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美丽渔港(渔港经济区)—高亭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浪激渚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岱山县美丽渔港(渔港经济区)—高亭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浪激渚段)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岱发改批〔2022〕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http///)、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岱山县。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位于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浪激渚沿岸,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渔业码头2座长120米,修复2座长223米,形成8个渔业泊位;修复2座物资码头长185米,形成3个物资泊位;扩建加冰码头1座长70米,维修2座长203米,形成5个加冰泊位;拆除码头3项和滑道1项;新建护岸(渔用通道)618米,其中新建护岸重力式段206.5米,高桩透空段411.5米;修复现有护岸(渔用通道)长1290米;新建渔用作业平台2980平方米;美化亮化港区工程及安装水电监控等配套设施。
2.3 计划施工工期: 18 个月。
2.4 招标范围:新建渔业码头2座长120米,修复2座长223米,形成8个渔业泊位;修复2座物资码头长185米,形成3个物资泊位;扩建加冰码头1座长70米,维修2座长203米,形成5个加冰泊位;拆除码头3项和滑道1项;新建护岸(渔用通道)618米,其中新建护岸重力式段206.5米,高桩透空段411.5米;修复现有护岸(渔用通道)长1290米;新建渔用作业平台2980平方米;美化亮化港区工程及安装水电监控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0个月,施工阶段监理18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4 月 18 日~2022年 4 月 22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zsztbweb/),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5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交通大楼裙楼3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根据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贰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岱山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追鱼路2号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80-447602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话:0580-203205018815277116(交通虚拟网:620116)
传真:0580-2189255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求 | 备 注 |
业 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新建沿海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新建沿海护岸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新建沿海码头(或护岸)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2 | 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2 | 自有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履约要求(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履约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19 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