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道路绿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李腾飞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昂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永涛0311-665632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8
公告正文
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道路绿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道路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邢东新批投资[2023]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道路绿化工程EPC总承包;2.2 建设地点:邢东新区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段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 1650米,绿线宽度 20 米,绿化面积 21585 平方米;铺设 3m宽沥青游路,游路面积为 4467平方米;渣土清运约24400.00?;配套建设供水系统、照明系统。配备安全、环保等设施。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110日历天,养护期:2年。2.6 总投资额:2873.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①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以上所有人员(①②)均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近一个月或成立至今)。
3.1.2业绩要求:无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15 00:00 至 2023-05-1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08 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道路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邢东新批投资[2023]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道路绿化工程EPC总承包;2.2 建设地点:邢东新区振兴一路,邢州大道至龙岗大街段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 1650米,绿线宽度 20 米,绿化面积 21585 平方米;铺设 3m宽沥青游路,游路面积为 4467平方米;渣土清运约24400.00?;配套建设供水系统、照明系统。配备安全、环保等设施。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110日历天,养护期:2年。2.6 总投资额:2873.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①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以上所有人员(①②)均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近一个月或成立至今)。
3.1.2业绩要求:无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15 00:00 至 2023-05-1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08 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昂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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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东新区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1层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01单元1401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李腾飞 | 联系人: | 牛永涛 |
电话: | 0319--3888009 | 电话: | 0311-6656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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