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30-2411010307/01
2024年7月31日下午13点30分,该项目在远大中心B座20层2号会议室开标,3家投标人参与了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
招标人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南市天桥区济齐路19号
项目名称:火焰喷铝系统 壹套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依规确定评审结果如下:
1) 推荐中标候选人:
无
2) 其他投标人排序:
无
3) 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沈阳坦择实业有限公司存在1项初步评审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1)条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该投标人所投递的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无委托期限,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沈阳坦择实业有限公司被否决投标。
青岛博智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存在一项初步评审指标和一项关键技术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电汇底单”,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基本户开户行证明,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12.2条要求:“应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要求逐项对比,不论是否合格或偏离,都应列出对比的数据,投标文件应对含有‘*’的关键项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详细方案论述,并提供具体技术依据或截图证明,否则视为偏离。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完全对应的供货要求”,该投标人所投递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偏差表中未逐条响应,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中“技术评分标准”要求:“标注‘*’的条款偏离,否决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青岛博智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被否决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沈阳坦择实业有限公司和青岛博智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均存在关键商务或技术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导致否决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三家投标人中两家投标人因重要商务或技术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被否决投标,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北京联合涂层技术有限公司的价格最高,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本项目不具备竞争性,故不再继续进行评议。
提交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示期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2日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思梦、管子婧
联系电话:010-84892610、2617
邮箱:aited_beijing@163.com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8月7日