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市学校牛奶和鸡蛋集中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52010020240003ic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贵阳市学校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40003IC项目名称:贵阳市学校牛奶和鸡蛋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52010020240003IC001品目名称:A包:贵阳市学校牛奶集中采购
采购代理: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阳盈盛欣尚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组团D1-7栋(7)1单元3层2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条款:奶源实力: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充足的供应能力,企业原料奶供应能力不少于日采购产品需求量【约 3600 吨】(提供日采购原料奶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客观分项:一是:人员配置: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含牛奶加工工作人员、配送人员、服务人员等)。配备人数在 60 人及以上 的,得 5 分;59 人—40 人的,得 2 分;39 人—20 人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二是运输配置 (8 分)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 配备的车辆须为冷链运 输车辆。车辆须安装温0.0~8.0 分控、GPS 定位系统,全程监控运输产品线路和温度,同时配备相同数量的专业驾驶人员。配备车辆 (人数)在 50 及以上的,得 8 分;49—30 的,得 4 分;29—20 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四)本品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A 包采购需求及要求(一)为贵阳市中小学提供学生饮用奶及配送服务。(具体数量以采购人统计的最终数据为准)3.产品要求(3)品质要求:纯奶蛋白质≥3.5g/100ml;低温巴氏杀菌乳蛋白质≥ 3.5g/100g;低温酸奶生牛乳含量≥90%、蛋白质≥2.8g/100g,且不能添加香精、色素、防腐剂;
5、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A 包采购需求及要求生产线要求:满足常温纯125ml/150ml/180ml/200ml/250ml,低温巴氏150ml/200ml/250ml/950ml,低温100g/150g/200g/220g/250g/ 950g,以上灌装规格供学校选择,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提供产品清单及产品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产品要求(1)品类要求:规格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能提供低温巴氏杀菌乳、低温酸奶、常温纯奶三种规格以上的产品选择;(2)包装:材料安全、无毒无害的屋顶纸盒、塑料袋装、无菌砖包、低碳轻量爱壳包。
事实依据:1、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且《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所需货物为“学生饮用奶”产品,而并非采购的货物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的货物,存在从资格条件上进行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2、中国学生饮用奶中国奶业协会团体标准T/DAC,004—2017学生饮用奶技术要求的中:4.2 感官要求:应符合 GB 25190 表1 的规定。4.3 理化指标:脂肪(g/100g)≥3.6,蛋白质(g/100g)≥3.0,检验方法和其他指标应符合 GB 25190 表2 的规定。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中学生饮用奶的理化指标中的蛋白质为蛋白质(g/100g)≥3.0,而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学生饮用奶纯奶蛋白质≥3.5g/100ml、低温巴氏杀菌乳蛋白质≥ 3.5g/100g;。招标文件要求的学生饮用奶标准超出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招标文件对所采购的货物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品类以及货物包材以宽泛的表述进行要求,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中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第十一条、(一)、(三)中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请求: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复核本项目相关内容并对评分标准计分规则予以更正。
2、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修改完善商务、技术条件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评审内容。
3、对不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的招标产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并予以澄清。从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的战略高度。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同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采购招标的公正、公平。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解释为“对于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于2024年5月8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以公告方式发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根据上述法规及事实,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最迟时间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23日。贵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递交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属于无效质疑。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仍然对贵公司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条款:奶源实力: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充足的供应能力,企业原料奶供应能力不少于日采购产品需求量【约3600吨】(提供日采购原料奶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的评分标准、客观分项:一是:人员配置: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含牛奶加工工作人员、配送人员、服务人员等)。配备人数在60人及以上的,得5分;59人—40人的,得2分;39人—20人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二是运输配置(8分)投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须为冷链运输车辆。车辆须安装温0.0~8.0分控、GPS定位系统,全程监控运输产品线路和温度,同时配备相同数量的专业驾驶人员。配备车辆(人数)在50及以上的,得8分;49—30的,得4分;29—20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的回复:
1.关于“奶源实力”的要求,已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内容已修改【约36吨】,请贵公司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的更正公告。
2.“奶源实力”不属于法规规定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列为“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3.“人员配置”是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提出要求,该评分并未对投标人自身具有多少从业人员提出要求。不属于法规规定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设置为评审因素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4.“运输配置”是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驾驶员)提出要求,不属于法规规定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设置为评审因素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
5.本项目采购牛奶3306.22万份(营养餐1994.24万份、非营养餐1311.98万份),涉及学校597所(营养餐学校384所、非营养餐213所),学生32万人(营养餐16.44万人、非营养餐15.56万人),采购需求量庞大,学校地理位置分布广,需要供应商提供充足的生产供应能力、配送车辆和服务人员。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对“奶源实力”提出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法规规定。
7.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对“人员配置”、“运输配置”提出评分要求,正是依法对投标人“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进行评价,符合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的设置未违反相关法规,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四)本品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回复: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货物采购针对的是制造商。本项目采购牛奶3306.22万份,涉及学校597所,学生32万人,如此庞大体量的牛奶供应,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包含贵阳市学校牛奶集中采购(A包)、贵阳市学校鸡蛋集中采购(B包)。根据第八条第一项预留份额措施的要求,本项目已将“贵阳市学校鸡蛋集中采购”设置为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且比例已超过30%,符合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采购文件对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设定,未违反相关法规,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A包采购需求及要求(一)为贵阳市中小学提供学生饮用奶及配送服务。(具体数量以采购人统计的最终数据为准)3.产品要求(3)品质要求:纯奶蛋白质≥3.5g/100ml;低温巴氏杀菌乳蛋白质≥3.5g/100g;低温酸奶生牛乳含量≥90%、蛋白质≥2.8g/100g,且不能添加香精、色素、防腐剂”的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为保障学生牛奶营养摄入的品质而提出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法规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技术参数提出比国家标准更高的技术要求,不违反法规。
综上所述,采购文件对牛奶产品的品质提出更高要求,未违反相关法规,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A包采购需求及要求生产线要求:满足常温纯125ml/150ml/180ml/200ml/250ml,低温巴氏150ml/200ml/250ml/950ml,低温100g/150g/200g/220g/250g/ 950g,以上灌装规格供学校选择,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提供产品清单及产品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产品要求(1)品类要求:规格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能提供低温巴氏杀菌乳、低温酸奶、常温纯奶三种规格以上的产品选择;(2)包装:材料安全、无毒无害的屋顶纸盒、塑料袋装、无菌砖包、低碳轻量爱壳包。”的回复:
1.本项目采购牛奶3306.22万份(营养餐1994.24万份、非营养餐1311.98万份),涉及学校597所(营养餐学校384所、非营养餐213所),学生32万人(营养餐16.44万人、非营养餐15.56万人),供应对象覆盖幼儿园、小学、中学,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对饮用牛奶的需求不同,为学校、学生提供多种规格、多品类、多种包装形式的选择,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上述技术参数已经对生产线要求、品类要求、包装要求作出了完整、明确的规定,采购需求符合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采购文件对牛奶生产线要求、品类要求、包装要求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法规,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的回复:
贵公司所有质疑事项均已逐条答复,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