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
(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9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3〕1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遂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为四川遂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遂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1 本次招标范围为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共划分为 HBZX 一个标段招标。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等详见下表。
对应总包部 |
标段 |
桩号及路线长度(KM) |
主要工作内容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
HBZX |
K0+000~K46+350,长约46.35km |
(1)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 (2)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
注:具体桩号、工程量、工期安排以批复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实际任务安排为准,不得因里程桩号变化调整中标合同价 |
2.2 项目基本情况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起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附近,接G42成南高速公路,对接茂遂高速公路,沿原路加宽改造,经经开区、高新区、船山区,止于安居区磨溪镇书房坝附近(川渝交界处),接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项目路线长度46.35公里,其中省高网路段长度27.2公里,国高网段路线长度19.15公里。
项目全线共设桥梁4189.4米/37座(含书房坝大桥重庆段44米),其中大桥3239.2米/22座,中桥920.2米/14座,小桥30米/1座;设置涵洞及通道120座;设置互通式立交9座,其中枢纽互通3座,一般互通6座;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设置收费站7处,分离式立交天桥13座;全线占用土地7746.45亩。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41.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完全利用既有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3 环境影响报告书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9日以《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遂环评函〔2021〕98号)进行了批复。后续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 服务时间: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备案程序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预计总服务期7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 37 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3.1.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1.2 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满足以下业绩:
(1)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也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
注:1、上述各类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
2、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完成多个合同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至少在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也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
注:1、上述各类人员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
2、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完成多个合同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3.1.4 信誉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法应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注:(1)~(3)项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核查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6日 14 时 00 分至2024年 7 月 22 日 00 时 00分(北京时间),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釆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釆平台”)(http://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 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第二次)招标文件费 (可简写为:遂渝高速环保环保咨询及验收(第二次)招标文件费) 。
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份,逾期不售, 售后不退。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5.3 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4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
5.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己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 11 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3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4年 7月 22 日 00 时 00分前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遂渝高速环保咨询及验收HBZX(第二次)投标保证金。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7.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7.3 保证金的退还: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
退还方式:按照比选申请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 22 日 11 时 00分。
开标地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互联网电子开标。
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参与开标过程并按要求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解密时间:根据系统提示解密开始时间30分钟内在线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网站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0.2 异议、投诉处理
10.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完成。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唱标完成后,在 15 分钟内通过系统弹出的窗口进行异议的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进行。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10.2.2 投诉处理
投标人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
11.其他
数字认证、投标人注册和投标流程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下载专区操作手册进行下载。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遂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582号
邮 编:610041
电 话:028-60829305
联 系 人:李先生、王女士
招标人: 四川遂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