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0-2022年度植被恢复造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2020-2022年度植被恢复造林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052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0-2022年度植被恢复造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54,000.00
最高限价(元):1,55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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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 2020-2022 年度植被恢复造林工程项目采购需求说明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施工期:2023年4月5日至 2023年5月31日;抚育管护期:3年。 履约地点:沈北新区清泉街道、林业管理处、辉山街道(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付款,2023年竣工验收后,结算验收合格工程量的40%款项;2024年复核合格后,结算复核合格工程量的30%款项;2025年最终验收合格后,以财政部门结算审定价格结清全部余款。 三、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依据《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内关于林地占补平衡的相关规定、《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结合沈北新区年度造林计划,以“适地适树适种” 为原则,拟造林 16.9885公顷,植树14160株。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 (4)《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树木姿态良好,不能有歪、倒现象。遇风、雨等特殊天气应及时派人巡查。 (2)保护支架应整齐美观,绑扎牢固。日常巡查,发现支架“缺腿、吊脚”,应当日及时补齐、支牢。 (3)在自然整枝不良、透风透光不足时进行人工修枝,重点针对枝条过于茂密、死枝较多的林木进行适度修剪。修枝时要贴近树干平切,修枝时间和方法应有利于伤口愈合,不得撕裂树皮。修枝时间宜选择在早春或晚秋,在树液停止流动时进行;幼龄林修枝高度不得超过树高的 1/3,修枝后,必须及时将残枝清理出林地,严防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4)割灌除草: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劈除目的树种周围妨碍苗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作业时要保护苗木,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提倡用割灌机。割灌除草后及时将作业中产生的杂物清出林地。 (5)施肥:林木在生长过程中,需要从土壤中吸收多种化学元素,参与代谢活动或形成结构物质。肥料包括有机肥料、无机肥料和非生物肥料。有效的施肥季节为林木生长旺盛期,即春季和初夏。施肥量可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土壤贫瘠程度、林龄和使用的肥料种类决定。 (6)抚育剩余物的处理:抚育作业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林地,并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处理,严防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7)树木不得有病枝、残枝、枯枝、死枝、悬挂物,巡查发现立即处理。 (8)做好病虫害防治(重点防治美国白蛾、白蜡蚧、天幕毛虫、天牛、窄吉丁、芳香木、蠹蛾及腐烂病等)。 (9)做好树木的防寒工作。防寒不到位造成树木死亡,自行采购同规格进行补植或按同规格苗木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赔偿。 (10)加强防火巡视、发生绿地火灾造成损失的,按同规格苗木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赔偿。 六、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拟造林 16.9885公顷,植树14160株。造林任务分布于 3 个街道(乡、镇),25个造林地块,面积 16.9885公顷,其中林业管理处7.7423公顷,清泉街道 3.5593 公顷,辉山街道 5.6869 公顷。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2023年4月5日至 2023年5月31日;抚育管护期:3年。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沈北新区清泉街道、林业管理处、辉山街道(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内容: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清单所列的全部建设内容。 (1)苗木存活率: 苗木栽植完成后,第一年成活率须保证85%以上,第二年成活率须保证90%以上,第三年成活率须保证100%。 (2)整地要求: 首先进行林地清理,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清除造林地块内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保留生长健壮的天然幼树。 然后进行整地,一般在造林前的三、四个月进行,并按栽植穴标准挖栽植穴,根据立地条件确定整地方式为一般穴状。 一般穴状:长50cm,宽50cm,深40cm。
(3)栽植种类、密度及规格:
(4)苗木运输要求: 装车前需仔细核对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装运时树根应在车厢前部,树梢朝后,树梢不要拖地,车后厢板和枝干接触部分应铺垫蒲包等软质材料,以防碰伤树皮,装车不可超高,不可压的过紧,装车完毕后用苫布将树根部位盖严并捆好。 运输距离不宜过长,运输过程中检查苫布是否漏风,如长途行车必要时洒水浸湿树根,休息时防止风吹日晒。 卸车时要轻拿轻放,需自上而下顺序拿出,不可乱抽,更不能整车推下。 (5)造林方法 采用植苗造林。把苗木按大小分级,方便后期管理。苗木栽植前宜浸水 5-7 天,如是裸根苗,可用 0.1%高锰酸钾溶液整株苗浸泡 2 分钟左右,然后晾 3 分钟左右后再用清水冲洗一次,能有效杀灭植株表面存在的细菌;栽植苗木时,要轻拿轻放,将树苗放入坑中,站好扶正,并使根系比地面低 3-5 回土达根颈处,同时用手向上提一提苗,抖一抖,使细土深入土缝中与根系结合,提苗后踩实土壤再回第二次土,待回土略高于地面时压实踩紧,第三次用松土覆盖地表。完成以上工作后需立即进行浇水,特别是第一次要浇足定根水,之后视天气干旱情况适时浇水。 (6)建立水土保持隔离带: 为防止水土流失,根据坡度情况,沿等高线方向在造林地块中间设置水土保持隔离带,隔离带宽 1.5 米,隔离带内撒播草籽,防止回填客土在植被未能郁闭时被暴雨冲刷而导致水土流失。 (7)施工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施工地段应有安全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备。 (8)森林安全防护要求: 森林防火应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应在建设区的路口或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同时护林人员应加强新造林的管护,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及其他毁坏林木等行为。 (9)苗木固定要求: 为避免苗木因大风吹刮造成树干摇摆松动,栽植后需设立支架,将几根较长的木棍呈三棱锥型架住树干 3 分之 2 处的部位,并保证其中一根木棍立于苗木的下风处,支架与树干接触部位要垫上胶垫或其它软质材料防止蹭破树皮,支架摆好后在支架顶部交接点捆绑固定。 (10)养护人员及设备管理要求: 1)养护人员着装整齐,服装配有安全警示条。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由养护单位提前15天向管理方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 3)养护单位的负责人、巡护人员及相关联系人通讯设备须保持畅通。 4)养护单位应按养护工作实际需要和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备水车、药车等机械设备。 5)巡护管理员应加强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11)其他要求: 1)养护单位要有足够的应急响应能力。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重大活动及发生灾害性天气(风、雨、旱、涝等)时,要服从主管单位统一调度积极响应,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2)因苗木养护管理(如修剪、病虫害、卫生等)不到位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发生三次以上,解除合同。 3)本项目包含地块整理,苗木采购、运输、种植、补植、抚育养护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八、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九、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其他要求: (1)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2)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3)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4)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6)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7)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8)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除必须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价格指数、现行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请各施工单位自行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期:2023年4月5日至 2023年5月31日;抚育管护期: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7楼(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地 址: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创业楼
联系方式:15204041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2(1-12-1)
联系方式:024-23884381
邮箱地址:lnhfgczx@sina.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98681103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24-2388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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