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2日 09:1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72023CCS00007
项目名称: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29592.78
最高限价(元):829592.78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设一包,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具体的服务标准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如果市场价格波动不大,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各项服务满意情况下,可以续签服务,期限不超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9日至2023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02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岚县帝豪蓝宝酒店七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7.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岚县民政局
地 址:岚县县城龙山街光荣巷
联系方式:0358-672290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凯悦森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中段锦东国际B座26层东区
联系方式:0351-5686649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0351-5686649
附件信息:
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1).docx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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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3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2.2.3 | 现场考察 | ■否是 | ||||||||||
2.2.3 | 答疑会 | ■否是 | ||||||||||
3.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 按项目缴纳, 8000 元;2、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3、账户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8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祠路支行0502 2011 0920 0035406电汇或银行转账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 | 8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祠路支行 | 0502 2011 0920 0035406 | 电汇或银行转账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
岚县民政局岗位购买服务项目 | 8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祠路支行 | 0502 2011 0920 0035406 | 电汇或银行转账 |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要求 | ||||||||||
4.3 |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 ■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 ||||||||||
4.4.9 |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 | 3 人 | ||||||||||
5.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是 | ||||||||||
6.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合同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合同约定) %。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8.3 | 代理服务费 | 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 | ||||||||||
8.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其他 | 纸质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本项目不接收活页(夹)形式的响应文件。 |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 0~10 |
2 | 商务资信 |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附合同):供应商近五年已完成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得15分; | 0~15 |
3 | 技术 | 1、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方案、人员学习管理方案、人员上岗管理方案、人员建设管理方案、人员健康管理方案、人员考核及奖罚方案等内容。评审小组根据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详细情况予以打分(优秀得45-31分;良好得30-16分;一般得15-0分) | 0~45 |
4 | 技术 | 2、服务团队搭建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人员搭配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详细情况予以打分(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4分,一般得3-0分) | 0~10 |
5 | 技术 | 3、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评审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详细情况予以打分(优秀得5-4分,良好得3-2分,一般得1-0分) | 0~5 |
6 | 技术 | 4、服务承诺评审小组根据承诺内容全面性、合理性等详细情况予以打分(完全满足的得(5-4分);基本满足的得(3-2分);一般的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0~5 |
7 | 技术 | 5、质量保障措施为保障项目有序开展,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计划、服务的质量及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的得(10-8分);基本满足的得(7-5分);一般的得(4-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 0~10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同类项目指:与本项目类似的岗位购买服务(劳务派遣)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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