处理服务(环保处理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里木油田塔河富满及其他区块废弃物终端处理服务(环保处理站))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西北工区环保技术服务相应标段要求的资质及服务
能力,投标人确认投标视为其能满足资格要求。在评标时,资格审查作为否决项,不满足资
格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请各潜在投标人谨慎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质审查及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涵盖投标内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记
录。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无行贿受贿、偷税漏税
及欺诈行为,出具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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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挖掘机操
作人员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机械操作证。
(7)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相关环保技术服务业务工作经历。满足准入业务需要的技术装备
能力。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相关环保技术服务业务工作经历,技术人员应为全职聘用,且仅
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8)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硫化氢证、HSE证符合施工作业区域的相关证件。
(9)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或中石化集团公司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体系文件。
(10)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要求的环保资质。
(11)建立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供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2)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13)具有地方环保部门备案、批复的环保治理站点,并持有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场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
(14)治理后产物具备合理的最终产物处理途径,固相、液相产物最终处置途径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
(15)具备满足钻井废弃物综合治理所需运输车辆,车辆需满足运输不同介质的运输要求。
如废弃物使用的罐车、压滤液运输所需水罐车和固相运输所需自卸车,所有运输车辆要安装
定位系统,必须具有提供运输路线图能力。
(16)熟悉钻井流程,了解钻井废弃物排放规律,与钻井队配合衔接良好,承担过相应环保
技术服务业务,并提供近三年内相应环保技术服务业务等合同文本。
(17)应制定污染物泄漏、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与井队衔接紧密,并定期开
展演练。
(18)需提供2022年产值及安全费用支出,支出不低于年产值的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1日08时00分到2023年05月16日08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邮箱或钉钉发送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标段。
购买人需提供公司资质、授权购买委托书等,其中付款方可以是个人或公司,但必须注明汇
款事由。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联系人马国辉、联系电话0996-2210681、账户信息与投标
保证金信息一致。3.购买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邮箱中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
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发票将会在开标日期之后当月内开
具,届时投标人到我公司财务计划部404室自取,财务部联系电话 0996-2210673。4.贵公
司购买本招标文件2日内以钉钉、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确认
投标标段,具体格式见附件投标文件回执(签字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库尔勒市新华路52号中原钻井一楼视频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库尔勒市新华路52号中原钻井一楼视频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万元/标段。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
4.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您至少在开标前5天内打款,并核实是否打款成功并成功递交保证
金,以免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账号信息:
收款人分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收款人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石油支行;
收款人分账号:6500170510005250394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职能部门及经营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新华路52号
联系人:马国辉
电 话:0996-2210681
电子邮件:maguohui.oszy@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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