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
乙方:大庆智诚天泽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DZC20200755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监控及热点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 合同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1 |
2KM40倍800W星光级高空摄像机 |
大华 |
DH-PTZ-838BCD-BCDE-WYZX-XYZ |
台 |
3 |
23000 |
2 |
400W人脸识别摄像机 |
海康 |
DS-2CD7T47DWD-IZ |
台 |
30 |
1200 |
3 |
热点 |
悦视 |
YS01-09 适用网络 适用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4G网络;采集数据 IMSI、IMEI;工作频段 TDD-LTE 1.9*2/2.3*2/2.6*2/FDD-LTE 1.8*2/2.1*2/0.85/0.9;数据回传方式 3G、WIFI、WAN;射频发射功率调节 NA(不可调);发射功率 10w;覆盖范围(开阔地) >500m;接收机灵敏度 "静态:-100dbm;动态:-14dbm~-100dbm";快速移动捕获率 >=95%(车速>=80公里/小时);移动终端回网时间 <3s;数据接口 3G,WIFI,有线;静态手机捕获率 100%;存储容量 16G;应用场景 为公路卡口;提供应用平台,与市公安局平台数据共享;安装和系统调试费用,辅材包含网线、电源线、水晶头等。 |
套 |
2 |
95000 |
4 |
系统集成费 |
智诚天泽 |
安装及系统调试费用,辅材包含网线、电源线、水晶头、塞、钉、胶带、软管、扎带等 |
套 |
1 |
19940 |
5 |
200W声光警戒红外定焦枪型摄像机 |
大华 |
DH-IPC-HFW52XYZM-ABCDEF |
台 |
10 |
750 |
6 |
枪机支架 |
大华 |
DH-PFB121W 壁装支架 |
个 |
10 |
25 |
7 |
12V电源 |
大华 |
DH-PFM320D 尺寸为≥104mm(L)×45mm(W)×33mm(H) |
个 |
10 |
25 |
8 |
高空抛物摄像机 |
大华 |
DH-IPC-HFW812XYZA-ABCD |
台 |
2 |
4200 |
9 |
12V电源 |
大华 |
DH-PFM320D 尺寸为≥104mm(L)×45mm(W)×33mm(H) |
个 |
2 |
25 |
10 |
高空抛物摄像机支架 |
大华 |
DH-PFB602W 尺寸为109.0*300.0*82.0mm主体采用铝合金材质,不易生锈白色重量为0.2KG支持最大承重1.0KG |
个 |
2 |
55 |
11 |
枪机支架 |
大华 |
DH-PFB121W 壁装支架 |
个 |
30 |
25 |
12 |
12V电源 |
大华 |
DH-PFM320D尺寸为≥104mm(L)×45mm(W)×33mm(H) |
个 |
30 |
25 |
13 |
400W超星光全彩摄像机 |
大华 |
DH-IPC-HFW54XYZKI-ABCDE |
台 |
50 |
700 |
14 |
高空摄像机塔基 |
大华 |
DH-PFB741W 支架:尺寸为1500.0*400.0*400.0mm,采用镀锌钢材材质,不易生锈,重量为30.kg,支持最大承重200kg |
个 |
3 |
1500 |
15 |
枪机支架 |
大华 |
DH-PFB121W 壁装支架 |
个 |
50 |
25 |
16 |
12V电源 |
大华 |
DH-PFM320D 尺寸为≥104mm(L)×45mm(W)×33mm(H) 采用AC输入线350mm DC输出端线800mm |
个 |
50 |
25 |
总价(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375000.00元) |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工)验收完毕
2、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三、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4、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付
1、成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成交方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五、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六、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 3年。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履约创造条件。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甲方也可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6‰的标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javascript:void(0);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第指买卖双方在缔约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和中止合同。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 乙方(盖章):大庆智诚天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银浪大街8号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商业区G区商业服务中心A商服522
法定代表人:李艳龙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委托代理人:徐红岩 联系电话:13804698543
联系电话:1860367163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岗支行
签订时间:2020年8月22日 开户账号:2642007880100000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