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邓园生活生鲜超市停车场黑化工程(第三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公告
金额
27.2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邓园生活生鲜超市停车场黑化工程
(第三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择该项目黑化及施画标线供应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邓园生活生鲜超市停车场黑化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停车场黑化及施画标线(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4.最高限价:272451.22元(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
5.项目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88号1幢(邓园生活超市后停车场)
6.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
7.工期:合同签订日起7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2.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资料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23 年9月22日至 2023 年9月26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6:30 时报名
2.报名时间内,供应商通过现场(手机号:17366927191)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需要提供联系电话),参与询价活动。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六、支付方式
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只能拨付中选人基本账户。中选单位完成工程量的100%且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中选单位提供足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经甲方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中选单位提供足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结算金额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拨付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审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保修期二年,期满后 30天内无息拨付。
七、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1.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将文件密封包装,密封袋均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加盖供应商鲜章,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后不再接收资料。
2.提交文件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翰林院子书画院2楼
3.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按报价表要求报价,报价结果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总价)相同,则以抽签确定名次。
(四)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九、无效报价:
下列情况属于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报价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附有询价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被查证为虚假或伪造的。
十、中选人确定方式
我公司按有效报价(总价)由低至高确定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我公司可以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其合同单价均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
十一、特别说明
(一)因中选人原因被我公司取消中选资格或中选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放弃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相关要求等履约的,我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资料个别材料不齐全,询价小组认为可以补正的,应当场告知报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允许报价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补齐。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补齐的,则报价资料审查不予通过。报价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http://125.66.2.245/gasggzy/gyqy/)上发布。
十三、对本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翰林院子书画院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7366927191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关于邓园生活生鲜超市停车场黑化工程
(第三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择该项目黑化及施画标线供应商,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邓园生活生鲜超市停车场黑化工程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停车场黑化及施画标线(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4.最高限价:272451.22元(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
5.项目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88号1幢(邓园生活超市后停车场)
6.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
7.工期:合同签订日起7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2.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资料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23 年9月22日至 2023 年9月26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6:30 时报名
2.报名时间内,供应商通过现场(手机号:17366927191)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需要提供联系电话),参与询价活动。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六、支付方式
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只能拨付中选人基本账户。中选单位完成工程量的100%且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中选单位提供足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经甲方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中选单位提供足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结算金额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拨付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审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保修期二年,期满后 30天内无息拨付。
七、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1.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将文件密封包装,密封袋均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加盖供应商鲜章,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后不再接收资料。
2.提交文件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翰林院子书画院2楼
3.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按报价表要求报价,报价结果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总价)相同,则以抽签确定名次。
(四)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九、无效报价:
下列情况属于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报价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附有询价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被查证为虚假或伪造的。
十、中选人确定方式
我公司按有效报价(总价)由低至高确定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我公司可以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其合同单价均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
十一、特别说明
(一)因中选人原因被我公司取消中选资格或中选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放弃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相关要求等履约的,我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资料个别材料不齐全,询价小组认为可以补正的,应当场告知报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允许报价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补齐。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补齐的,则报价资料审查不予通过。报价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http://125.66.2.245/gasggzy/gyqy/)上发布。
十三、对本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翰林院子书画院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7366927191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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